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歸戒儀軌
▲業疏云『古來集法,多削在家。便製疏云,律制內眾,不被外部。 今據律文,通收清信禁束三業,為道階梯理須明練是非通塞成敗 何以知耶。如來設教,類同空界隨立一相,攝修皆盡五戒被俗之法,五體通道之規持犯相扶,難遮齊則』 濟緣釋云『同空界者虛空有二義,一無邊義喻周徧也,二包含義喻攝機也 且舉五戒,顯上一相廣攝之義被俗法者約相局也。通道規者據體通也。但婬分邪正,罪無篇聚,至於大重小輕方便趣果義則不別,故云持犯相扶。扶字或作符。羯磨註引善生經具問遮難與道不異,故云齊則。』
▲業疏云『薩婆多云。三歸五戒乃至別脫,由佛出故開立此法。 但輪王梵王說世間法,惠利眾生,故十善四弘劫初便有。未能清昇,超越世境。 法王出世,不為世善。要斷煩惱,遠出界繫。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濟緣釋云『初舉歸戒所出。別脫即具戒也。 但下比校優劣,初明世教之劣。輪王是人主,十善化人。梵王是天主,以四弘化人,即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不待佛出故劫初即有。報在人天故未超世教。 法王下次明歸戒之勝。莫非斷集脫苦修道證滅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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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翻邪三歸
▲業疏云『母論云。有五種三歸,一翻邪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唯具戒者不行於今,餘四通有。』 濟緣釋云『母論三歸該通五法,足彰功勝。』(見業疏記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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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歸意
▲業疏云『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 所歸以救護為義。 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彼王勑言,汝求無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當救護。 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 濟緣釋云『初句示境。 所歸下顯義。 如人下舉喻。 眾生下合法。上三句合上獲罪於王,下二句合上投向他國。魔有四種,天魔五陰魔煩惱魔死魔。未歸三寶,皆繫屬焉。』(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項 顯相
▲戒疏云『有四種三寶。 一理體者。如五分法身為佛寶,滅理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 二化相者。如釋迦道王三千為佛寶,演布諦教為法寶,拘鄰等五為僧寶。 三住持者。形像塔廟為佛寶,紙素所傳為法寶,戒法儀相為僧寶。 四一體者。如常所論。唯約心體義分三相,如涅槃說三寶同性等。』 行宗釋云『他宗皆闕理寶,四位分別獨出今疏 初明理寶。五分者戒定慧從因受名,解脫解脫知見從果彰號。滅理四諦滅諦涅槃。學無學者初果已去同見真諦名理和僧。然此理寶亦即同體,但望佛僧證理邊為別。 化相中。三千者所化之境。諦教即四諦,法門雖多而以首者言之。又四諦統攝凡聖因果,大小教門廣略異宜無出此四。 住持中。戒法是僧體,儀相即削染也。 一體中。如常論者即指經論之宗。』 芝苑云『眾生妄念,天真本具,一體三寶也。諸佛果德,清淨無染,理體三寶也。乘時利見,啟迪羣庶,化相三寶也。垂裕後世,流及無窮,住持三寶也。』(見芝苑遺編補遺)
△戒疏又云『此三益世,近拔三有,遠清二死希世獨達可重名寶 故寶性論喻分六義。一希有義。世寶貧窮所無,三寶薄福不遇二離垢義。世寶體無瑕穢,三寶絕離諸漏三勢力義。世寶除貧去毒,三寶六通難思四莊嚴義。世寶嚴身令好,三寶能嚴法身五最勝義。世寶諸物中勝,三寶諸有無上六不改義。世寶鍊磨不變,三寶八法不動』 行宗釋云『初約義略釋,上三句顯益。近遠二字必對因果。二死者一曰分段三乘共亡,二曰變易唯佛永盡。希下一句結名。希世者世間無故。獨達者超諸有故。 故下次引文廣釋。今用四種三寶對此六義初義通四。住持無信不遇。化相無緣不遇,舍衛三億可以明之。理體局聖,凡愚不遇。一體二乘不遇。 第二義中,唯約理寶。歸敬儀云,住持三寶體是有為,具足漏染。又云,化相體是無常,四相所遷,滅過千載,但可追遠用增翹敬。據後一體在迷隨染。故此三種皆無此義。 第三喻中,六通在人,唯對化相。毒謂苦惱。 第四通四。住持化相能發信仰,理體一體可以修證,皆是嚴身。 第五亦通四。餘三易解。住持佛法雖是世物,莫不表示法身,功用無極。歸敬儀云,金木石土體是非情,以造像故,敬毀之人自獲罪福。故知此寶得名無上。法亦準同。剃染之僧為世福田,人天中勝,破戒惡行猶過外俗,況餘持奉其勝可知。 第六唯局理寶。歸敬儀云,此之三寶常住於世,不為世法之所陵慢。一體雖常,然就迷邊隨緣流變。餘二無常,非所論矣。八法者,智論云,衰利毀譽稱譏苦樂四違四順能動物情名為八風。理寶人法皆是出世無漏聖道,不為八法之所動故。』
△戒疏又云『四寶為言,理寶為勝由常住故,為世所歸餘三隨設,體是有法。』 行宗釋云『理寶勝者理通大小,生空真如是小乘理,清淨心本即大乘理。今須約大以論勝劣 若爾,與一體何異。答。一體在迷,專據凡說。理寶約證,唯從聖論。故分二矣。是故理寶獨勝餘三』(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二)
▲歸敬儀云『緣理三寶者。理謂至理。天真常住,還是心體且從染說,無始有終。但為惑網,不能出障。今以三學剋翦纏結。惑業既傾,心性光顯,始終性淨,無始無終。 由法成立,隨境分相,即號此相為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也。前之三學從因受名。由戒護助,果成法身,故云戒身。定慧準此可以類知。後二從果次第受名。解脫身者,由慧剋惑,惑無之處名解脫身。解脫知見,乃以出纏破障反照觀心,故云知見身也。 唯佛法中三乘聖者具此五分,能為六道作大歸依 故論云。歸依於佛者,謂一切智五分法身也。歸依於法者,謂滅諦涅槃也。歸依於僧者,謂諸賢聖學無學功德,自身他身盡處也,即自他惑滅所無之處故云盡處也。 如世珍寶,為生所重。今此三寶,為諸羣生三乘七眾之所歸仰,故名正歸』
