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應如何實行敬謹者。於中分八:
一、以用物等及種種供養。二、視師如佛。三、實行教命。四、對於師物及對師眷屬應如何。五、須不應作之事一切行為清淨暫時權作。六、身口承事之殊勝差別。七、我慢斷除。八、不加入自己之威權。
初中又復分四:一、能清淨恭敬及用物等供養。二、一切最極難忍能供之道理。三、如是等為作喜悅精進。四、常常繼續守護三三昧耶之理。
一者,能清淨恭敬及用物等供養於師。 如本頌云:
於師具恭敬 隨行喜捨等 病等非人難 無發生能成
若能常時具足無量最極恭敬於師,并以果食諸水,如法需用之物具,乃至勞力,及凡師心意樂所作之諸功德,如是等應當供養。設能如是所作者,則於前說一切熱病諸傳染等,及諸魔怨災害,無論如何決不發生。縱小發生,即能治伏,不致成為廣大患害。出於《勇德殊勝大疏》,及《四百五十疏》解,為於上師輕視等咎,再再增加修補之方便所說也。
二者,一切最極難忍能供之道理者。 如本頌云:
自誓阿闍黎 不悋妻子等 自身命常依 財物趣向審
如是所云,自誓阿闍黎者有二解,一說謂是與自己施於灌頂三昧耶誓言者;一說謂是於三昧耶誓言守護之師也。依《勇德殊勝大疏》所說,則應是時常於自三昧耶誓言守護之師,使自入於本尊不二之身口意三金剛體,即是自己之三昧身故。如此類之解,有薪打巴復云,謂為教授自己聖身瑜伽,說明自己與殊勝聖身身口意三輪無二無分之故。如是自誓之阿闍黎者,應是能作生起自己之三昧耶身之師故也。復次施願之所作者,於極難施之子女妻奴,并自生命,及一切功德等供養,而復能作歡喜者。此等與外物資生用具,一切并皆無常敗壞,能作擾亂不淨之品,是故能作喜悅棄捨,此理必要應當勝解者也。桑補札於此二者之決擇,其初所出之作云:「妻妾子女自身命,弟妹男女慧童僕,如是頂禮誠供獻,復以我修諸悉地,悉供智者無上師,日夜不遑充使役,身力承事願納受,願求於法如應成。」如是等義應善知之。
三者,如是能作喜悅,云何精進耶? 如本頌云:
由無量億劫 如佛難遭遇 於斯時幸逢 應具大精進
何故精進於別餘無數百千萬劫,亦難遭遇此金剛乘,即是於大覺位,現身能作成就故。是故應當具慧喜悅能作大精進也。此中精進之相作分別者,謂精進實修,及殷勤耐苦,而復具足殊勝之調伏,如是等能作,則於菩提成就不遠矣。弟子即此數數習近,并能於此同分之諸悉地,亦能同時隨行成就無盡也。
四者,常時繼續守護三三昧耶之理者。 如本頌云:
常護三昧耶 常供養如來 亦常供於師 如供諸佛等
以此無盡欲 略微悅意等 或最上諸珍 奉獻無上師
如諸佛納受 即此恆納受 所成福資糧 轉殊勝悉地
如是等頌云之初者,謂即自己之殊勝聖身身口意三輪瑜伽,是稱為三昧耶也。於此相應修行,應常守護故。又常時以此所作無盡之善,及於事戒律儀之守持中安住,最不動搖,是薪的巴之所說也。為於金剛薩埵諸佛如來之圓滿資糧具足完全故,復常時以內外諸供,遍滿充塞等虛空量而為供獻。如是等者,是常時於師以功德供獻之所應作也。似此相續積集資糧,乃至量同諸佛之量,即以此量供養諸佛如來。 以上解初頌竟
復更以此供養諸佛之供,及修行所作總攝,如前所說,乃至曼茶拿供,及內外密供,一切合集,盡其所有,常時無盡相續而供之願欲應作。觀《金剛心莊嚴》之第四品有頌云:「金剛弟子具智慧,凡其善根殊勝解,信力歡喜悉供獻。若心行道未供者,及諸忍可未供者,餓鬼地獄之二種,此等決定應棄故。」如是云者,凡此所得法身無盡無量猶如虛空也。學子以此願欲大意所趣,從極少微之發心,乃至最極殊勝所成之功德諸珍,如是如是,彼彼再再所作,及作意等,悉以供之於師。 解第二頌竟
若上師者,於其弟子所作之如是願欲,應作納受。受已復應酬以攝引諸種方便為是。依桑布札《決擇之二能作第一》云:「誰以何等悅意供,其心清淨無希求,如是數數供上師,上師再再恆納受,慈悲滿彼弟子求,攝持利樂展轉修。」如是弟子以所作之利益功德故,常得本師之加持,并亦常得諸佛之加持,及與此同類之福德資糧聚之圓滿成就。若彼資糧廣大集者,則其悉地由是成就最極殊勝,而於大覺寶位,必能迅急獲得。是所謂轉起殊勝悉地之義也。
復次應知,修行之人,於悉地成就,若其無因,或因非同類,無由發生隨行同類之現行作用。是故於彼資糧廣大積聚,是為必要。而資糧積成,復因於善知識依止堅實,乃能容易平穩,圓滿得成。而於善知識依止之能堅實資糧圓滿者,於此廣大殊勝次第具足之教示,又為最要,得其勝解者也。學子細心!
