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敘戒法 P.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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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敘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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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示相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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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正示

事鈔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令受者信知有此』  資持釋云『示相中,初標示。直下正明。法雖兩通,不能委辯,但從聖論,故云也。軌成者示法義也。出離道者聖所證也。要下出從聖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學者思而得之。』

事鈔續云『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  資持釋云『彰名中,初二句躡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學名聖道故。今雖在凡亦名聖法,因中果號也。』(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

業疏云『問,人皆知受,所受是何。 答。相傳解云,受名聖法。由此法故,奉敬守護淨如明珠能為聖道作基址故』  濟緣釋云『受者雖多,而不自知所受之體。欲警學者,故發是問。 中。云相傳者承古所解。舉果目因,以其能通聖道故復令受者不自輕故見業疏記卷十五

第二項 雜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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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化制

化制者,化教制教。制教亦云行教。戒疏攝教分齊中雖以行教與制教別列,但此外鈔疏及記中皆行制二名互用,義蓋可通。 又戒疏雖局取三輪,但此外鈔疏及記中皆以化行或化制而分二教。資持云,如戒疏中或約三輪或約化行或約化制或約制聽彼取三輪,今用化行,隨時用與未須和會

業疏云『自古詳教,咸分兩途。化教則通被道俗,專開信解之門。行教則局據出家,唯明修奉之務。』  濟緣釋云『就文二教對明兩別。道俗出家被機異也。信解修奉立法異也。戒疏云。何名化教,開演化導,令識邪正,教本化人令開慧解,本非對過而立斯教。言行教者,起必因過,隨過制約,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戒律一宗局斯教矣。』

濟緣云『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觀行,並化教業。毗尼所詮開遮輕重一切律藏,並制教業。化據理性,理有順違。制就教法,教有持犯。』已上皆見業疏記卷一

資持云『一代時教,總歸化行。開其信解,用捨任緣,故名化教。制其修奉,違反有過,名為行教。』

鈔疏及記,簡別化制二教之文屢見,其義大同,未能具錄。今就上文,列表於後,以示兩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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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問,五八二戒既是戒制,應是行攝。答。化教所攝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

南山律中,以十戒具戒屬制教,五戒八戒屬化教。今案,五戒八戒與常途之化教異。正屬化教義當制教雖通制而教終局猶如四分律宗,正屬小乘,義當大乘。義雖通大,而教終局小也。〔此意於宗體篇中屢明〕  所以謂五戒等義當制教者。如業疏云,如來設教類同空界,隨立一相攝修皆盡,五戒被俗之法,五體通道之規持犯相扶,難遮齊則。〔於後歸戒儀軌章首,具錄此疏文及濟緣釋義,宜檢尋之。〕據甚明蓋無可疑

第二支 戒善

業疏云『問,一切善作盡是戒否。答。律儀所攝善作名戒。自餘十業,但單稱善,不名為戒。』  濟緣釋云『戒有二義,一有本期誓二徧該生境餘善反之,故不名戒。』見業疏記卷十五

事鈔云『宜作四句。一者善而非戒,謂十中後三是也。律不制單心犯也。 二戒而不善,即惡律儀。 三亦善亦戒,十善之中前七支也。以不要期直爾修行故名善也,反此策勵故名戒也。 四俱非者,身口無記。』  資持釋云『初句。後三者即貪瞋邪見。化教所禁故名,律所不制故分重緣相同十業可入戒收若約菩薩十善俱戒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初示相。以下雙釋不要期者顯示世善無願體也。反此者謂有要期受體,然後如體而修。』見事鈔記卷十六

第三支 遮性

戒疏云『明遮性者。由惡緣境,不可隨說。以義收之,大分為二。』

戒疏續云『言性惡者。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與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惡。 是故如來制戒防約。若不制者,業結三塗,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過制,從本惡以標名,禁性惡故名為性戒。』  行宗釋云『初釋性義。性即是。違理之惡從心而起,不由制有,故云無論等。  是下合戒義。初敘須制。 故下明立制。於本業上復增制罪,故云應知性戒之言即業制雙舉也。』

戒疏續云『言遮惡者。聖未制前,造作無罪。由非正業,無妨福善。 自制已後,塵染更深,妨亂修道招世譏謗,故名遮也。』  行宗釋云『初示反前性惡。 自下明因制成犯塵染更深者多違犯故。妨道招譏亦即自他兩失。』

戒疏又云『性罪三過,一違理惡行二違佛廣制三能妨道業。遮罪具二,體非違理,故名為遮。』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上明遮性二意,若約五八戒言,前四屬性,酒等為遮。性惡可知。遮惡如業疏引俱舍文略明,今錄於下。

