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別請僧眾 P.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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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別請僧眾

▲事鈔云『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坐禪,誦經,勸佐眾事,並為解脫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惡戒人。 若言次第上座者是僧次攝,又不知齊幾為上座。佛言,上無人者皆名上座。以法取人,或言禪師等,是別請。若言禪師十人,便除法師律師,甄簡異故,不名僧次。 十誦善生中,以羅漢法請人,不稱名字,猶名別請,為佛所訶。』  資持釋云『初簡能受人。文列五種,並堪預數不可揀擇 若下二示僧次法又二。初正示。以下顯非以法取者雖不定名,簡其所學即非僧次。此謂雖通而別非平等故 十誦下三引文證。彼云。有人請佛五百羅漢。佛言。不名請僧福田能於僧中請一似像極惡比丘猶得無量果報與下增一意同。』(見事鈔記卷二十三)

▲事鈔云『梵網云,別請物者即盜四方僧物。仁王經,亦呵責別請過。 既僧次福大有憑請者,應說僧次功能開悟俗心勿令別請』  資持釋云『初引文示仁王亦呵責者彼云,諸惡比丘受別請者,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等。 既下二令勸讚僧次。』見事鈔記卷三十八

▲事鈔云『增一云。師子長者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如僧次一人福不可量說如飲大海則飲眾流師子言,自今已後,當不別請。佛言,我亦不令別施以無有福師子便平等施,亦不言此持戒犯戒。佛讚善哉平等之施獲福無量平等施者施中第一 賢愚經。以㲲施佛,佛讓與僧,義意同此。正使將來法垂滅盡比丘畜妻挾子四人已上名字眾僧漫請供養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等』  資持釋云『前引增一。彼云,佛在羅閱城,長者請舍利弗目連等五百人。佛訶如鈔。飲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簡擇雖得一人則為供養十方凡聖故 賢愚中。姨母自紡績作一端金色㲲上佛。佛言,可以施僧,得福無量。抱也。名字僧無實德者。』

▲資持云『問,前引五分除惡戒者,此何相違。 答。疏云。五分簡人,精也。賢愚取人,粗也。破戒受施且取外生物信令於僧海自感施福謂行缺能消信施疏中意也 私謂。五分除惡戒等,並謂極誡內眾使自策勤增一賢愚十誦善生,皆據導俗恐忽慢僧徒自招枉墜知受須戒淨不淨則自陷無疑必普周不周則所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違。』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三

上來離諸非法中第一章別請僧眾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別行篇 第五門 離諸非法 第一章 別請僧眾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