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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註訓證選輯(二十四)大義滅親

◆編輯室整理

一、原文:

葉知遠為嵐谷令,其子私受巨室財,謀入人罪,知遠被子欺,已申上司題奏,株連①數十家,後察其誣,力為辨雪,並其子申於朝。

數十家得免,競禱於城隍司,祈賢令早生貴子,夜即夢神曰:「公壽限當終,今特奏聞上帝,許延二紀②,且得二鳳雛③也。」是年妻妾俱生子、後皆登第。

二、注釋:

①株連:謂一人之罪而牽累多人。

②二紀:一紀十二年,二紀為二十四年。

③鳳雛:喻俊傑之士,這兒指優秀的兒子。

三、譯文:

葉知遠當嵐谷縣令時,他的兒子私下接受富有人家的錢財賄賂,圖謀陷害入人於罪。知遠起初被兒子欺騙,已寫好奏疏呈報上級主管,此案一旦罪狀成立,那麼牽連受害的人高達數十家;後經審查,明白他們是被誣告的,葉公便努力為他們洗清罪狀,並且帶著兒子一同上朝申訴,終於使數十家人得到清白。但自己的兒子卻也難逃法網。

數十家之人爭著到城隍廟祈求,讓大義滅親失去兒子的葉公能再早生貴子,夜晚即夢見神明說:「葉公的壽命應當結束,現今特別奏明上帝,已准許延長壽命二十四年,而且還能得到兩個優秀的兒子。」這年,葉知遠的太太及妾都各生一個兒子,長大後,兩人都中科舉。

四、我讀我思:

(一)如果自己的孩子犯錯且傷害別人時,我如何處理?

  1. 道歉了事,感嘆父母難為。
  2. 責罵孩子,氣憤填膺。
  3. 不問青紅皂白,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
  4. 站在對方立場想,積極且真誠的面對問題處理。

(二)葉公為人正直,大義滅親後,又有「天賜良子」。試以業果角度思惟,如何才能有好子孫?

全文收錄於 第 81 期 45 ~ 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