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俗本意
▲事鈔云『沙彌建位,出俗之始。創染玄籍,標心處遠。自可行教,正用承修。濫迹相濟,世涉多有。』 資持釋云『初敘本示濫中四,上二句示位。此中須分形法二同,若但剃髮名形同沙彌,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彌次二句明本志。上句言其始,下句示其終。玄籍通目佛教,處遠直指佛果。復次二句示律可依。後二句斥世無訓。』
△事鈔續云『然信為道原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脫之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 如未曉此。徒自剃著,內心無道,外儀無法,縱放愚情,還同穢俗 所以入法,至於皓首,觸事面牆者。良由自無奉信,聖智無因而生但務養身,寧知出要勝業』 資持釋云『次明信智二門中二,初敘二法之要。道由信立故為道原,德自信生故云德母。治業由智之力,破惑在智之照,故為解脫因也。非信道德無以發,非智業惑無以除,出家之人為道求脫,故云必先此二也。 如下敘不明之失,初明形心混俗。 所下次顯愚法所以。皓首即白頭也,面牆無所見也。無信則智不發,無智則不慕道,飽食暖衣悠悠卒世,故云但務養身等也。』(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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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標列七科,前三明功,次三明行,後一決疑。』(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濟緣云『次列七科,統明出家始終行相學者至此,當須自檢若唯徒說,於己何益說食數寶,目擊多矣』(見業疏記卷十一)
第一節 出家元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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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出家文證
▲業疏云『如華嚴偈。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 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 以此文證。眾生無始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大士引出於世』 濟緣釋云『華嚴二偈,前偈為不識故立法示之,後偈為著欲故方便引之。初偈,上二句示不識之過。下二句明立法之相。云菩薩者即指釋迦因行為言。捨國財者菩薩在家為王太子,次紹王位,國城財寶一切自在,欲明難捨猶須捨之,況餘凡庶不足戀矣寂靜即涅槃果。 後偈,初句示著欲。下三句明方便。文略下二句,具云,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 以下疏家結顯推功歸佛。』
△業疏續云『廣如郁伽長者,涅槃經中。家及非家相比顯過,方起欣厭,得預法門』 濟緣釋云『郁伽長者經,穢居品云。居家菩薩當知在家穢污之事常念作故名為居家,斷諸善根本是名居家。乃至居家如羅網如毒蛇如火燒身等。 涅槃云。居家迫窄猶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寬曠猶如虛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居家不得盡壽淨修梵行,我今應當剃除鬚髮出家學道。』(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淨住子說出家有十八法難行能行。父母是孝戀難遣,而能辭親。妻子是恩染難奪,而能割愛。勢位是物情所競,而能棄榮。飢苦是人所難忍,而能節食。滋味是人所貪嗜,而甘噉蔬澀。翹勤是人所厭倦,而能精苦。七珍是人所吝惜,而能捨離。錢帛是人所畜聚,而能棄散。奴僮是人所資侍,而自給不使。五色是人所欣睹,而棄之不顧。八音人所競聞,而絕之不聽。飾玩細滑人所保著,而能精粗無礙。安身養體人所共同,而能忘形捨命。眠臥是人所不免,而晝夜不寢。恣口朋遊人所恆習,而處靜自檢。白衣飲饌不知絕極,而近口如毒。白衣日夜無所不甘,而己限以晷刻虛腹。白衣則華屋媲(匹詣切配也)偶,而己以塚間離著。(此齊文宣王蕭子良撰,要故錄之。)』(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第二項 引誡勸修
▲業疏云『然世濁惑深,厭苦求樂 初雖欣出,終墜欲海不修行業故徒行也』 濟緣釋云『初斥濁世不修二,初示時機。謂厭在家營趁之苦,求出家供給之樂。即涅槃云為衣食而出家者 初下次明退墮。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即斯類矣徒行謂出家無益也』
△業疏續云『如智論云。六情根完具,智鑒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 禽獸皆亦知,欲樂以自恣。而不知方便,為道修善事。 既已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道行,與彼亦何異 龍樹引誡,為極言也。聞而不行,猶是不聞。今重引告,何得不用。』 濟緣釋云『二引聖論極誡二,初論文三偈,初偈。上二句明報勝,下二句嗟不學。六情根者情即是識,謂根識無缺也。智能鑒物故云智鑒。唐虛也。身對初句,智慧對次句。 次一偈舉況。畜是癡報但知欲樂。即經所謂但念水草餘無所知也 後一偈中。上半合初偈,下半合次偈。 龍下結告勸依。必應此偈出在他經故云引誡。以畜況人,為誡深切,故云極言。』
