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造寺法 P.220

字體縮放 最小100%最大
讀經尺 開啟關閉

第二章 造寺法

▲事鈔云『有盛德法師造寺誥十篇。 具明造寺方法。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準正教。并護持匡眾僧網綱要等。 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一法。』  資持釋云『初標人法。即靈裕法師。稱美道行故云盛德寺誥即彼文通題。 具下示其所述。 事下明今所引。』(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點擊圖表可放大

用兩指縮放圖表,或將手機打橫查看

第一節 應法生善

▲事鈔云『謂處所須避譏涉當離於尼寺及市傍府側等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充事則後無所壞 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能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儀隱映為世欽仰』  資持釋云『謂譏嫌,即干涉。經坊即今經藏。 木石等者植樹,表其生長。立石,表其堅貞。戒壇居東,表發生之義。無常院在西,表傾沒非久。立剎,表迷者知歸。樓觀,表道品階漸。池沼,表魔外洗心。栽蓮,表行人心淨。餘如彼說,須者尋之。圖經,近日本將至,文有兩卷。即祖師撰者。影覆邪術謂使魔外無其威勢,猶閉也。禽獸畏威謂令異類不敢侵犯。形儀隱映謂像設可觀。為世欽仰即士庶生善。』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資持註云圖經等者。宋時由日本齎還,旋復佚失。今再由日本請歸。天津刻經處刊本,名祇桓寺圖經,與戒壇圖經合為一冊。

第二節 無法致損

▲事鈔云『但歷代緜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舉意旨。俗人既不曉法眾僧未解示導相倣斅虛費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廊臺觀務令高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  資持釋云『初造立非法緜積猶言長久。即執也。錯舉謂每事廢立皆任意耳。倣斅謂互習訛風。競心謂闘競為懷,力志即竭力用意。高顯即副競妙之心,過彼乃稱勝他之志。』

事鈔續云『又還自騰踐如己莊宅僧房堂諸俗受用壞損辱情無所愧道承俗如奴事主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眾僧種種非法取要言之,從僧強力抑奪貸借乞請至停屍僧院舉哀寺內置塚澡浴等非法也』  資持釋云『二騰踐毀壞。明俗人愚暗。文敘本主,義通餘人。毀壞約物,損辱約僧。即奉事。此科大字並引寺誥,故註以助之。乞請即求索。 請觀諸事,彼時尚然今何足怪有殿堂飲醼僧廚宰殺著雜物貯積糧儲射作衙庭或編為場務姻生產雜穢難言由道眾之非才豈獨俗儒之無識恨法門之覆滅孰為扶持更嗟獄報之艱辛誰當救療懷深識豈不再思知禍福無門唯人所召力能濟傳而勉之

事鈔續云『若改往修來追法更新慎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俗人造寺,本為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緣。唯應禮拜供養,為法諮請,時時覲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持也。 故增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後,勑國中,無令事佛之家貲輸迎送。 豈非僧傳正法得信於人乎』  資持釋云『三引勸俗流中,初正勸改往謂悔上諸過,修來謂期後超昇。追法即依教,更新即起敬。 次引經證。闍王造逆邪見,後方歸佛求悔,故行此勑。貲輸謂科配財物也,迎送即祇奉官僚,事佛之家俱令免放。 豈下推得信所以。』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七

上來造像塔寺中第二章造寺法竟

上來別行篇中第三門造像塔寺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第三門 造像塔寺 第二章 造寺法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