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
一、原文
蜀省歲荒,人有負米五斗過①巫山村落中,投宿一木匠家。匠與妻謀夜殺之②,子不知也,夜與負米者同睡。
至二鼓③,負米者起如廁④。匠持斧至臥所。昏黑中,見一人睡正熟,即以斧碎其首⑤。
呼妻曰:「速來,五斗米又屬我矣!」其妻舉火照之,則死者其子也,遂大慟⑥。負米者自外聞之,驚逸去⑦,旦訴之官,執匠寘於法⑧。
二、注釋
- 過——經過。
- 謀夜殺之——共謀在夜裏殺了他。之,此指負五斗米者。
- 二鼓——二更。鼓,古時夜裏每一更打鼓報時。
- 如廁——上廁所。
- 以斧碎其首——用斧頭砍碎其腦袋。
- 大慟——非常悲傷。慟,悲傷得過度。
- 驚逸去——害怕而逃走。逸,逃亡。
- 執匠寘於法——拘捕木匠、繩之以法。執,拘捕。寘,讀ㄓˋ,放置。是「置」的古字。
三、我讀我思
- 為五斗米,匠與妻謀夜殺投宿之人,熟料殺者竟是其子,欲害人反害己,反觀我有否「害人反害己」之經驗?
- 匠以為已獲五斗米,歡呼其妻速來,舉火照之死者竟是其子,由大喜至大慟,此種心情之轉折在我的生命中曾體驗過嗎?
- 同為五斗米,前文之里長以之救人,此文之匠以之害人,我該如何努力才能見善猶恐不及,見不善如探湯?
全文收錄於 第 58 期 35 ~ 3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