△歸敬儀又云『此明理寶是歸依所宗故覆詳之,令心有寄。』(已上皆見釋門歸敬儀第二)
第三項 功益
▲歸敬儀云『經云,若人得聞常住二字,是人生生不墮惡趣。斯何故耶。以知法佛本性常故。一時聞解,熏本識心,業種既成,淨信無失。況能立願歸依,奉為師範固當累劫清勝,義無陷沒。如經,有人受三歸依,彌勒初會解脫生死。此乃出苦海之良津,入佛法之階位 但以罪多惡重,輕而慢者,雖曾受歸,隨緣還失。是故智人初受歸時,專心緣此,得名歸依故感善神隨逐護助』(見釋門歸敬儀第二)
△歸敬儀又云『以諸道俗有識之徒,皆須歸依三寶,請求加護所得功德無有限量 七眾約戒,前已受歸。不妨重受,重感無作善惡既爾,戒亦通之 若未受戒,止得但受翻邪三歸。日別六時,隨時便受顯歸三寶,自誓不迴』
△歸敬儀又云『如善生經云。若人受三自歸,所得果報不可窮盡。如四大寶藏,舉國人民七年之中運出不盡。受三歸者,其福過彼不可稱計。 又校量功德經云。四大洲中滿二乘果,有人盡形供養乃至起塔。不如男子女人作如是言,我某甲歸依佛法僧。所得功德不可思議。以諸福中,唯三寶勝故。 又雜含經云。與須達交者,令受三歸,終生天上。有懷妊者,為其胎子受三自歸。生已,復受。後有知見,復教三歸。設有奴婢客人懷妊生子,亦如是教。若買奴婢,受三歸及以五戒,然後買之。不能,不買。乃至乞貸舉息,要受三歸,然後與之。若有施三寶物者,從世尊聞,稱名呪願,乃得生天。佛言,善哉,如來有無上知見,審知方便,皆得生天。』(已上皆見釋門歸敬儀第九)
▲事鈔云『大集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歸已,兒無加害。乃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擁護。』(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四項 懺悔
▲事鈔云『以信邪來久,妄造非法。今創歸投,必翻邪業。 阿含等經並令先悔。涅槃云,發露諸惡,從生死際所作諸惡悉皆發露,至無至處。 必論設懺,隨時誦習。亦得通用。』 資持釋云『初敘意。但使未歸三寶皆名信邪隨順生死皆名邪業 阿含下引示。涅槃生死際即無始時。無至處即未來際。謂成佛果證大涅槃,即名涅槃為無至處,言其臻極更無所至故。 必下指法。隨時謂逐人別述。通用謂如諸經但懺三世十惡等。』(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五項 作法
▲羯磨註云『善見論云。並須師授,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見隨機羯磨第二 已下所引羯磨文皆然不再註出)
(受五戒八戒時,亦應準此。文略不出。)
▲事鈔云『智論云。互跪合掌。在比丘前。(五眾得作)當教言,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說)即發善法 次結云,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結)』 資持釋云『一具儀,二對境,三作法。言某甲者稱己名也,盡形壽者述所期也,歸三寶者是所投也。言發善者明非戒也。 後三結者重更囑累,不令忘失也。』(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多論曰。言三歸者以何為性。 有論者言,教無教性。此就所發教之業,從體明性故若淳重心,有無教也。 無教者。此明業體一發續現,不假緣辦,無由教示方有成用,即體任運能酬來世,故云無教 今時經論多云無作,義例同也。』 濟緣釋云『引問中。性即是體。 解中三,初正定體。教無教性,彼論續云,受三歸時胡跪合掌(身也)口說三歸(口也)是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此就等者疏家斷也。教為能發,由教發得無教故云所發教之業,即以無教為性也 無教者下二釋名。一發謂初念,續現即第二念。教猶使也,謂非教使之然,任運自然酬因感報故也。 今下三會異。即善生成論雜心等也。』
△業疏又云『作法之時,知三說已,無作便生故能所不昧於作業也。』 濟緣釋云『三說已者此據初念已前通名為作無作便生即約次念徹至盡報也能授所受知業成處故不昧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已上疏文二段及釋文,示三歸所發之業體。初學難解。宜參觀戒體門。)
第六項 料簡
▲羯磨註云『此但受歸法,無有戒法。故母論云,三歸下有所加得歸及戒,若無加者有歸無戒。』
▲業疏云『多論。問,稱於佛法不稱僧者,乃至互少,得成歸否。答。不成受也。』 濟緣釋云『乃至互少謂但稱佛而不稱法,或稱法僧而不稱佛。』
△業疏又云『又問,得從三師各受一歸否。答。不得。』 濟緣釋云『三師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異故。』
△業疏又云『又問,得一年半年受否。答。得隨日多少受三歸也。』 濟緣釋云『彼宗五八局時,三歸通故。』
▲業疏云『五趣為言皆得受也。除報重者,自餘山間空遠輕繫地獄皆成三歸。除不解者。』 濟緣釋云『修羅徧在五道故但云五趣。除報重者別簡下趣,以人天二趣自可受故。文舉輕獄,鬼畜類知。除不解者通簡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故。』(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節 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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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戒德高勝
