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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園筆記選輯(二)斷髮自誓事孀姑

◆編輯室

一、原文

蘇州袁氏女,許①嫁吳氏子,未婚嫁而遇庚申之亂,兩家咸徙避②。

及亂定③,女從④父兄復還。父故業賈⑤,復理舊業,居積頗贏,而吳氏則人亡家破,僅存老孀婦⑥,即女之姑⑦也。

女請於父,願適⑧吳氏事孀姑⑨。

父不可,且謀別嫁之⑩。

女斷髮自誓,因亦不強也⑪。

同治十三年,有吳氏親串⑫自秦⑬中歸,言與吳氏子同被掠⑭,轉展至江西,吳氏子於某年月日死。

女聞大慟⑮,謂父曰:「今日當從兒志矣!如不許,願死之。」父不得已,歸諸吳焉⑯。此女不以貧富生死易心⑰,可謂賢矣。

二、注釋

  • 許:答應。
  • 咸徙避:都遷徙走避。
  • 及亂定:等到戰亂平定。
  • 從:跟隨。
  • 故業賈:從前以商為業。
  • 老孀婦:年老寡婦。
  • 姑:婆婆。
  • 適:女子出嫁。
  • 事孀姑:服侍守寡的婆婆。
  • 且謀別嫁之:且,並且,將。之,代詞,指袁氏女。且謀別嫁之,並且打算把她嫁給別人。
  • 因亦不強也:因,於是。也,句末助詞。因亦不強也,於是不再勉強她。
  • 親串:親戚。
  • 秦:古時陝西為秦國地,故稱陝西為「秦」。
  • 掠:掠,讀ㄌㄩㄝˋ,抓,捉。
  • 大慟:慟,讀ㄊㄨㄥˋ,悲痛。大慟,非常悲痛。
  • 歸諸吳焉:歸,女子嫁夫。諸,之於。焉,句末助詞。歸諸吳焉,把她嫁到吳家。
  • 不以貧富生死易心:以,因。易,改變。不以貧富生死易心,不因貧富生死而改變心志。

三、研討提綱

  1. 袁、吳二家同遇庚申之亂,亂定,何以袁氏可復理舊業,而吳氏則家破人亡?
  2. 請就文中所述討論吳氏女遇下列境況時有何反應?
  • 吳氏人亡家破:僅存老孀婦。
  • 父謀別嫁之。
  • 聞吳氏子死。
  1. 袁氏女不以貧富生死易心,請就此對比今日社會之婦女,今昔不同之婦德,吾人應如何看待?
  2. 吳氏子被掠而死,但又可得袁氏女為其事母,請思惟其人之業因業果。
  3. 前文,父母欲絕其婚,林氏女不可。本文父母且謀別嫁之,袁氏女斷髮自誓,何以兩女均抗父母之命?
  4. 承上題,父母及兩女之行為是否和古德「父慈」「子孝」相違?
  5. 承上題,倘若「孝順」和「貞節」兩難時,吾人應如何?學了《廣論》應如何使「孝順」、「貞節」兩全?

全文收錄於 第 52 期 56 ~ 5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