復由《五部密主加持次第》中云:「供品種種一切停,上師供獻再再興,由彼忻悅一切智,最勝智慧得轉成。能作上師阿闍黎,金剛薩埵應供養,此之福得所未得,誰從不敬得敬來。(中略)。於彼一切殷勤者,(乃至),悉地資糧最勝成。」如是中間所缺略之詞有六,彼《勇德殊勝疏》,初中於此二點,所說極多,於中摘出是也。又初首所缺之詞句有五者,於《恭敬品第十三》之中所出也。
二者,視師如佛者。此中分二:
一者,實義。二者,影等不敬之遮止。
初、實義者。 如本頌云:
學者具悲捨 戒忍功德備 觀自阿闍黎 金剛持無異
此云:弟子於彼諸資糧田之一切大覺,及於弟子施與平等安樂之諸正士金剛阿闍黎,此二與金剛執(藏云獨吉贈也是因中金剛位)及(金剛)持(藏云獨吉強是果上金剛位)觀之無異,謂於彼即是金剛持之意,應作勝解也。若弟子者,於大乘之根本(即是)大悲、及自身并受用,與諸修行一切善根,乃至自己執持之一切意義,悉共能捨,而且回向施與衆生。又所承受之完全清淨正戒律儀,及於餘諸有情之倒行逆施,并一切難行皆無疲厭,悉共能忍。如是等功德,必當具足也。
復次,於上師觀之如佛者,據彼密部承傳所出。如《攝秘密瑜伽大教王經第十七品》云:「一切如來世尊之身口意,金剛三門,秘密所攝者,於現實灌頂之阿闍黎,與一切諸佛及諸菩薩悉皆當作如其實有之見。何以故?善男子,一切如來及諸菩薩之金剛菩提心,當作如如之見。阿闍黎者,與菩提心平等,而且其相,亦無二無別也。」此經義如是所說者,則攝別餘灌頂之作用相續,與他之灌頂者,乃至於自灌頂金剛阿闍黎,亦皆作用相同也。金剛菩提心者,金剛持相之種數也。則樂巴所作之《密攝疏》解云:「此之二種相,無分別者,其義云何?以金剛菩提心之法身,是圓滿報身出生之體,而且清淨如如,住於變化色身之聚。在見道未成之時期,依彼身相續清淨住中,乃至能作別餘諸行之業影者也。」謂真現佛身視而無見,於如是相類時中諸大覺尊,則趣入金剛阿闍黎類,而作衆生之義利也云云。
又諸大覺等無分別之見所應須要者,使金剛持與金剛阿闍黎之信心平等所應作故,及於金剛持之我慢堅固,能作少時之資糧。以此資糧積集,能作迅速成就之事義,是薪的巴《密攝疏》解之所云也。即身成金剛持者,為於衆生饒益廣大,於最後應化,乃至阿闍黎色之執持,如《恭敬品第五十》中頌云:「若以金剛勇銳心,如如攝持上師色,利益有情作所緣,最後應化色身住。」如是於上師視為五部如來者,於功德之智慧心,轉成廣勝能作,及於過失分別之中,能作大大之戒懼。凡其所有功德之串習致於精熟,於自己現身,成就廣大之因能作。於少許過失,亦淨無所有之串習乃至純熟,決定無疑執實成就之遮止,有如是等等之用故。
如是又《金剛心莊嚴第十四品》云:「常行師前作恭敬,弟子如其師應觀,師與大覺等平等,如性永永金剛持,寶生如來大覺尊,如是智慧大海大,如意大寶廣大施,圓滿功德攝一切,過失心念無少許,攝持功能悉地獲,實執悞謬能壞除。」此所云者,又《幻化網》之所云也。觀上師身之功德若已有之,其特別具有之理者,如《金剛空行第二》所出云:「一切諸佛即自身,菩提勇識是支分,諸身毛孔阿羅漢,頭顱五部大覺成。世間一切足下住,光中藥义密跡等,如是功德如己慢,瑜伽具足常久觀。」