▲羯磨註云『經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 業疏釋云『初受戒時,已行三施盡眾生界故財有量不及此也。 盡形不盜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財。言不殺者,已施法界有情無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徧眾生界 財為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清澄,故絕斯事』 濟緣釋疏云『初總示。以初受時,立誓斷惡徧生境故財法無畏施為三施。 盡下二別列。不盜不妄取即是施財,不殺無侵惱即施無畏,此二自行令他倣之即法施也。財施濟彼困窮,無畏令他安樂,此二即慈悲也,法施使彼開悟即智慧也。三者既備,其勝可知。 財下三通結,初句示財施局狹。一不具三施,二不徧生境。集下明財施生過。集則不免貪求,散則寧無取捨,得者則喜,不得則瞋,能開煩惱故不及戒。』
△羯磨註續云『論云,由戒故施得清淨也。』 業疏釋云『智論云。若不持戒得財施者,多貪不淨,以利求利,惡求多求。故使來世受不淨果,如牛羊豬狗衣食粗惡。 若持戒者,既絕惡求,清淨行絕乃至佛果』 濟緣釋疏云『前明破戒行施之損。 若下次明持戒行施之益。』(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項 簡人是非
▲羯磨註云『當於受戒前,具問遮難。故善生經云,汝不盜現前僧物否,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否,父母師長有病棄去否,殺發菩提心眾生否。』 濟緣釋云『註中四種乃性重中極重之者,白衣有犯,障戒不發。不列大妄,非彼犯故。見病棄去可攝殺中。』
(若有遮難者,懺淨可受五戒。唯污尼或污比丘者,已後不許出家。)
▲業疏云『如成論中。五逆罪,賊住,污尼,毗尼不許者。是人為惡所污,能障聖道,故不許出家。若為白衣,得善律儀,不遮修行施慈等善,有世間戒。 準此有過,如文不合。必懺蕩已,二教無違。但業重障深,不發具戒也。』 濟緣釋云『初引文中二,初明制出家意。若下明通在家意。且令誘接住善道故。施慈等者布施修慈皆世福故。 準下次義決。雖通五戒必約懺淨為言,有過不懺如註所簡故云不合。二教即世教與佛制也。恐疑懺淨容可出家,故約深重釋通教意。』(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五逆,賊住,污尼或比丘,皆十三難攝。已後不許出家。 賊住者,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等,即成出家之障難。若白衣偷閱僧戒律,或但聞僧中說戒,雖非障難,亦佛制所不許。如戒疏云,下眾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是蓋恐起輕易之心,故制不許與賊住異也)
第三項 預習發戒
▲業疏云『將欲受戒,初須說緣境寬狹令受者志遠,見相明白』 濟緣釋云『前四戒並徧有情上發,唯酒一戒亦徧無情發。並同具戒,先須開導志遠謂立誓要期見相謂識知境量』(見業疏記卷十)
(前四戒中盜妄二戒,亦兼無情。如下發戒境量中明。)
▲事鈔云『薩婆多云。凡受戒法,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得增上戒。』 資持釋云『引論明須師教。說法語略,總下境心。言開解者解即是智,戒法深廣非智不剋。一切境者即情非情。識境發心,納體正要,不可粗略學者至此,必須深究多見誦語,二俱墜陷寧無畏乎』(見事鈔記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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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所受法體
▲芝苑云『標心期受,須識何法謂佛出世制立戒法,禁防身口,調伏心行。十方諸佛三乘賢聖並同修故,名為聖法。今者發心誓稟此法,作法而受。因緣和集,心境相冥,發生無作領納在心,名為戒體。故知受時彌須用意一生大事,不可自輕』(見芝苑遺編卷三)
第二支 發戒境量
▲芝苑云『所緣境,即法界眾生依正等法。戒依境制,體從境發境既無量,體亦無邊』(見芝苑遺編卷二)
△芝苑又云『緣境雖多,不出有二。一者情境。即十方三世恆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下至蚊虻蚤蝨微細蠢動,六趣之外中陰眾生。如是等類皆徧十方,並通三世,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皆發得戒 二者非情境。謂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葉一物一塵。隨其數量,亦皆發戒 至於空有二諦,滅理涅槃,聖教經卷形像塔廟。 地水火風虛空識等。』(見芝苑遺編卷三 此文宗事鈔。資持有釋義,今引如下。) 資持釋云『空有下四句別舉二寶。據情非情攝境斯盡,為遮疑濫故須別示上句明化相法也。佛說四諦即攝世及出世凡聖因果,苦集道三名有諦,滅即空諦。亦名真俗二諦。次句理即理體法也。異上空諦是教攝故。下二句即住持二寶。 問,此並非情,何須重舉。答。恐謂聖境非戒緣故。 問,化理二法云何發戒。答。疏云俱有損壞毀謗義故,如提婆破法之類。 問,化相不明佛,住持不言僧者。答。並情收故。理中佛僧俱無別體,所以可知。 地水下別舉六大。上五非情,後一是情。風空及識境相難見,故復示之,如盜戒說。 又復須知隨戒多別。如婬殺等單情境也如酒等唯非情也如盜妄等則兼二種,謂盜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復規利養』(見事鈔記卷八)
(盜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對所誑復規利養者。若據盜戒所損之物主,妄戒所誑之人,唯局有情。若論盜戒所盜之物體,妄戒所規求之利養,則兼無情。盜戒中,物主及物體最為廣汎,殆攝盡一切情非情境。如下持犯篇委明。)
△芝苑又云『且現前色心,無量劫來,今生之中,造生死業不可窮數,惡心徧布充塞法界。經云,若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若得戒者,則翻無量惡業,悉為清淨戒體,為善種子,作成佛本基南山祖師云。未受已前,惡徧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徧法界』(見芝苑遺編卷三) 資持云『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則局三千大千,今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無作之體稱境而發,等法界量』(見事鈔記卷八)