△業疏續云『道行何耶。一切無染者是也 良由眾生無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纏縛有獄。 故世鈍者多著財色,少有利者多貪名見四科束之,尠不收盡 終歸死去何事迷乎』 濟緣釋云『三示所修行相二,初示道行。以偈文未顯,故特徵示用開心路。一切之言通收善惡塵境,染惡則增業,染善則成障。能於日用所行所學觸境無染,無染之智即是般若,背塵合覺絕縛入道必始於此深可體究,慎勿誦文 良下反釋所以又三,初示染本。封著是貪愛,此彼得失即分別。由斯二種輪迴不息,能離此者即名道行,非別有道,故下云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是也。 故下次舉世情。財收八穢,色乃荒婬,名謂虛聲,見即妄執。上二常流所著故為鈍,下二學者所求故為利。此且一往分之,然有具四或復互輕不必一定。尠猶無也。 終下重誡。凡在同徒,用斯自照,有一於是,未脫輪迴積財荒色,諍見沽名,跡混世塵,不思出要,形出心沒,何所利乎』(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形出心沒者,業疏云雖形附道而心沈世也。)
第二節 勸出有益
▲業疏云『如出家功德經。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 譬如四天下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為涅槃故,於一日夜出家受戒。謂由前施雖多有竭,是欲界繫。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過前。 又云,縱起寶塔至忉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時欣出,雖未可數,然其積微是高勝本。』 濟緣釋云『初歎德。 譬下次引喻有二,初供聖喻,前引經。謂下出意。有漏有竭,無漏無窮,優劣可見。 又下二寶塔喻,前引經。一下示意。』(見業疏記卷十一)
第三節 障出有損
▲業疏云『如出家經。為出家者而作留礙抑制,此人斷佛種故,諸惡集身猶如大海。現得癩病,死在闇獄無有出期。』 濟緣釋云『諸惡集身等謂業深廣,故喻如海。癩病墮獄即現生兩報。』(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出既有功,障則損大。留礙如親里不聽,抑制如王臣禁斷。』(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第四節 明出家已行凡罪行
▲業疏云『據論罪本,皆由事縛不思厭背,師心妄造 如大寶積經。出家二縛,謂諸見利養也 如律緣制由名利故,便生有漏因制諸戒,為防罪業,障三塗也。』 濟緣釋云『初明罪本中二,初正示。言事縛者即上四科。因之生罪故為罪本。 如大下引示。寶積諸見即人法兩執,利養謂所須四事。 律緣即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我自知時,未得利養過漏未起。後須提那等皆由利養豐盈,向道心薄,遂生過漏。故知名利毀戒之緣,欲脫死生深須遠離』
△業疏續云『今世出家,翻種苦本不畏沈溺,多起下業 故彼文云。又有二癰,謂求見他過,自覆己罪 向諸行者。知來實苦,決定現世不造苦因。如知火燒湯爛,無有納手足者。 佛說罪事,深宜遠離。以不信所燒,隨心造罪,更增俗人。』 濟緣釋云『次明造惡中二,初指世垂誡三,初傷時眾。業能生苦故云苦本。出家脫苦,今既造業故云翻種。下業即三途因。 故下次引文示。即是寶積,前已標名故此略之。求他覆己於心為患,故喻癰瘡。 向下三正垂誡二,初勸知果斷因。向謂語告。納猶入也。 佛下次明違教造業。不信能喪善根功德,故如燒焉。』 資持云『寶積二縛喻不自在,二癰喻不清淨,並喻自心。智者幸宜自照慎勿自謾,謂是他也』(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業疏續云『故十誦云,未來世中,出家人入地獄,白衣生天者。 以俗人無法在身,但專信故得生天也。 出家有法,為世福田,乃反毀犯。妄受信施,開諸惡門。令多眾生習學放逸故。』 濟緣釋云『二引教轉證三,初十誦二,初引文。 以下顯意,前明白衣生天。 後明出家入獄。一反道法,二妄受施,三令他習學。白衣無此,故昇沈異焉。』
△業疏續云『四分中。為說利養難消。六十比丘得無學也,六十比丘熱血從面孔而出,六十比丘畏佛語故便退還俗。』 濟緣釋云『二四分。六十得果即清淨者。六十流血謂毀犯者。六十退道即初入者。』
△業疏續云『餘如涅槃,為利出家,驅逐淨行等。』 濟緣釋云『三涅槃。彼云。我涅槃後,濁惡世時,多有為飢餓故發心出家,名為禿人。見有持戒威儀具足清淨比丘護持正法,驅逐令出,若殺若害。』(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涅槃為飢餓者,以出家人衣食易得故。見有持戒驅逐殺害者,自無戒德,恐相形比失於利養,生嫉忌故。』(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已上明出家已行凡罪行業疏文科表,別列於下,以備對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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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明出家已行凡福行
△業疏云『凡出家者出有為家,為解脫者謂脫纏縛此為本也』 濟緣釋云『出家求脫經律通言,牒以釋之示其行本。有為總目三界,纏縛且論二惑。』