從《四部傳承》,廣大所作之初,其說亦如是云云。謂一切諸佛者,即金剛持,於此上師之身,即如彼觀也。如眼等諸支分,作地藏等觀之,諸身毛孔者,作萬千億阿羅漢之自性觀也。如《四部傳承》頌云:「頭頂莊嚴五部佛」。如是云等,而且諸解中,又復如彼,敷衍其義。謂五部佛者,頭頂莊嚴也。諸世間一切足下住者,帝釋及大自在也。藥义等者,彼之部類完全之稱。密跡者,食香等名所攝起尸之類,正謂四相相續念知之稱,解為密跡者,秘密部特有之名句也。言其觀上師身光等,似密跡藥义等自性故。此是瑜伽部特別具有之說也。
二、影等不敬之遮止者。 如本頌云:
勿蹈於師影 履座等乘騎 若較其過失 罪愆如塔毀
如是云者,謂壞塔者罪,定墮無間,若於上師之影,以腳蹈踐,罪亦如彼。次者,以蹈影之罪,既比類壞塔之罪,亦復應知,以此推比及於蹈踐乘騎履座等之類,應作勝解也。如《幻化網分別次第》初中云:「於其師影勿蹈踐,損毀佛塔罪相同。」謂此二罪,觀之正相等也云。《金剛心莊嚴》,及《金剛空行》,與《四密續》等,皆作如是云也。此罪之所緣(境)者,依《敬品第八》云:「上師傘蓋身影上,履座乘騎名字類,若誰暗昧踐跨等,當墮刀鋒劍樹林。」此與《金剛空行》中所說亦略相同:「上師足跡床座等,靴履傘蓋衆衣物,隨所受用一切等,身影亦不作踐蹈,詢問師名不直稱(應作上下等法),若誰與此相違者,一切時中受衆苦,威光損減事業微。」此之所云,不蹈名字等,與本頌不相應者,出於戒經之跡。所謂對於寶等手工所作,及諸食飲等,乃至香殿﹑色身(像)、塔、命薪諸影、尊重名詞斷壞遮障踐履,如是等類作舉,此中除罪之法,與密法相比不同者,律儀戒依聲音問答之作用功能故也。
三者,實行教命云何? 如本頌云:
若師有教命 歡喜具慧聞 若不能事類 彼意善啟呈
悉地從師獲 及得人天樂 不越師教命 彼一切殷勤
如是等云,所謂慧者,大般若之智也。言弟子於上師之教命,指導之門,應具大殷勤,如船子運舟,涉險專意操行,設有不許不能之事,必具最極歡喜之容詞,呈白心意應作也。復次於師所示(若法若事)一切指導,或想像者,凡其法及俱有之門,而又自身如其所應作者。然而適有不能之類,應於此不能之因相,善為表顯(身手)。同時以詞梳理,洗滌違命未成之愆。倘若於此所作之類不明行相,及具有方便之門,不能實施或法緣之方便有待等,亦如前說,表明不作之故。
復次,(詞態分別者),依《一切至德無上密部共同之儀軌心莊嚴》中,文殊所說頌云:「不善加行之詞體,述說呈白作厭棄。」如是云也。依《別解脫戒經》說,若述說不法之言說者,表現反背之相。又是云者,復依《寶雲》等說,若於善法言說,表示與彼隨順行相,若不善法,表示與彼非隨順行相。凡此三部戒乘所作,於違理不同意所作,恐或悞合為同意,是故再再訓示,使免趣入於非所應作之途。雖然於此因相之所作無有信念,而於罪失等詞意,亦應作不相應之表顯也。若是與此不相似之法及俱有,凡師命示一切事業,切勿避免緩怠遺忘,應勤奮加行之。若是一切殷勤師命之業者,於共同二悉地,及比現在增上之人天所依,及於罪墮惡趣超於安樂之地,速成上師之業,悉能獲得,是皆由於遵行上師教命之故也。亦即上師加持弟子主要趣入之門。若能善心,依此住理不違越者,亦於彼別別相違之業,不致趣入也。又此文中攝於月密元珠之類,當作另文分別之。