▲資持云『森然萬境,何事非持若不先發,行自何生故知受前預須委學今時昧教,誰復知之』
▲資持云『攬無邊戒法,歸無盡識藏成善種子,作聖道基翻無始惡緣俱為戒善,變有漏苦報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敬佛恩深重,粉骨難酬苦海導師,朽宅慈父願從今日,盡於未來,竭力亡身常贊三寶,廣度羣品,少答聖慈』
▲事鈔云『如是隨機廣略,令其悟解。若不知者,心則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 薩婆多云,若淳重心則發無教,輕則不發。豈可虛濫,理當殷重』 資持釋云『隨機者須觀利鈍所宜廣略,大論示導取解為期浮謂不重,昧即不明。 薩下引示得否由心重輕。誡令策進,必使開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八) 資持云『重輕二心難顯其相。非謂徒然懇惻而已要在見境明白,上品要誓,方名增上重心』(見事鈔記卷十五)
▲資持云『問,所以須示境者。答。眾生造惡由迷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是制法之所依,為發戒之正本若不明境,將何用心特此廣張,深有遠致』(見事鈔記卷八)
第三支 依境發心
▲事鈔云『次令發戒。 應語言,當發上品心,得上品戒』 資持釋云『如諸律論多言上品。前引多論但云增上。彼論又於五十具中各分上中下心,則為九品。然是通論心之濃薄,亦不明示三品之相。此中欲令受者知心限量,故約文義次第明之獨此精詳,餘皆不述 勸發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意,為顯上品令知優劣。』
▲事鈔云『毗跋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 資持釋云『下品中。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 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 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
(準沙彌篇三位者,即今編中別行篇三觀之文。)
△事鈔續云『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眾生疑,我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 資持釋云『中品中,初明期果須約佛乘,解下期行明兼兩利。津梁是喻。眾生墮疑故受生死,能為開解令彼得度。生死如津,我身如梁,法喻可見。』
△事鈔續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 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 令法久住』 資持釋云『上品中三,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護法行。初中。為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 三聚戒者出瓔珞經。聚即總攝為義。菩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大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亦名饒益有情戒。) 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真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須局大乘。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也)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 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 問,今此所受,為即三聚,為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否,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 次明利他。此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 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不斷故得久住。 深慮詞繁,略示梗概。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自非經遠,優柔積習淺識粗心何由可解餘廣如疏。』
▲事鈔云『如此自知心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分齊』 資持釋云『良以無作假作而生。既非色心無由表示,必約能領顯戒優劣前明上品所期遠大,所納之體定知增上,故云有分齊也。』
▲事鈔云『問,此教宗是何乘,而發大乘志耶。 答。此四分宗,義當大乘 光師亦判入大乘律限。』 資持釋云『前明上品,越教乖宗,故須問釋。 答中,初二句標示。言義當者則顯教宗本非是大,有義相當疏云分通,意亦同此 光師下攀古例。然彼所判,太成通漫。文雖引據,意不全取。四分是大,將何為小。即應梵網體行全同,菩薩聲聞二戒無別。定知不爾。是以祖師所立,語意從容義當分通,深符教旨 問,上品心者,為全是大,為分通耶。答。扶成本宗,分通義耳 問,分通之義,出自何人。答。如來立教,被此機緣部主深知,還符佛意別立成宗是以前後律序,法正所安,多伸此意。豈不明乎。』(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八)
(疏云分通者,見後戒體門假名宗支。)
