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
一、原文
蘇州袁氏女,許①嫁吳氏子,未婚嫁而遇庚申之亂,兩家咸徙避②。
及亂定③,女從④父兄復還。父故業賈⑤,復理舊業,居積頗贏,而吳氏則人亡家破,僅存老孀婦⑥,即女之姑⑦也。
女請於父,願適⑧吳氏事孀姑⑨。
父不可,且謀別嫁之⑩。
女斷髮自誓,因亦不強也⑪。
同治十三年,有吳氏親串⑫自秦⑬中歸,言與吳氏子同被掠⑭,轉展至江西,吳氏子於某年月日死。
女聞大慟⑮,謂父曰:「今日當從兒志矣!如不許,願死之。」父不得已,歸諸吳焉⑯。此女不以貧富生死易心⑰,可謂賢矣。
二、注釋
- 許:答應。
- 咸徙避:都遷徙走避。
- 及亂定:等到戰亂平定。
- 從:跟隨。
- 故業賈:從前以商為業。
- 老孀婦:年老寡婦。
- 姑:婆婆。
- 適:女子出嫁。
- 事孀姑:服侍守寡的婆婆。
- 且謀別嫁之:且,並且,將。之,代詞,指袁氏女。且謀別嫁之,並且打算把她嫁給別人。
- 因亦不強也:因,於是。也,句末助詞。因亦不強也,於是不再勉強她。
- 親串:親戚。
- 秦:古時陝西為秦國地,故稱陝西為「秦」。
- 掠:掠,讀ㄌㄩㄝˋ,抓,捉。
- 大慟:慟,讀ㄊㄨㄥˋ,悲痛。大慟,非常悲痛。
- 歸諸吳焉:歸,女子嫁夫。諸,之於。焉,句末助詞。歸諸吳焉,把她嫁到吳家。
- 不以貧富生死易心:以,因。易,改變。不以貧富生死易心,不因貧富生死而改變心志。
三、研討提綱
- 袁、吳二家同遇庚申之亂,亂定,何以袁氏可復理舊業,而吳氏則家破人亡?
- 請就文中所述討論吳氏女遇下列境況時有何反應?
- 吳氏人亡家破:僅存老孀婦。
- 父謀別嫁之。
- 聞吳氏子死。
- 袁氏女不以貧富生死易心,請就此對比今日社會之婦女,今昔不同之婦德,吾人應如何看待?
- 吳氏子被掠而死,但又可得袁氏女為其事母,請思惟其人之業因業果。
- 前文,父母欲絕其婚,林氏女不可。本文父母且謀別嫁之,袁氏女斷髮自誓,何以兩女均抗父母之命?
- 承上題,父母及兩女之行為是否和古德「父慈」「子孝」相違?
- 承上題,倘若「孝順」和「貞節」兩難時,吾人應如何?學了《廣論》應如何使「孝順」、「貞節」兩全?
全文收錄於 第 52 期 56 ~ 5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