復次,或有弟子譏毀上師命,作事業過分之罪失所緣者,如《恭敬品》之第八云:「此時殊勝得灌頂,弟子譏師命作過,於此世中恆受苦,此世命中地獄淪。」如是等云應知。復次,若於上師恭敬作業,俾二悉地成就,應如何作觀耶?如《恭敬品第十五》云:「有情導師阿闍黎,一切諸佛共讚加,自身唯一父及母,於彼如是心善觀。」如是思想其理何故也?是一切諸佛如來之共所宣說也。如彼頌云:「金剛心及大覺,金剛法及威光,打耶節波悉地成。云何於彼無艱,眼藥及與速急行,寶劍地行之成就,熱洛業成飛行空,隱而不現獲甘露,何故能得彼金剛,所作調順速快成。是故恭敬闍黎前,一切如來我禮敬。」
四者,對於師物及眷屬等應如何作者? 如本頌云:
護師物如命 師喜者若師 執事如親等 修行者常思
天生命者,福德所依,三寶師物之護惜,亦福德所依,於自己生命,不使少有損壞,如是於師物之守護亦應如是。於其上師,應作恭敬故,以此推廣無盡,亦於彼師之親屬,作如師之恭敬。乃至別餘近事近住之徒眷,亦如己之親眷良友,悉皆對以仁愛殷厚。此能如是者,乃至轉於與此相類之人,其心亦能作同一之仁愛殷厚。應常思惟此理。
五者,一切行為應清淨所作。分三:
一、阻止一切盲眛之行為。二、應作一切明了之行為。三、不明白之行為特別糾正。
初者分二:一、所謂屬於見者之近侍學處。二、屬聞者之近事學處。
初、屬於見者之近侍學處者。 如本頌云:
坐仰倚放足 覆頭前行等 手叉腰弄舞 師前皆不應
師起應速興 咸皆具儀行 於恆常所作 皆善巧告成
若棄涕唾等 於座伸其足 繞行淨戲語 師處皆勿為
指作聲弄舞 歌唱作樂等
如此詞句,三頌半之指示者,弟子於上師之前,通常不應坐也。若其有故,聯接略坐,亦不遮止。若與師同行之時,不應於師前行走。依《金剛心莊嚴承傳》云:「師前行走坐舒足,再再週行皆不應,頂髻束髮冠蓋類,一切師前不應作。」又《金剛心莊嚴第四品》云:「頂髻束髮弄兵仗,於上師前非所應。」坐時以腳蹈於墊沿,師前不應。以坐勢移櫈座等,師前不應。於師住處自坐,遮障於前,是所不應。手作支舞,嫌厭之狀,師前不應。仰倚動搖,手舒筋骨,柔弄作聲等,師前皆不應。以身口過分向下教示,師前不應。手足二部,乃至肘節等,能作病患之所作,師前皆不應。張手伸腰,或睡臥停留,師前皆不應。若師起時,臥及停留,及在自己住處睡臥,皆不應。
復次,常時於其師前,尊重承事,諸所作為,善巧圓滿,乃至圓滿又圓滿,及於彼諸修行,悉皆善巧圓滿應作。又若涕唾等糞穢諸物之棄除,於座褥之上伸舒其足,互相繞行散步,互作諍辯威勢遣命,於其師前悉皆不應。若摩擦支分,手作舞勢,曲調戲樂等集會之類,皆所不應。
次、屬於聞類之近事學處。 如本頌云:
言談多長沉 近師處勿為
如是云者,長談及笑語、高聲、大咳、下風等,近師處皆不應作。如是等文多出《金剛串傳》續部之說。又《金剛心莊嚴密傳》亦云:「弄笑長談敘濶別,師能聞處皆不應。」
第二、應作一切明了之行為。 如本頌云:
身若起或坐 悉皆具恭敬 夜行水險道 須稟白導行