▲芝苑云『問,此與菩薩戒體為同為異。答。體同緣異言緣異者,大則三歸四弘請師問遮三番羯磨諸餘法式,與今小宗兩途迥別。言體同者,以緣為旁助,心是正因,緣疏因親,體從因發,前既心發上品,故知今體即大乘 問,體若同者,持犯立懺諸餘行相如何分別。答。體雖約圓,行必依受既受從當教,故行相無差 若爾,持犯既依教限,出體何必約圓。答。體既多途故須圓會,律儀不異故得就宗又依教奉持則受隨相應,約圓開解使域心於處既開顯大解,依小律儀即成大行豈須棄捨方曰大乎故疏云,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等。』(見芝苑遺編卷一)
▲事鈔云『如是發戒緣境及心有增上。此之二途,必受前時,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續,見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發心 若約臨時師授,法相尚自虛浮,豈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不發,豈非大事』 資持釋云『牒上二科誡令早示使下二句即上心境。心須念念無間,境必法法無昧毫差即失,可不慎乎今時昧教,但知學語豈非宿業所追,致使此生虛喪深須責己,期遂將來 虛浮者以臨事倉卒,多容舛謬故。』(見事鈔記卷八)
第四支 用心承仰
▲芝苑云『心境相應,納體正要正作法時,冥心運想,徧緣如上情非情境由境廣故,心亦隨徧念念現前,不得浮散當想己身,總虛空界,容受法界塵沙戒法當此之際,深須用意,莫緣他事差之毫微,則徒染法流,一生虛喪可不慎哉』(見芝苑遺編卷三)
第四項 歎功問相
▲羯磨註云『善生經云。具問遮難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為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善男子。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具持五戒名為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爾時智者應隨語為受。』 業疏釋云『善生經中問戒相者。以法行務,意存始終不取受具,致有隨闕觀其志力,察其智愚,量功進法,不徒虛受。』 濟緣釋疏云『此明分受所以。受具謂具受五條也。隨闕謂受已毀犯也。』
▲業疏云『問,前翻邪三歸直爾即授,此五戒歸如何簡略者。 答。翻邪背邪,初心難拔。欻然迴向,宜即引歸。若更覆疎,容還舊跡。 五戒不爾。先以歸正,心性調柔,堪思我倒。故須簡略,方入道門。以五體有虧,三乘無託。 仍隨分受。皆是任時能,接機布教。可準知也。』 濟緣釋云『前受歸法不制簡能,與此不同,故須問決。簡謂簡取,略即略去。 答中二,初答三歸不簡。覆疎謂反覆疎理。舊跡即邪道。 五下次答五戒須簡中,初彰異。一曾受歸法,不慮退還。二為入道門,須簡淨器。五戒是聖道之基,有虧則三乘無託。恐有輕犯,故須簡略。 仍下準例。以體淨者猶須量能,聽隨分受。明知慮犯故制簡之,故云可準知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五項 懺悔清淨
▲羯磨註云『阿含等經云,於受前懺罪已,然後受法。』 業疏釋云『阿含等下明行淨納法也。但無始無明是生死本,若理若事順違俱罪。故須前懺,使心清淨,方堪聖法。』 濟緣釋疏云『先懺後受,經論並然,故註云阿含等。妄起不覺謂之無始無明,業苦所依故為生死之本。動念違理,作惡違事。澄心順理,修善順事。違罪可知。順有罪者以凡心學道本惑尚存,造理則取捨未忘,行事則我人難拔。所以順違二俱有罪。義須懺淨以應淨法,故云故須等。』(見業疏記卷十)
第六項 作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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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臨時開導
▲事鈔云『若至此時,正須廣張示導發戒正宗不得但言起上品心則受者知何是上品徒自枉問今薄示相貌,臨事未必誦文。』 資持釋云『言正須者顯前發戒,且令預習,未是正用今將納法,縱令已解,更須委曲選擇要語激動蒙心戒師當此,不可率易。策導開解納法之本故云正宗。』
△事鈔續云『應語言。善男子。深戒上善,廣周法界 當發上心,可得上法今受此戒,為趣泥洹果,向三解脫門,成就三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上品心』 資持釋云『初指法體。 當下正示發心。』
△事鈔續云『次為開廣汝懷者。由塵沙戒法注汝身中,終不以報得身心而得容受應發心作虛空器量身,方得受法界善法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覺汝當發驚悚意,發上品殷重心』 資持釋云『五蘊色心,宿因所感,故云報得。法既周廣,劣報不容,必須運動方堪領納,故云應發心等。虛空無邊,身量亦等心法相稱,攬法歸心,還依報得』
△事鈔續云『今為汝作法。此是如來所制。發得塵沙法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 資持云『初則鼓令動轉,次則舉集在空,後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成遂』(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九)
(初次後三法者,若約受五八戒言,即三說三歸誓而納戒體,如下文所載。第一徧說歸誓時,法界善法,由心業力,翻惡為善,悉皆動轉。第二徧說歸誓時,法界善法,聚集空中,如雲如蓋。第三徧說歸誓時,法界善法,從空中下,注入身心,充滿正報。)
▲濟緣云『攬無邊聖法,蘊有待凡軀五分基成,三身體具超凡鄙穢流,入眾聖寶位者其斯之謂乎』(見業疏記卷十五)
第二支 正納戒體
▲事鈔云『作法者。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為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為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結)』 資持釋云『詞句分五。一陳己名。二歸三寶迴向境界。三盡形等顯所期。文舉盡壽,或一日夜或月或年隨時自改。四為五戒者正立誓也。且舉滿分,或一分二分亦在臨機。五如來等結歸正本也。以三寶名通九十六種,後須顯正非同前濫,由此勝號外道無故。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佛也,至真者體悟無邪也,等正覺者道同三世也,此實我歸餘非敬者故云是我世尊。 前三歸誓,正發戒緣,三法纔竟即納戒體後三歸結,是囑非體』(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羯磨註云『三授已。告云。向授三歸正是戒體今又三結示戒所歸』 業疏釋云『告令戒體者,令知得時節。不比由來說後戒相方云受戒也』 濟緣釋疏云『多論云。有言三歸竟,說一不殺戒,爾時得戒,以勢分相著,本意受五故。有言說五戒竟得戒。恐有執此,故特揀之。彼論自云,諸說中,受三歸已得者此是定義即今所取也。』(見業疏記卷十)
