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二為斷彼疑三.己一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 今初
次說為斷彼彼疑故。
次斷疑中.標章云彼彼.或約能疑人.或約所疑法。
△己二舉經。
經曰.阿[少/免]樓馱雖說是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眾說。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己三釋義二.庚一標示.庚二正釋。 今初
論曰.是中斷疑者.斷彼勝分疑故。
釋中標云.斷勝分疑者.以前三位.自地無疑。疑上上法.故云勝分。
△庚二正釋二.辛一釋大眾已證.辛二明如來斷疑。 今初
於自地中.先所成就故。如經.阿[少/免]樓馱.雖說是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故。
釋中.初科自地.即本小乘。先成就者.如上三位。所證分齊.四聖諦者.從果為言。
△辛二明如來斷疑二.壬一明說意.壬二示說相。 今初
復令上上成就.於彼所得究竟不退故。是如來悲心淳至故。不護上上法故。如經.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眾說故。
次科說意中.上上成就者.今生大乘信也。所得不退者.令知方便道也。釋經欲令堅固也。四分律.沓婆已證無學.知非堅固.遂迴心向大。即知大乘是堅固法。悲心淳至.淳謂平等.至謂深切。不護謂於法無悋.釋經大悲復說。
△壬二示說相三.癸一有為有滅.癸二法門常住.癸三住持不壞。 今初
云何說.說有為功德.自他俱滅故。自他者.說聽差別故。如經.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故。
次說相中.初科說聽者.說即教主.聽即徒眾.釋經會字。謂師徒聚會.有聚必散。諸有為法.一切皆爾。今見佛滅.何足疑乎。
△癸二法門常住二.子一通標.子二別釋。 今初
復說法門常住不滅故。如經.自利利人.法皆具足故。
二中初科法門常住.即上上法。經中二利具足.且是通標.下文自釋。
△子二別釋二.丑一教主利他.丑二羣機自利。 今初
又說他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如經.若我久住.更無所益故。
別釋初文。久住無益.即彰化事究竟故。
△丑二羣機自利二.寅一明已度.寅二明未度。 今初
又說於彼彼眾中.自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如經.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故。
次科已度中.彼彼眾者.通指一化.根器不同。天上人間.舉處攝機.無不盡故。
△寅二明未度。
又說未修習者.依不滅法門.能作得度因緣故。如經.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故。復有異義。於上上法中.未得度者.依常住法門度故。
未度中二.釋初云.未修習者.即是未度。且據下凡.未入道者。不滅法門.此即通指大小乘教為因緣也。後出異義。謂小乘聖人.未免生死.皆為未度.故以大乘常住法門為度因緣。即涅槃中.談常顯性.開示二乘作佛。所謂唯一佛乘.得滅度是也。
△癸三住持不壞。
又說住持不壞功德。於中有二種。一者於因分中住持不壞.常修故。不斷修故。如經.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故。二者於果分中住持不壞.常顯故。如經.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故。此二種住持不壞功德.示現上上法.能斷疑應知。
三中三節。初總示。一下別釋。因分是機緣.常修不斷.即展轉義。果分是教主.常顯有二義。一約行人.常修不斷。所修之法.即佛法身.常住不滅。五百問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即其證也。二約本證法身.常住不滅。即經云.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又其證也。則知佛身.本無生滅.為眾生故.示生滅耳。即法華云.我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我當滅度。所以者何。薄德之人.若見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厭怠.不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是故如來.以方便說耳。大雲經云.如來世尊.方便涅槃.非畢竟滅。或問如來.何時當畢竟滅。大迦葉言.假使一切眾生.乃至蚊蟻.悉得菩提.如來爾時.乃當涅槃等。此下通結.此章三段。決了權乘.顯示實道.名上上法。小聖未達.故此斷之。諸師疏鈔.解釋此分.極多錯謬。講學有識.勿執舊迷。
遺教經論住法記(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