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應知五德 P.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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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應知五德

▲羯磨註云『如請僧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故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業疏釋云『初德發心懷道者創發蒙俗,情厭諸有。唯欣出要,常懷佩也。謂帶持之者也。 二德毀形應法者道俗路乖,反形易性。故割其所重,服彼所輕。明志絕奢靡,與世違也。 三德割愛懷捨者以無始所親,慈戀難斷,終歸死別,然不早悟。今近割俗緣,遠成濟度,且從道業兩捨親疎也。故善見云,瓦缽貫肩,以四海為家居。知誰可愛憎也。 四德委命遵道者明奉崇三學,死而有已也。 五德志大度人者奉行極教,兼濟於他。』  濟緣釋疏云『初德中,初釋上句。唯下釋下句。 二中,初通示。故下別釋。上二句釋反形,下二句釋易性。則華侈,謂美麗。 三中,初敘情愛。世俗貪生不知有死故不早悟今下釋永割兩捨親疎謂無適莫,字音嫡。故下引證。 四中。奉崇三學釋下遵道,死而有已釋上委命。 五中。大乘窮理盡性謂之極教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此之五德出家大要眾齊奉不唯小眾身行之不唯初受疏云,斯德始終通於五眾,俱堪物養,人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上來出家宗致中第三章應知五德竟

上來別行篇中第六門出家宗致竟

上來第四別行篇竟

弘一大師晚歲輯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費時二載,極費苦心,稿凡三易,方得告成。原擬全部寫成現代文言,俾淺顯易讀,而未果遂。據持犯篇註,本書應有附錄,而手稿中無之。妙蓮法師檢大師遺稿,有戒體章名相別攷,日中攷,古今尺略圖,受十善戒法等,酌取以充附錄。猶恐未盡契合大師本意,囑為附帶聲明如上。案持犯篇末註云,周尺體量,如附錄中周尺攷委明。今檢古今尺略圖後,附有周尺別形,及南山律尺量,因合編為周尺攷。又滬泉兩地所藏手稿,微有出入。滬稿經校勘後,再寄晉江,由慧容法師就泉州藏稿覆校。遇異同處,往復函商,斟酌取捨。原稿偶有筆誤或疑問時,則以所引原書為準。(例如二一三頁六行拾僧過失,同頁十行誡拾僧過失。兩拾字原稿均作捨。檢大正藏續藏,及大師親校津刊鈔記會本,皆作拾。捨字係筆誤。又如一七七頁八行豈復有教,有字原稿作囗。檢四分律戒相表記,及親校津刊會本,扶桑古刊本,大正藏本,續藏本,均作有。惟心燦法師所錄大師校正鈔記副本,批註云,有字疑是誤寫。足徵備覽作囗,係表闕疑俟考之意。蓋大師先編戒相表記,次乃校正津刊鈔記會本,後始編輯在家備覽。編備覽時雖疑有誤 而未考定。茲仍從原書作有。)猶慮校對不無疎忽。倘續發見訛誤,當俟再版修訂,期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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