第三支 示相教誡
▲事鈔云『智論。戒師應語言。汝優婆塞聽。是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為優婆塞說五戒法相。汝當聽受。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盡形壽不盜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盡形壽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並準上說。』 資持釋云『多陀此云如,阿伽度此云來。阿羅訶此云應。(應即應供)三藐三佛陀此云正等正覺。亦舉三號令生信奉。』
(五戒相釋義,如後持犯篇持犯別相中具明。後八戒相亦爾。)
△事鈔續云『是為在家人五戒,汝盡形受持。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德。年三月六常須持齋。用此功德,迴施眾生,果成佛道。』 資持釋云『是下囑累有四,初囑謹護二勸作福三令受齋四教迴向。 年三者正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悉現。(或云,天王巡狩四天下,此三月對南洲。又云,此三月惡鬼得勢之時,故令修善。)月六白黑兩半各有三日。按智論,初八天王使者下,十四天王太子下,十五天王自下,觀察眾生善惡。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亦爾。(小盡準布薩應用初一)持齋者或受八戒,或但持齋。中前一食,中後不得妄噉。(今多蔬菜,不節晚食。此雖非齋,猶勝葷血。又有飲水周時為清齋者,此乃邪術。一切眾生,仰食而住,但勿過中,是佛正教。)』(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多論。問曰,不受三歸,得五戒否。答。不得也。要先授歸,方得戒矣 所以說戒名者,欲使知名令護行故』 濟緣釋云『初定發體必在三歸。 所以下次明說相別有所為。』(見業疏記卷十)
第七項 料簡雜相
(料簡中,且舉多宗成宗對明差別。有六種,一對趣二漸頓三延促四具支五自誓六重受。并附列表於文後。)
▲業疏云『多論云。龍畜生攝,以業障故無所曉知,無受戒法。雖經中說受八齋法,但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 成實云,餘道眾生得戒律儀,經說諸龍亦受一日戒故。善見中,諸龍及神得三歸五戒也。 義準多論據無知者,人猶不得,何況鬼畜。如餘得者,謂有知解。』 濟緣釋云『雖經等者即善生中龍受八戒,論家防難以意釋之。齋即八戒。然是成論所據,即如下引。 善見神者即是鬼趣。』
▲業疏云『若準多論。五戒不具分受,則不得戒。縱引經證謂持二三,不言受體。 成論云。有人言,五戒木叉唯頓無漸,此事如何。論答,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善生所列一分二分少分多分滿分是也。準斯明漸,五師受一得戒不疑。如薄俱羅唯受不殺例也。』 濟緣釋云『不具分受謂不受五而受一二,則不發戒體。縱引經者論家防難,即下善生明分五受。彼謂受時具發五戒,但由隨中持有多少故有一分少分等。 次成論中。頓謂具受,漸即分受。以前三歸不許互闕,異師別受並判不成,恐謂同彼,故準決之。薄俱羅此翻善容,以彼好容儀故。婆羅門種。天竺國人。昔毗婆尸佛時,曾作貧人,持一訶梨勒果施病比丘,服訖病愈。以此因緣,九十一劫天上人中受福快樂。今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惡之,屢害不死。後求佛出家,得阿羅漢。年一百六十歲,未曾有病。蓋從昔嘗持一不殺戒,故受斯報。準知分受理無所疑。』
▲業疏云『如多雜二論解云,五戒一受佛制定故必須盡形,八戒必一日夜,不可乖也。 如成實中,亦隨日受乃至盡形。』 濟緣釋云『五戒盡形不可促,八戒日夜不可延,故云佛制定也。 次引成論。二戒延促任意皆得,故云隨日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事鈔云『智論。問,口中四過,何為但有妄語。 答。但舉妄語,餘三並攝。又佛法貴實語,故在先攝也。』 資持釋云『若據有部但發四支。成宗具七,與論頗同,故引示之。 答中,上二句正答舉一。又下轉釋舉妄。恐云何不於餘三中趣舉一耶,故此釋之。』(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芝苑云『彼五八十唯發四支,比丘方具。此宗七眾七支齊禁。』(見芝苑遺編卷一)
▲業疏云『如律文中皆自誓受者,多論文云聽五眾受。兩俱得也。』 濟緣釋云『本律智論皆聽自誓,多論俱舍並制從他。雖云兩得,準下八戒無師故開,有則不許』
△業疏又云『約此問答,從他受也。 律中云世尊我今歸依佛法僧盡形不殺乃至不飲酒,此令自誓。八戒既開,此應得也。觀時進否,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可也。』 濟緣釋云『初指上從他。 律下次明自誓。成論八戒亦通自誓,文如後引。』
▲業疏云『若準多論,不得重受。 依成實四分,俱開重受。故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受五戒,即其證也。』 濟緣釋云『多宗五戒其必盡形,故但一受義無重加。 成宗不爾,任時長短,隨受隨增。二三重受事見四律。』(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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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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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釋名