如是云者,若於坐起立,或坐座時,皆作禮敬,行之以道。又諸餘敬禮,亦應具有克成於道之勝解。若黑夜渡水,有恐怖處,經行崎險,危難道路等時,必須稟白前行。若師聽許,乃作前行,否則不應。如是等所緣,必須明白了知。復次如《金剛心莊嚴》之承傳云:「暗夜涉水行險隘,深谷峽道急馳驅,報呈慎意死亡險,於師前行不成罪。」
第三、不明白之行為特別糾正者。 如本頌云:
不於師見處 身現疲勞相 倚靠柱壁等 屈伸諸支節
如是云者,若具慧弟子,於其師前不應旋轉身體背靠柱壁等,及伸弄手指作聲之類。又《莊嚴心》云:「指節長伸摩弄足」謂伸扯指節與摩弄等,悉皆不應。此中別說,謂指節不應直伸之義意者,直伸是能障害出生清淨。(謂金剛菩提)
六者,身口承事之殊勝差別指示者。於中分二:
初、於身之殊勝承事者。 如本頌云:
剃按摩諸事 澡身或濯足 應先後敬禮 如性安樂多
如是云者,謂隨時於師足濯洗,及於師身沐拭。能剃除者,為師除髮。能按摩者,為師按摩。須於事前,而行敬禮,其敬禮之義者,為先生起至誠恭敬,加持自心如性同師之證解。復由此清淨所作,再再練修,又加身手功能,更復增長自身康健安樂之趣處也。
次、口之承事差別者。 如本頌云:
又復於師名 設有詢及者 以恭敬師故 答詞應差別
如是云者,於其師名,設有發生稱說之必要時,必於名字之上,或前後間加字(如上下等),或作完全具足之名稱等應知也。於此稍作完全正常之觀念者,從彼差別恭敬之詞,為令他人發生敬意,獲得福德之故也。或稱為獨吉強﹑仁波晴﹑仁清獨吉﹑極尊當巴(所謂金剛持.大寶尊.大寶金剛.至尊正士.如是等功德名稱或稱地名.寺名.座前.尊座等等。)如是之類,法式最多,皆是令彼於師之名,見聞隨喜,出生成就恭敬也。《卡洛》云:「於彼師尊,總略名字不應稱,名字前後正具足,令他生敬所作故,差別諸相應具有。」若凡此等增加之敬詞語句,應於先前習成,須善知之。
七者,我慢斷除。分三:
一、聽聞教誡之我慢斷除。二、聽聞法義之我慢斷除。三、攝一切行之我慢斷除。如是等三種之指示也。
其初。 如本頌云:
若求師教示 如教作所詮 合掌勿自用 當聽師所明
若笑若咳等 應以手遮口 命作若完竟 宜細語復陳
如是云者,謂於上師其初命自凡所作為,或一切需要使命之求授開示,或有其所請於師者,及彼上師告誡之時中,應具端身合掌,而且其心於彼多務,應作適當之排列。如舟涉渡,善慎所作。并於全全語音之下,如其教命當作而起作意勝解也。
若凡於彼教示之所應作,即準彼記憶實行成就事竟。復以極柔軟之語體,如其所作之跡步,經過次第不雜不亂,敬告師知之。別者,其餘一切聽聞指導之時,不得咳嗽痰沫,及鄙野狂笑等,乃至呵欠,非時食等,應以手遮口。《卡洛》(書名)云:「上師若凡作教命,善哉教命願速聞。」此等詞句增加之練習者,為於相違境上,依此所作能於頃刻時中發起勝解,於相違境上,作止觀也。又依《金剛心莊嚴之傳承》云:「依止彼師足下住,新婦慚畏而護守,狂笑咳嗽痰唾等,當時以手作遮避。恭敬言詞最和柔,凡所作業諸能作,樂欲用心如舟渡,端合十指而受持。若坐起立善觀境,重物搬負不應作。」以上師見於弟子眷屬出離。出離者,於背負等事,教所不許也。
其次、聽聞法義之我慢斷除者。 如本頌云:
被調於調伏 如理而守護 長跪合十指 樂聞白三稱