業疏云『俱舍論云。由飲酒故,即便忘失是事非事念也。離莊嚴者,謂非舊莊嚴也。若常所用莊嚴,不生極醉亂心也。若用高勝臥處及歌舞音樂,隨行一事,破戒不遠也。若依時食,離先所習非時食也。憶持八戒,即起厭離隨助之心。若無第八,此二不生也。』  濟緣釋云『酒能亂性,不辨是非,容犯諸戒故。非舊莊嚴,謂華瓔等俗中常習是舊莊嚴,今並離之但存常所服用故云也。高牀長慢,樂音動情,皆近破戒。依時食者即不過中。憶八戒者無他念故即滅惡也,起厭離者不樂世緣即生善也。若不節食飽腹嗜味故二心不生也。』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節 略辨教體

資持云『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廣開戶牖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模而攝生斯盡。圓音隨應,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故須約體用分教相。 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防七支,形身口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即今所承曇無德部,此宗論體則強號二非,隨戒則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此名過分小乘教也。三者圓教宗,即用涅槃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故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當假宗有兼淺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蘊分通之義故終會圓乘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深,一代雄詮歷然可見。』見事鈔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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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疏三宗,為南山律中之樞要。資持所舉三宗之受體與隨行,文簡義廣,初學難解。今撮錄諸文,略釋如下。

受體者,受戒時所發之業體。 同歸色聚者,通指實法宗之作戒及無作戒二體俱色。 強號二非者,別指假名宗之無作戒以非色非心為體。 識藏熏種者,別指圓教宗之無作戒以善種子為體。 已上三宗受體之義,於後戒體門廣明。

隨行者,既受戒已,憶持防護。 但防七支者,即十業中之前七,殺盜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也。多宗,唯具戒防七支,五戒八戒等但防前四支。若成宗,五戒八戒等亦防七支。 形身口色成遠方便者,多宗結犯不約心論,遠方便罪亦須動色成犯。 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者。成宗雖同大乘通於十業,但大乘約瞥爾,此約重緣,故有深淺不同。瞥爾者,即獨頭心念,下云微縱妄心即成業行是也。重緣者,謂後念還追前事。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 已上多宗成宗隨行之義,於後持犯篇持犯總義門成就章廣明。

三聚之義,於後五戒依境發心支釋。 圓修之義,於後戒體門圓教宗中委明。

芝苑云『一代聖教不過大小,人理教行一一不同。然須略識淺深之相。且就一家,約本受體則分三位。一者十誦多宗,名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四分成實,正小兼大,名過分小乘教。三者圓教,全是大乘。今正依成實,旁用多宗,終歸圓教。蓋取涅槃顯性談常重扶之意。 學者臨文,無宜混濫。良由以小望大則大小懸殊以大攝小則小無不大故事鈔引勝鬘經智度論並以聲聞毗尼即大乘學,又戒疏所引大集經中五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又引無量義經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異耳。今宗準此諸意並以圓意用通律乘 如昔光師直以四分判屬大乘,太為浮漫。近世相承以為至說,此全不曉大小分齊。或有不許分通,專判為小,此又不了假實兩宗教之優劣。過猶不及,此之謂也。』見芝苑遺編卷一

如昔光師者,即北齊慧光律師。

第三節 顯知由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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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聖道本基

戒疏云『斯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拯拔諸有,同登彼岸。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行宗釋云『為道者通而為語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終為一實而作前引經開會殊途同歸槃重扶無非顯性今明為道,專指佛乘,止息化城終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豈為世福而立斯戒。』

翻邪者,翻邪三歸,即但受三歸依也。

戒疏續云『然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 故初行者務先學戒檢策非違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行宗釋云『欲明三學開設之致,此略敘之,則文無所壅。夫一切眾生,本來皆具真精妙性。性之為體,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號無明,積成煩惑,計有人我,隨境發毒。鼓身口意,造生死業。流轉諸趣,億劫無窮。大覺慈哀,將令離苦,察病設藥,對分三種。內心昏動對立定慧身口非違對立淨戒教雖多不越三學三學所立唯依色心論其起也則從本以發枝,用其治也則先粗而後細。首先制戒意在於斯譬夫濁水,風激波騰。風波未息,欲得清澄無有是處。三學次第理數必然越常模去道全遠 即昏濁,謂亂動。三毒結使劫掠善財,喻之如三行相因謂次第而生。斯須攝濟謂不可相離。』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一

資持云『五分功德以戒為初無上菩提以戒為本有棄戒別求聖道智論所謂無翅欲飛,無船欲渡。聖言深勉可不信乎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二項  戒有大用