▲業疏云『云戒云齋云關者,眾名乃異,莫不攝淨歸心也。 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則能治之業。 言八齋者,齋謂齊也,齊一其心。或言清也,靜攝其慮,如世閑室亦號齋也。 言關齋者,即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 濟緣釋云『初總示三名。或處單稱,或處連呼云八關齋戒,並如經律呼召不同。息緣離過,善法內增,故云攝淨歸心也。 言下別釋三,初釋戒義。所防是過,能治即行。 次釋齋義有二。齊取專注,心無差別。清取離過,絕諸雜想,世中齋館亦取閑靜之意。 三釋關義。從喻為名。如世門關防奸止寇,即禁閉義也。』(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項 功益
▲業疏云『多云。經說,作閻浮王於人中寶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 濟緣釋云『閻浮王即轉輪王。彼國一錢重十六分,故經論中多舉為比。』
▲業疏云『善生云,除五逆罪,餘罪皆滅。』
▲業疏云『智論云。譬如軟將將兵,終竟無勳。健將破敵,一日之中功蓋天下。五戒八戒其相同此。良由五但離邪,未能清絕。八行全淨,相同無漏約期乃少,取行則多,故功益彼』 濟緣釋云『欲為生死本,絕欲則超生,故唯約婬以分勝劣。時少則不及盡形,行多則加彼三戒仍斷正婬。』
▲業疏云『成實云。天王福報亦所不及。帝釋說偈。佛止之曰,若漏盡人應說此偈六齋神之日,奉持於八戒,此人獲福德,則為與我等。』 濟緣釋云『天王即帝釋,是三十三天主故。據論,帝釋先說偈,佛方止之。文中引倒。偈云六齋神之日謂天神下降日也。則為與我等帝釋自謂受持八戒福與己同。佛呵止之若漏盡人可說此偈則與三乘聖人無漏福等,帝釋天福所不及也。』(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義鈔云『優婆塞受三歸五戒者,聞佛說法,得下二果,不證三四。受八戒者,亦證三四。』(見拾毗尼義鈔卷一)
第三項 簡人
▲義鈔云『八戒亦問諸難,準五戒解。』(見拾毗尼義鈔卷一)
第四項 懺悔
▲事鈔云『次為懺悔。智論云。我某甲,若身業口業意業不善,貪瞋癡故,若今世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誠心懺悔,三業清淨,受行八齋。是則布薩。』 資持釋云『布薩翻淨住,亦云清淨。』
▲事鈔云『增一,若受八齋,先懺悔罪後便受戒。』(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五項 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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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正納戒體
(受前應預習發戒及臨時開導等,皆同五戒,可以例知。)
▲羯磨註云『俱舍論云。前受戒者下坐合掌,隨施戒人語,勿前勿俱。若違不成。』 業疏釋云『隨施戒人語者師資道成,授受有儀,非輕法故。』(見業疏記卷十)
(受三歸五戒時,亦應準此。)
▲事鈔云『次受法者。智論云。受一日戒法。長跪合掌。應作是言。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竟。(三結)』 資持釋云『文為四段。初稱名。二歸境。三限期,準下成論受通長短,隨人加改四立誓。』(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言淨行者。以所期時,奉持九支,同諸佛戒,故云淨也。 何以不言如來正覺者。五戒初離邪緣,故以正隔之。今於五上重增勝行,復何須也。』 濟緣釋云『以同佛戒,故名淨行。私釋,對前五戒未斷正婬,故加簡之。 由五戒後具列三號,今文既闕,故此通之。 若爾,不受五戒,直受八戒,非是重增,理須加唱。私釋,作法加簡,非正受詞,義應通得,文中且據一往釋耳。』(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支 說相發願
▲事鈔云『次為說相。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盜,我某甲一日一夜不盜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婬,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婬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亦如是。不飲酒,不坐高大牀上,不著華鬘瓔珞及香塗身熏衣,不自歌舞作樂及故往觀聽,亦如是。已受八戒。如諸佛盡壽不過中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過中食亦如是。我某甲受行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 資持釋云『正說相中。全依智論。 準文九戒而言八者。多論云,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八事照明故成齋體,(謂以八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云照明。)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故言八齋不言九也。所以不過中食在後獨明。若依羯磨,則合高牀歌舞為一,過中為八。又增一中,過中為第六,合嚴身觀聽為一。皆所出不同,隨依並得。』
△事鈔續云『願持是布薩福報,願生生不墮三惡道八難。我亦不求轉輪聖王梵釋天王世界之樂。願諸煩惱盡,逮得薩云若,成就佛道。』 資持釋云『教發願中,初離惡趣,我下揀世報,願下示所求。薩云若亦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隨機羯磨中說相發願,皆與事鈔不同。今錄於下。隨依並得。)