△業疏續云『今有行者,但知持戒,無心在道。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餘講解修習觀務悉為非道。內多瞋忿,久污淨心。 此戒取結,謂為最勝。又是見取。體是欲界,增生下業』 濟緣釋云『明凡福行相中四,初持戒二,初敘持戒昧道。言虛通者道之體也,言達累者道之用也。餘為非道者是此非彼也。內多瞋者怒他不從己欲也。 此下結示行果。凡夫具十使,貪瞋癡慢疑五鈍使也,身見邊見邪見戒取見取五利使也。今此執戒為勝,即二種結使煩惱耳。既無禪觀,未脫欲有,故是下業。』
△業疏續云『若修世禪,緣色緣心。雖經上界,終還生死,未有出期』 濟緣釋云『二修禪。世禪即四禪四空定也。緣色故生色界,緣心故生無色界。』
△業疏續云『若修多聞講誦經典,不為解脫。並增欲有,未成無漏』 濟緣釋云『三多聞。多聞講誦多為名聞利養,馳騁見解,是非相勝皆是下業。學者聞之,宜乎自省』
△業疏續云『若營世事,供養三寶塔寺等相。心無欣道,最是我所。或淪下趣 由造善時,自愛憎他,行諂行誑,雜惑成樹,故受鬼趣相似果報。以心非實生在惡道,以福事成故受勝處。』 濟緣釋云『四營事二,初明行果。 由下次推心因。以強勝故自愛憎他,以追求故行諂行誑。此等不一故云雜惑,積集既眾故喻如樹。惡道是總報,勝處即別報。』
▲濟緣云『愚者見此,便謂持戒多聞皆不足為。而不知徒行無詣故為世福,若真求脫無非聖道但心有通塞,事豈替廢耶』(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準知修道,事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第六節 明出家已行聖道行
▲業疏云『但出世道,無始未經皆由著世,慣習難斷 今既拔俗,智鑒明利若不行者,禽獸無別』 濟緣釋云『初敘難行所以。 今下次勸勵力須修。即用上文智論偈意。』
△業疏續云『然聖道行,經說乃多,並隨機緣故藥無準。要而言之,不過三種。』
△業疏續云『一者小乘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 二小菩薩行。觀事是空知無我人善惡等相 三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願樂位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 濟緣釋云『三種觀法並云觀事者事即觀境,統收諸法。文中且舉我人善惡,故云等也。 初則見相如實,觀性本空。次則見相如幻,空華水月,當相即空,不待觀性。後則觀一切法唯心所變,心外無法。 初觀生滅,滅已見空。次觀幻化,生處見空。後觀唯心,生滅幻化無非心變。以心生法生心滅法滅,生滅有相相如幻化,二乘小聖見之為空。而不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故大菩薩但了唯心,圓修三觀,不偏性相故名中道。 意言分別者謂觀一切諸法,皆由心思口議分別前事,故有差別。萬法皆歸思議,思議不出自心,攝末歸本,故云唯心。 下引攝論即攝大乘論。願樂位通收加行三賢也,究竟位別指最後妙覺。行雖淺深,皆觀唯識,即是中道,故云觀中。緣謂能觀,意言分別即所觀故云境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一) 資持云『三觀並云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等。 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為要。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但有妄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切皆空。 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喻上三觀略知淺深。 然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為理也,後一以心為理。前二為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 性空中,初句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緣會故生緣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 次小菩薩中,位行理三同上分之。 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有此內外差別。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構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觀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議,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資持云『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佛果行。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是也』(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第七節 大小乘相決同異
▲資持云『相決同異。同謂進修方便唯是三學,無別途故。異乃心志廣狹故分二乘,用與別故。』