愛樂聞法之弟子,請求法義之時,應三次呈白,懇祈賜與法要。若行事類所應知者,於上師前輕視驕傲必要斷除。又被調伏之弟子,於其師座承事,如著衣等,各各如理應知。乃至一切所行,不可不謹慎籌量,猶如新婦處女。而且合十指爪,乃至白云:「願樂欲聞懇祈施教」。如是等中所說者,謂屬於灌頂求戒,及諸傳持授受之聽聞,及於法句性相,少許決擇之聽聞是也。
其三、攝一切行之我慢斷除者。 如本頌云:
若行諸承事 我慢心勿行 慚畏而防護 具儀若新人
諸威猛所作 師座前不應 別餘此相類 棄捨常自忖
此頌所云者,如前所說,一切表記,自己於上師之承事諸種行為,勿是己意,勿作我慢,及不融洽之所作。若於境上,猛然發起邪行染污罪類廣大作意,是則由於堅執般若波羅密所說,責備過甚之故也。迴避此過者,即是恭敬、慚愧、自責之正知,及於師座最極怖懼,諸行最極防護其錯失之門,乃至猶若處女新婦,如是等應當作也。再於有情衆前,矜誇自法之諸所作,及於自道之長言委示,臨上師之前皆不應作。乃至復從他種我慢,及誇讚等法上,相似之遍行無明等所作,自己必以智慧決擇,知非相應,或緣念一切過失之境而捨之。
八者,不加入自己之權威。於中分四:
一、於利他趣入之允許。二、希望事業出生所獲之施物。三、於上師前自受別人之承事等非所應。四、以身行道能作大恭敬之理。
第一、於利他趣入之允許者。 如本頌云:
聖住作曼茶 護摩說法徒 城聚同師居 實作應前呈
如是頌云者,謂聖住(俗云開光)及曼茶諸部灌頂,與護摩火供,及大座說法,攝取徒子等,與師同住一境之中。若其實作之時,應當前行請白。得允諾已,方可行之,否則不應作也。若非同住一境之中,則請白允諾等無須也。
第二、希望事業出生所獲之施物者。 如本頌云:
施襯諸所得 悉以奉其師 若返賜給者 樂別作隨應
如是云云,施襯者,聖住灌頂護摩說法攝徒等事,而生之功德酬報也。凡此諸種所得,悉以奉獻於師。《卡洛》云:於此增加其說者,謂奉師已,師復返還於彼弟子之供施物等。弟子得於此等諸物,如法安樂享受。
第三、於上師前,自己受享別者之承事等,非所應作。 如本頌云:
以同師作徒 師前受弟子 承事等所作 及禮拜不應
此所云者,謂於上師之弟子,不應收作自己之弟子。自己之弟子,復不應於上師之前,指示法要等作。上師之弟子,不應收作弟子者,彼巴浪者打立有一說,謂自己於應作承事之上師前,雖微小之承事,亦不應作。如是等義,而恚面金剛等,諸中間之說者,謂上師之弟子,當上師之面前,非應作承事者有之。若自己弟子於上師面前,需用物等之承事,及移置座等,乃至頂拜等能作。其中深義者,若此不能作者,則成顛倒(反背)相應也。
第四、能作大恭敬之理者。 如本頌云:
若以物呈師 師或有所受 應兩手捧持 具慧謹所為
如是云者,若於上師呈進衆物等,凡具聰敏之弟子,皆以兩手恭護呈遞。且彼事未盡,上師復行於己,有所授與者,仍應雙手具慧承接也。依《成量》云:「於師授與兩手承,呈獻具慧亦恭敬。」謂若是者,能出生大安樂也。桑補札云:「何種所為幸福深,於師禮敬承事最。」如是云者,謂積取幸福者,於師禮拜等事,最極應作也。 以上第一大科之正義所作竟
事師五十頌注疏 甲二 說親近之次第形貌 (三)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