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第三、拋棄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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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第三、拋棄眷屬。

  如像遠離親屬一樣,對於眷屬和弟子等貪著也應斷除。

  《入行論》說:「若貪諸有情,畢竟障真理,亦壞厭離心,最後起憂惱;專心對眷屬,無益度此生,剎那纔親愛,須臾又成仇;益語令人忿,難令凡夫悅,愚憎可喜處,自亦無利益;彼等不受語,忿故諸惡趨,我若依賴他,終唯歸失敗;總歸一言盡;彼既無益我,我亦無益彼,故應離凡愚。」

  《集法句經》說:「和那些像仇人一樣的愚夫同行共住是很痛苦的,最好是不聞、不見、不依賴那些愚夫。」

  法王子說:「過去諸佛沒有調伏得了,大力的菩薩也調伏不了的這些有情,你若加以呵責,他便憎恨,若加以稱讚,他便驕傲,若比他高,他便妒嫉,若與他等,他便起角逐計較心,若比他低劣,他便起我慢粗惡心;雖說順法語,他也起貪瞋。像這樣的凡愚眾生,目前我實在調伏不了,且來調伏我自己的心吧!雖然經上說佛法最主要的就是『利他』,但那是說,我們必須知道所化的根力、種性、習氣、資糧和過去、未來的實際,而且還要不貪瞋自己,才能調伏所化;如果還在追求自己的名、利、快樂和稱譽,又沒有神通而去利他者,將等於無翼之鳥而想在空中去翱翔一樣,成為利他不成、自利也失壞的原因。雖然說經上說講法、聽法是受持聖教,但那是說,作為一個格什,自己必須有出離心和戒律清淨作為基礎,然後才能對心性硬直,為求法益和具足智慧的弟子宣說三藏;如果為貪求現世的名利而攝受眷屬,對那沒有信心,不求法益的人說法又不講究修持,正是發生貪瞋的原因,這種講說和聽聞實為生死流轉的繩索。」

  章巴甲惹說:「若想快樂,就得獨居,因為獨居沒有這些擔慮;吃得再多,也不須跟誰分,再少,也不須將護誰,所以快樂。凍也好,餓也好,因為只有一個人,所以都是快樂的。」這個意見太真實了,現見一般出家人把苦、樂置於財寶和物質之上。事實上,一個出家人需要借債的並不多,而人多了不需與借債的也是少有。

  格西卡熱巴說:「貴莫貴於信敬的眷屬,苦莫苦於壞人的首領;不要把持高官祿位,而應以低劣的位置自處啊!」又說:「心距離得很遠,你教訓他,他心裏不舒服,自私心重,增長有漏這樣的眷屬和佣人,最好沒有;我這個人的弟子是智慧和精進,它們對於成辦我所需要的一切利益,毫無厭倦。」

  巴熱瓦說:「有財有勢時,這些黑頭人就聽任差使,不能作損作益時,雖用恩來將護,他們也要背地毀詆,五濁惡世要想得到眷屬的好處是很難的;自己一個人的飲食,誰也會作,兩手是最難分離的弟子,詭詐的媚態,我不需要,自己一個人行動是最舒坦的了;苦行的飲食無窮無盡,自己一個人的生活隨處都可以看到;自己一個人的衣服怎麼也可以暖和,內在猛利火的暖氣又深又大;自己一個人的住處怎樣都好,沒有主人的茅篷,住起頂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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