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民生報》
高泉錫報導
四氯丹、蓋普丹等致癌性高的農藥,陸續被發現施用於國產水果,危及消費者安全。
-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國人每死亡五人中,就有一人因癌症致死,雖無直接證據顯示,蔬果殘留農藥導致國人癌症罹患率偏高,但流行病學者及農業專家認為,蔬果殘留過量農藥是致癌因子之一;調查顯示,儘管政府單位嚴格管制農藥及使用,並訂有檢驗措施,但農民年齡偏高、教育程度偏低、用藥教育未落實,加上行政措施頗有疏漏,國內濫用農藥情形嚴重,新鮮水果中檢出殘留致癌性禁用農藥就是最明顯例子。
- 根據本報二年多來訪查,被美國藥物食品檢驗局列為致癌性B級的「四氯丹」,及致癌性C級的「蓋普丹」兩種我國公告禁用農藥,最近三年來陸續被發現施用於草莓、葡萄,今年四月並首次在蓮霧中檢出「四氯丹」,使用地區也由苗栗、彰化等中部水果產區,蔓延至新近推廣蓮霧的宜蘭地區,顯示農藥商在暴利驅使下,正「全方位」推銷禁用農藥。
一般果園檢測有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由台灣省農林廳負責監視抽驗的,僅僅是「觀光果園」部分,其他一般果園均未納入抽驗範圍,形成「漏網之魚」;以彰化地區葡萄園為例,八十二年度栽培面積共一千零五十二公頃,總產量三千一百四十多萬公斤,但屬於觀光果園的僅占20%,其餘直接流入市面的絕大多數產品,均未接受檢測;一位強調絕不賣禁用農藥的商人說,這些「沒獲得政府補助、不受規範的果農,更是不肖農藥商的主要顧客。」
使用禁用農藥所造成的危害,不僅是消費者安全,也攸關合法果農的權益、水果產業的存續。
專家指出,水果類產品通常是「生吃」,殘留農藥超量、甚至殘留禁用農藥水果,將直接為人體吸收,就如「定時炸彈」般,不曉得何時在「人體工廠中爆炸」;特別「四氯丹」致癌的證據顯著,在水果上殘留率高,風險更大。
肥了藥商 苦了消費者
農藥商貪圖暴利、不顧消費者死活,及少數農民「只求藥性、不問藥害」,是禁用農藥蔓延、氾濫的關鍵。
「農藥商所賣六公斤裝禁用農藥蓋普丹「好速殺」,成本只要二千元,賣給農民最少四千五百元,淨利達百分之一百五十,每一家賣禁用農藥的商人無不賺得口袋飽飽,這幾年都陸續「起大厝」,苗栗縣一位農會總幹事指出,販賣禁用農藥廠商還說:「不能用在草莓上,那總可用在『泰安李』上吧」,販賣禁用農藥商人目無法紀程度「已超乎想像」。
而毒性更高的禁用農藥「四氯丹」,則「大富丹」為名,以一公斤粉狀包裝出售,八十年以前一包賣五百元,去年起漲了百分之六十,一包賣八百元;跡象顯示,原「四氯丹」生產國美國因其致癌證據顯著,早在十年前就禁用,而我國貿易商從美國以極低廉價格,用化學原料或肥料名義進口「淘汰的庫存禁藥」,賣給國內「只要求有效」的農民使用。
四氯丹及蓋普丹是一種殺菌劑劇毒農藥,根據本報田間調查,葡萄果農為防止葡萄感染「晚腐病」,導致葡萄成熟後「水水的」賣不出去,過去果農均大量使用,且效果良好,但在政府禁用並推薦其他替代農藥後仍未絕跡;部分農民在葡萄結小果前每分地果樹先噴一包或甚至一包半「四氯丹」,且為確保藥效,僅以五百倍水稀釋(禁用前規定添加一千倍水量),成熟後再噴灑一次,毒害更大;調查顯示,蓋普丹也曾大量使用於草莓、蘋果等國產水果上。
追查禁藥來源 成效不彰
照理說,農政單位只要檢出某果園殘留禁用農藥,就可循線查出農藥行,再依農藥行進貨,追溯上游廠商及貿易商,但根據調查,農藥商、農藥行及農民間似乎均建立「共識」,農藥行僅賣「特效藥」給熟悉的農民,不熟悉的農民或喬裝查緝人員根本「問津無門」,而一旦該農民所生產水果被檢出禁用農藥,絕不會供出禁藥來源,標準答案永遠是「禁用前留下來的,因為有效,所以拿出來使用」,而行政院罰鍰僅區區一萬五千元,對已賺取禁藥暴利藥商來說只是九牛一毛,通常「依默契」由農藥商或農藥行代為支付。
過去二年多來,包括台灣省農林廳、行政院農委會都採信違規農民「禁用前就留下來」的說法,禁用農藥來源查到農民就斷了線,但農政官員承認,包括四氯丹、蓋普丹藥效頂多一至兩年,不可能禁用六、七年後還可使用;也就是說,農委會早在民國七十六年公告取消四氯丹農藥登記證、七十七年正式禁用,蓋普丹在七十八年即公告禁用,顯然不是違規農民所使用禁用農藥「藥性特強」,就是農政單位怠忽職守。
(轉載自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民生報》)
編者按――本文係民生報記者高泉錫所作「毒蔬果追追追系列報導」,作者甫獲八十四年度曾虛白新聞獎之公共服務獎。《福智之聲》申得作者同意,於本月起陸續刊載,其內容對國內蔬果濫用農藥之情形有深入追蹤探討,有助於我們體會師長開創「慈心農場」之苦心,蓋停止使用農藥,不僅避免殺害昆蟲水族,也可避免毒害人類自身,乃實踐「不殺生」之十善法也。
全文收錄於 第 51 期 72 ~ 7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