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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註訓證選輯(十八)害人害己

◆編輯室整理

《太上感應篇》

苟或

危人自安,減人自益,

……………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

一、原文:

李士衡為館職①,奉使高麗,武弁②余英副之。

所得禮幣贈遺③,士衡皆不經意,一切委英,英恐過海舟漏,盡以士衡之物藉舟底,以己物置其上。

及入洋,大風幾覆舟,舟師急請減所載。英倉皇④不暇擇,信手拋之,約投及半,風遽息,舟定。檢點所投,則皆英物也。士衡之物在舟底,一無所失。

二、注釋:

1.館職:在直史館、昭文館、集賢院任職,皆可通稱為館職,處其中者皆為文學儒臣,為一時清選。

2.武弁:弁音ㄅㄧㄢˋ,即武將之意也。

3.贈遺:遺音ㄨㄟˋ,餽贈。

4.倉皇:倉卒張皇之意。

三、譯文:

李士衡在三館任職時,奉命出使高麗,武官余英隨從前往。

在高麗他們受到相當的禮遇,獲得許多餽贈禮金及物品,但士衡一點也不在乎,將所有的禮物委託余英處理。返國前余英惟恐渡海時船底漏水,於是就把士衡的東西全部墊在貨艙底部,自己的物品則安置在他的上面。

孰料船一入大海,就遭遇狂風大浪,幾乎翻船,船夫急忙請求減輕貨物所負載的重量,來維持船身的安全,於是余英在倉促惶恐中,來不及選擇,就隨手拋棄置於貨倉內的物品,這樣大約拋掉將近一半時,狂風突然停止,船也隨之穩定。余英隨後開始檢點物品,發現剛才所投棄的東西全都是自己所有,而士衡的物品因為放在艙底,所以毫無損失。

全文收錄於 第 75 期 51 ~ 5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