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六班 范俊海
故事緣起
在廣論班上課是我最充實的時候,學員之間的討論與提升,那是一種最殊勝的修持,由於生長在變換的年代,以及家庭的劇變,對我的前半輩子有莫大的衝擊,不知道是哪一次的研討中討論到因果的「異熟增長」議題,我內心的回響是盪漾迴旋的。下面提到一則我個人的小故事,我並不希望這是一種穿鑿附會的傳說,然而業力之運轉才是學佛人必須最重視的課題,經上說:「眾生畏果、菩薩畏因」的深切含意,正是我那時最深刻的感受。
這個事件從發生到結尾長達十年的時間,我必須認真地思考最後發生事件的真實時間,以便對諸多廣論同修有所交待,因為我可能在研討時所提的時間是有一點謬誤的。我在深山裡面出生,海拔有一千二百五十公尺,我家是一個三合院的建築,四面環山,離家最近的小村子也要走上四十分鐘的路,那裡有一所小學(我常戲稱它最高學府)正是我成長中最重要的場所,每天我們(包括弟弟、堂兄弟、以及小堂叔共五個)在早上約六點的時候必須翻山越嶺走五公里的路才能到達這所小學,或許很多同修無法領會山中學子求學的困難,說實話到現在我還是很懷念那一段不知天高地厚的日子。
小學的生活在我的記憶中是一場美夢,我們遊戲、打架、竹劍大戰、打小鳥、偷摘果子……,我們嘗盡了各式各樣的能玩的樂趣,唯一讓我們沒有記憶的就是功課,或許有人會認為我們是一群野孩子,其實不然,我們兄弟、堂兄弟五人包辦了每一屆的縣長獎、鄉長獎,是學校公認的好孩子、模範生。然而太多的榮耀及獎勵卻是范家子弟與那個村子的最大惡緣,幾乎在一二月內就會發生一次集體打架或械鬥。
前戲上演
如前所述,生活在那種環境裡,我們學會打架、在大人面前裝乖、見風轉舵的靈敏性。在一個秋冬季節裡,山上的樹木落葉滿地,景色一望顯露出乾肅的氣氛,堂兄與我放學後經過這村子裡唯一的雜貨店,在無意中發現村裡那位黃姓輟學少年正在偷竊店裡的東西。在我們那個小小年紀,處在那種環境裡,我們想到的不是正義,反而我們非常好奇他偷了什麼東西,因此我們互相使了一個眼色,尾隨在他的後面,到了一處竹林小路上,我們攔住了他,當然我們就說:「糟糕了你,偷人家的東西,我們要告訴老闆,讓你被捉去打。」黃姓少年見事跡敗露,又見我們人多,身材又比他高大,他就說:「我分給你們一些,拜託你們不要告訴老闆。」說實話,那時的我們只不過想要嚇嚇對方,他竟然掏出三包火柴給我們,堂兄和我都覺得火柴蠻好玩的,也就答應他的條件。
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因為我們很少能夠在家裡玩火柴,家父與叔父都是出名的兇,如果在家裡玩這種東西準會被打死。沿著阿里山公路正是我們每天回家的路徑,我們終於決定要試試看這些火柴是不是可以點燃。在路邊找到一處有相當多的乾草以及可放書包的大石頭,點火的時刻對我來說是一件令人深切記憶的事,堂兄點了第一支沒點著,點了第二支也沒點著,堂兄示意我幫忙圍住風不讓風吹熄,第三支火柴那是我歷史中最重要的一刻,火終於點燃,而且聲勢很旺。火苗的蔓延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當它點燃那一剎那的兩三秒,就燒了一、二公尺,堂兄奮力打火,當他拿起書包一拍時,火勢變得更不可收拾。對兩個十一歲的小孩,哪能抵得住這片熱烈猛火,當時我緊急地拉住堂兄說:「滅火之事非你我之力所能成功,一是趕快離開現場,免被逮住。另一就是趕快通知村子裡面的人來滅火。」我們決定通知村裡面的人,後面的救火行動比我們想像更為艱難,在救火的時候,我再度悄悄地拉住堂兄:「眼看火將受控制,現在不走,等待何時,莫非要等他們將我們捉去審判?」再一次證明小小年紀的我有臨機應變的能力。
前戲火災後記:
1.發生時間:民國五十八年秋天。
2.火首:堂兄和我,村裡面未有直接證據,因此不了了之。
3.動機:好玩、不小心。
4.燃燒面積:一、二分地,不幸中的大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5.損失:一小片杉木及梨子樹被燒毀。
6.當時的想法:好險!逃過一劫,足證我有臨危不亂的能力。
後戲雲湧
大一的時候,父親在一次的車禍中不幸喪生,隔年的暑假,我跟大哥兩人重新種植一片杉木,我第一次對於農事那麼用心,因為先父的離去,大哥放棄進入研究所的機會回家支撐家計,令我有不拼不行的感覺,從除草、挖地、搬石頭、種杉木苗、澆水、再除草、建石牆以防土崩。這是我這輩子感到最有成就感的事情,雖然我有寄望著未來賣木頭的收入能夠改善一下家裡的經濟,但是最令我欣慰的是,看著它慢慢長成功的感覺是多麼值得慶幸。
大二升大三的暑假,又是一個炎熱的夏天,我家住在美麗的山野中,常常有大批的遊客會經過這裡,尤其是登山健行的隊伍,時時可以看到他們穿梭在小徑裡。那天天氣非常晴朗,我在對山的田裡幫忙,下午兩三點只見得另外一個山間冒著濃濃的黑煙,突然警覺這可能是火燒山,由於火勢實在是太快了,當我趕回去的時候,見到的是一片焦黑的景象,火勢很快被以開火路的方法局限在某個範圍。說實話,我一點也幫不上忙,心裡頭突然想起這可能是有人亂丟煙蒂造成的火災,絕對不能讓這位火首溜走,因此急忙電話通知派出所的警員,留住過往的登山隊人員嚴加查訪。然而這一切的努力還是在無實證的情況之下,放走了所有的登山隊員。
走在焦黑的灰燼裡,看到這兩年的努力變成了零,一切要重新開始,心中的不滿與憤怒當然難以止息,我熬過兩個星期的不斷抱怨警察的無能,以及我們未能及時想到要先防止火首溜掉等等這些於事無補的話兒。
後戲火災後記:
1.發生時間:民國六十八年夏天。
2.火首:極有可能是登山隊員,因證據不足,警察放人。
3.動機:亂丟煙蒂不小心。
4.燃燒面積:約一、二甲地(包括我們的四、五分地),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5.損失:整片杉木林。
6.當時的想法:這些人實在可惡,來山林中玩,不珍惜環境,必招報應。
異熟增長
對一個長期從事工程技術研究的人,因果報應這個概念我是相信的,但是兩件相隔十年的事件如何看成相關的因果,確是難於舉證的,而我詳實地記錄這兩件看似偶然的火燒山,內心其實是心知肚明的,因為在自己的杉木林被燒盡後,總覺得有一種還清債務的舒暢感覺,如果要以心理學上來說成它是一種心理補償作用,我並不會加以否認的。
在經歷這一事件的省思,對我最大的教育,就是「異熟增長」的效應,從時間空間來看,它有十年的遷移以及對象變異。從增長效應來看,財物的損失是由一二分地變成四五分地,而從心理感受苦果來看,非自己承受不可,因為那是我親自栽種的東西,如同失去自己寶貴的東西毫無差異。而進一步來檢討心理轉折問題,因緣具足,巧妙難解可供大家共同分享,對我來說,回到山上工作的時間都是相當短暫的,但是偏偏我卻在場去親眼目睹自己的成果毀於一旦。因為長期在外求學對山上的種植並不是那麼在乎,因此我實在無法去否認這是業力的顯現。
非常感謝有此機會來談一談這個事件的本末,也希望透過我心理的表白,能夠供養大家一點點感受。民初印光大師說:「佛說十二因緣,乃貫三世而論,前因必感後果,後果必有前因。善惡之報,禍福之臨,乃屬自作自受,非自天降,天不過因其所為而主之耳。」言中字字平實,今聽猶如雷貫耳,不亦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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