▲事鈔云『三乘道行,如上已明。 今通決正,不出三學。一切聖人無不行此。』 資持釋云『上二句躡前。 今下正示。』(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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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小乘三學
▲事鈔云『若據二乘戒緣身口,犯則問心。執則障道是世善法,違則障道不免三塗。』 資持釋云『初戒中。緣身口者謂制法也。犯問心者推業本也,此據四分空宗為言。執下二句明持失也,或專慕人天則滯於凡福,或計為至道則墮於利使。違下二句明犯報也。』
△事鈔續云『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故佛性論云,二乘之人,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 慧取觀照,與定義別體同。』 資持釋云『二定慧二,前明定學。名色即所觀境。一蘊是色四蘊是心,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總云名。緣修即能觀心,生滅即所見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生滅故無常,無常故無性,無性故空寂,空寂即滅諦涅槃真如之理。故下引證,彼明小乘所證非真見佛性故也。虛妄即名色,無常即生滅,真如即空理。 次慧學中。定是澄寂,慧取照用,動息不同故云義別。同一心體故云體同。水澄物現,鏡淨像生,定慧一異喻之可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第二項 大乘三學
▲事鈔云『若據大乘戒分三品。律儀一戒不異聲聞,非無二三有異,護心之戒更過恆式。』 資持釋云『初戒二,初標示同異。三品即三聚。 準智論中二乘但有斷惡一聚,雖有作持還歸離過。不修方便教化眾生故無攝善,自調自度故無攝生。是以今文但舉律儀比校同異 言不異者準業疏圓宗謂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約義收緣不異諸律(由非明制故云約義)如殺一戒具兼三位,息諸殺緣即攝律儀,常行慧命即攝善法,護前生命即饒益有情。此一既爾,餘戒例然。(已上疏文)性戒並例此說。若論遮戒,如酒寶等,離畜飲過即攝律儀,常行對治即攝善法,息世譏嫌即攝眾生。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則小教四夷大乘十重,四夷大同餘六並異。以至畜寶然身等異相極眾。且云二三,意顯同多異少故也。 護心戒者防瞥爾也如梵網制不慳不瞋等,又涅槃隔壁聞鐶釧聲分別男女心染淨戒之類。』 濟緣云『若準智論,聲聞戒但有斷惡一聚。今用大意決於小宗,約義明同,莫不齊具疏中且舉殺戒,餘並例作。如婬息諸染緣,常修梵行,不污前生。如盜則離侵損緣,常行惠施,不惱前生。如妄則離虛妄緣,常行實語,不誑前生等。』(見業疏記卷十一)
(三聚之義。於宗體篇,五戒,預習發戒,依境發心支中,委釋。)
△事鈔續云『智論。問云。菩薩住於實相,不得一法。得破戒否。 答曰。以住於實相故,尚不作福,何況作罪。雖種種因緣,不破戒人。』 資持釋云『二廣示異相。中三,初智論住實相者心冥妙理,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既無所得則無善惡,既無善惡則無持破,既無持破則無有戒,既無有戒則應任意施為不須守戒。世多邪見,故問決之 答中,以福況罪。不作福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種種因緣謂方便化導,隨所動用皆離過故』
△事鈔又云『攝論云。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有勝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惡由前有利益故,自無染濁過失縱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 準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故地前不合』 資持釋云『二攝論中。勝智即無分別。方便謂誘化眾生。 準下判位。初地已上者故知十聖方許行之地前三賢猶制不合,況餘凡愚安可僭濫』 濟緣云『無分別智謂觀諸法如實平等,故無分別。唯一真體,外塵本無,故塵不顯現。方便即權巧。有利益者謂利他也,自無染者謂自利也。具此二利雖行無犯,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縱有等。 今時愚人,不量位地,不知權行作惡無恥,妄引為例自誤誤他,難可救也』(見業疏記卷十一)
△事鈔續云『涅槃。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 因說菩薩持戒相,羅剎乞浮囊喻。』 資持釋云『三涅槃中,初明持相。息世譏嫌即目遮戒。遮性等持故云無別。 次以喻顯。渡海人喻菩薩,羅剎喻三毒,浮囊喻具戒。』
▲事鈔云『若論定慧。小觀相空,深觀唯識。 鈍見空時不分別色,利知唯識不分別空。』 資持釋云『次定慧中。由小菩薩涉於大小,小據觀智大約志求,小大雖異並菩薩乘故。且一往通收大中初示觀別。如上所明。 次校淺深。鈍即小菩薩,在大為鈍望小則利,不分別色異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薩,不分別空超過小菩薩故。由觀唯識住於中道,了一切法無非心識,識非色空非不色空,尚不分別識何況分別空,若知唯識則住實相無分別故。』(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四十一)
(上來出家宗致中第一章出俗本意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