▲羯磨云『授戒相言。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夜不殺生。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盜,某甲一日夜不盜。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婬,某甲一日夜不婬。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妄語,某甲一日夜不妄語。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飲酒,某甲一日夜不飲酒。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某甲一日夜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高勝牀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某甲一日夜離高勝牀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非時食,某甲一日夜離非時食。能持否。(答言能持)』 業疏釋云『如諸佛至不殺生舉勝境所行也,某甲已下引己上同。問答之相顯成持誓。有本云我某甲一日夜不殺生亦爾者,直述己契上同於佛,不假問答亦成說相。餘並準此。 第三婬戒者,以自他俱遠故。有人云邪婬者,此五戒相,由制他開自故。八戒云邪者誤也。 第五戒相,有人加辛肴者,正文無此。既受淨身,焉噉羶臭。理不可也。 第六華瓔油塗者中梵以為美飾。此方所重衣服裝校,脂粉塗面,以為修身。如論離舊莊嚴,義須準的。 第七離高勝牀及觀聽倡伎者合二散慢緣為一戒也。』
△羯磨續云『阿含經云。如上次第授已,當教發願言。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業疏釋云『二明願中,自他兩利也。 由持齋德對治惡趣者滅戒難也。八難者滅障聞思難。上明自益也。 他惡攝取己善惠人者行大道心也。使成正道者不從他方便,唯一乘法也。將來三會者緣遇慈氏,近可寄心。』 濟緣釋疏云『初總示。 由下別釋二,初釋自利。戒法唯人得受,故惡趣為戒難。聞思修慧須生善道,值佛聞法具根正信,故八難為聞思障。 他下次釋他利。行大道心即菩薩行。方便是二乘權教,一乘即佛道實教。豈唯八戒,一宗立教皆用此意學者宜知』(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六項 料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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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對簡多宗
(對簡中且舉四種,一簡眾二漸頓三延促四自誓。餘同五戒料簡雜相中。)
▲業疏云『多論云。受八戒人,在七眾中何眾所攝。 雖無終身戒而有日夜戒,應名優婆塞。 若得名者又無終身戒,若言非者又有日夜戒。 止得為中間人也。即七眾之外更有木叉八戒也。』 濟緣釋云『初標問。 雖下答通。彼宗五戒定須盡形,名終身戒。八戒唯一日夜,故名日夜戒。 若下轉難。 止下重釋。望非終身不當與名,望有日夜不可無名,在可否之間故云中間人也。五十具戒位通七眾並須盡形,所以日夜不在其數。 若爾,受八戒者究竟何名。答。如受法云淨行優婆塞,豈非名耶。 上據多宗,五八局時,故在七眾之外若取成宗,通收俗眾,非七外矣』(見業疏記卷十)
▲事鈔云『成實云,亦得隨受一二三,及日月長短並成。』(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羯磨註云『多論云,若受八戒,應言一日一夜,莫使與終身戒相亂。 成實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業疏釋云『一日夜者以五種三歸文相叢雜,故須簡定,義無混亂。故準多宗必一日夜,不通過減。 成實隨力多少者接俗之教不可約之,如上說也。』 濟緣釋疏云『初出彼宗之局。 次準成論,二戒並通時日多少。』
▲羯磨註云『論中,令五眾授之。 成實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 業疏釋云『多論五眾通授者皆是弘法之人。 成智二論開自受者非謂常途,故彼文云若無人時得心念受明緣開也。』 濟緣釋疏云『多論定從他受。彼云,夫受齋法必從他受,於何人邊受,五眾邊受。 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支 遲受開成
▲羯磨註云『俱舍論云,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雖食竟亦得。』 業疏釋云『由觀他因緣不起犯戒心故。』
▲業疏云『若將欲受,難事不得。待難解已,受者亦成。』 濟緣釋云『如王賊繫閉等緣,心通事礙,中後開成。』(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三支 獨受離過
▲事鈔云『善生,受八戒不得多,唯獨受。』 資持釋云『善生不得多者恐人參混,心不專一。 泛論歸戒,獨受為佳則心不他緣,法無通濫今多眾受,於理雖通,終成非便。』(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四支 斷惡攝淨
▲業疏云『善生云。若諸貴人常勑作惡。若欲受齋,先遮斷已,後方成就若不遮者,則不成也 成實云。有人依官舊法,或為強力令害眾生,謂無罪者亦得殺罪,以緣具故』 濟緣釋云『初引善生明成否。貴人即王大臣。常勑作惡謂行殺戮鞭捶等事。 次引成論以遮疑。依官舊法如宰官秉政依國典刑,或為官所使刑戮於人,癡人多謂自無有罪』
▲業疏云『若已受齋。鞭打眾生,雖即日不行,待明當作,皆齋不淨以要言之。若身口作非威儀事,即名不淨 若心起貪瞋害覺,雖不破齋,齋不清淨 若不修六念等,亦名不淨』 濟緣釋云『初身口犯。待明當作即要期業。 若心下二明意犯。違情故瞋,惱他為害。上二皆作犯。 若不下三明止犯。以受戒者當須逐日念佛法僧及天戒施故。』(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上來戒法中第二章歸戒儀軌竟)
(上來宗體篇中第一門戒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