◆摘自行政院新聞局編印之SARS防疫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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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強制居家隔離
適用於與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及與SARS病患可能接觸者。
SARS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都應該接受強制居家隔離措施,沒有遵守隔離規定,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隔離期間要遵守下列事項:
- 咳嗽或打噴嚏時,應該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的衛生紙,應該用塑膠袋密封,或是用馬桶沖掉,並洗手。
- 應戴口罩,如果有發燒超過三十八度或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時應立即就醫。
- 應經常洗手,尤其是接觸痰、口水、鼻涕、眼淚、精液、血液、小便、大便後。
- 如果要接觸SARS病人的體液,應使用拋棄式手套,接觸後應立即脫下手套、丟棄並洗手。
- SARS病人要避免與其他人共用餐具、毛巾及床單,這些物品用過以後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才可以再使用。
- 如果環境被SARS病人體液污染,應戴上手套,以稀釋百分之五的漂白水清潔環境。
- 如果有非不得已的情況必須外出,應經過衛生所人員同意,並請一定要戴口罩,避免到公共場所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或捷運。
B級、強制居家隔離
適用於入境者居家隔離:
- 咳嗽或打噴嚏時,應該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的衛生紙,應該用塑膠袋密封,或是用馬桶沖掉,並洗手。
- 應戴口罩,如果有發燒超過三十八度或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時應立即就醫。
- 應經常洗手,尤其是接觸痰、口水、鼻涕、眼淚、精液、血液、小便、大便後。
- 外出的規定:
下列狀況得准予外出,但是必須戴上口罩
A:就醫
B:在空曠場所運動
C:買便當、報紙、倒垃圾
D:經衛生所人員同意
- 外出者必須留存外出紀錄,以供日後追蹤的需要。
但嚴禁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或捷運外出。
- 不得於隔離期間前往醫院探訪病人。
- 嚴禁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如銀行、圖書館、菜市場、量販店、百貨公司、健身房、電影院、KTV、網咖等。
全文收錄於 第 139-140 期 36 ~ 3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