事鈔云『夫三寶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師訓諸行之歸憑賢聖之依止者宗於戒』  資持釋云『初句住持義,次句軌物義,三發趣義,四本基義。此之四句攝盡戒功 文敘功能而首標大用者。良由有用方見功能,功由用彰所以先舉。』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三項 略解名義

事鈔云『依彼梵本具立三名。初言毗尼,此翻為律。二言尸羅,此翻為戒。三言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脫。 顯三次第即是一化始終律則據教。教不孤起,必詮行相,戒則因之而立。戒不虛因,必有果克,故解脫絕縛最在其終。』  資持釋云『一化始終者教行果三不唯戒律,一切教門次第皆爾。』

事鈔續云『次明其義。初云律者法也。謂犯不犯輕重等法,並律所明,即教詮也。 二者戒義。戒者性也,性通善惡,故惡律儀類亦通周。若此立名,戒當禁也。 三解脫義者。近而彰名隨分果也,謂身口七非犯緣非一,各各防護,隨相解脫。遠取戒德因戒克聖,望彼絕累由遵戒本。』  資持釋云『初釋律義中二,上句訓字以楷定為義。謂下釋義。一切戒本大分為二前明相後明不犯,犯中復二即,四義攝盡毗尼大藏。就輕重中復有因果闕緣開制之異故云也。顯示律名從教而立故云並律等 次釋戒義中。戒以性名,性通三性,且論善惡互不相容各得禁義。惡律儀亦名惡戒,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行殺害,名受惡戒持惡律儀。 三釋解脫中,約近遠兩義釋之。中,言隨分者顯非頓脫,即處處義也。次遠義者,此以凡地所受望後聖果故云遠取,即前聖道本基義故云因戒等總三乘。該五住。 問,近遠兩釋何以分之。答。此有多異。一近約止業,遠望除惑。二近是凡地,遠即聖道。三近是就因,遠即從果。四近是漸防,遠即頓破。』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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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優劣有異

資持云『優劣中。優即勝也。前後並單論別脫,此兼道定,還欲對顯別脫功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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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鈔云『婆論云。木叉戒佛在世有,希現故勝。禪無漏戒一切時有。 二木叉通情非情,寬故言勝。餘二局情,狹故不如。 三木叉從慈心發故勝,能為佛道作因。 四木叉戒者被及七眾。紹續三乘三寶三道,住持功強。餘二無能故劣。 五木叉戒者唯佛弟子有。餘禪戒者外道亦有。』  資持釋云『多論五種,初。 初時希常者。以木叉須佛出世,制方有故。餘二縱非佛出,亦有得定證道之者,故常有也。 二中。木叉遮性通禁。餘二但止性惡。 三約心者。慈即大心,故是佛因。論云,禪無漏戒不以慈心得,謂從智得。此專自利,即二乘心,劣可知也。 四明功有二。一攝生廣,被七眾故。二住持勝,紹續等故。住持中三種並以紹續字貫之,初所乘法,二即所住境,三謂所成果。 五約人中。外道無無漏戒,故但舉禪戒耳,以彼亦得無色定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五項 重受通塞

資持云『重受中。意令行者審己所受更求增勝故也

事鈔云『依薩婆多宗,戒不重發,亦不重受。依本常定。』  資持釋云『言不重發者。彼云,木叉戒者無有重得,若微品心受得五戒,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更無增勝,於後五戒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彼計一受即定。既不重發,更受不增,故不立也。』

事鈔又云『成論云。有人言,波羅提木叉有重發否。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律儀,隨得道處更得律儀。而本得不失,勝者受名。其七善者謂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禪戒定戒道共戒也。』  資持釋云『成宗開重受。本得不失者從前體增為後體故。勝者受名從後彰名,前名沒故。 成論離禪定為二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為一,俱不動業故。 問,重發重受如何分別。答。重發據多戒,重受約一戒。 若爾,論明重發,那見重受。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以彼重受一體發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芝苑云『夫戒者,截苦海之舟航,發萬善之端緒,三乘聖賢之所尊敬,歷代祖師之所傳通。但受之者心有明昧學有精粗而不能一揆有初受者焉重增者焉律明發心則有三品。一者唯期脫苦,專求自利,名為下品,此二乘心也。二者為物解疑,自他兼濟,名為中品,此小菩薩心也。三者忘己利生,福智雙運,了達本性,求佛菩提,名為上品,此大菩薩心也。審知初受但發中下佛開重增轉為上品此所謂增戒也。』見芝苑遺編補遺

上來戒法中第一章通敘戒法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宗體篇 第一門 戒法 第一章 通敘戒法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