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發戒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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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明境徧一切
▲事鈔云『俱舍云。戒從一切眾生得定,分因不定 何以故。不得從一種眾生得故』 資持釋云『初總標。 學者多昧,先須略示。分即是支,謂七支業。因即戒因,謂能受心。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並徧生境,故舉支心兩相比校謂戒支受心有盡不盡容可得戒,生境不徧定不發戒 謂三戒但發四支,具戒全發七支,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戒,即分不定也。又若約三善則三心同時,若約三品則隨得一品,此明三心全闕皆可發戒,即因不定也。獨眾生境不可不盡,故云定也。 何下徵釋定義。不得從一種者言必須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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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表依上段記文及下段鈔記文而立,對閱可知。)
△事鈔續云『分不定者。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受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謂受所餘諸戒,即五八十戒也。因不定者有二義。若立無貪瞋癡為戒生因,從一切得,以不相離故。若立上中下品意為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 資持釋云『二別釋二,初釋不定二,初分不定中。一切謂七分也。俱舍即有部計,謂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餘三四支以非具故。若準成宗,四戒並發七支,即皆從一切得定也。今依彼引,宗計須知 二因不定中二,先明三善。一切者三心俱時也。若起三毒則有單具,若起三善必不相離故。次明三品。不從一切者三心不俱故。』
△事鈔續云『若不從一切眾生得,戒則無也 何以故。由徧眾生起善方得,異此不得 云何如此。惡意不死故』 資持釋云『二釋定中。比前分因不從一切皆發得戒,緣境反之,故云若不從等。 何下釋無戒所以。 云下轉釋不得之意死息也。』
△事鈔續云『若人不作五種分別,得木叉戒。 一於某眾生我離殺等。 二於某分我持。 三於某處能持。 四某時能持。 五某緣不持,除鬪戰事。 如此受者,得善不得戒』 資持釋云『五種分別者謂初受時發心斷惡,於此五事有能不能,故生取捨。 初簡生類有能不能。 二簡戒支。彼宗五八局數定故,若受一二但得善行。成論不爾,分滿皆得。 三謂國土郡縣。 四即年月日時。五戒盡壽以論,八戒日夜中說,彼部時定。成宗二戒盡形半日,隨機長短。 五中自釋除鬪戰者謂遇此緣不能持故。 如下通結。準知戒善徧不徧異耳』(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六)
▲業疏云『夫論戒者,普徧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行,羣行之首豈隨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 濟緣釋云『大慈即佛行。羣行首者即發趣義。分學者謂持少分而不徧境。大善即上大慈行首。』(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準知得戒之心,不容毫髮之惡高超萬善,軌導五乘眾聖稱揚,良由於此』(見事鈔記卷十六)
第二節 明發戒多少
▲業疏云『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獲多少。 如多論云。五戒相者。於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眾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以三因緣得十二戒。 并以形期,三千界內一切酒上咽咽三戒,以初受時一切是酒皆不飲故。 縱使入般酒盡,戒常成就而不失也。』 濟緣釋云『先別列兩境二,初明情境。不可殺不可欺者或約境強如佛聖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物不可婬妄等,或不可親如諸天餘洲餘趣等。乃至者須云可盜不可盜可婬不可婬。阿鼻非想約豎論,傍及大千據橫說,小教境量齊此而已。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發。三因緣者單歷三毒。 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 縱下總示境滅戒存。入般對情,酒盡即非情。』
(入般謂入般涅槃。 盜妄亦兼非情,如前發戒境量中所明。)
△業疏續云『今以義推。貪等諸毒間雜不定,三單三雙一合為七。 用歷過境約文為五,對境為七,就業非情為八為十。 且以七毒就文歷之,隨一一境得三十五戒。徧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類推。』 濟緣釋云『初離七毒。三單可解。三雙者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一合即三毒並起。 用下次歷戒二,初列位。約文五者據列相文。對境七者五中開婬三境。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為八,開婬則為十。 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業疏云『二明八戒。有情同四,非情得五。以七毒歷緣,一一境上六十三戒。』 濟緣釋云『有情同四同上五中前四支也。非情五者八戒實九。合數如文。準前,對境為十一,就業非情則十二十四。』(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七)
(上明五戒八戒依論與義準二數不同。今綜合疏記之文,列表如下。 又事鈔義準之文與業疏異。今亦綜合鈔記之文,列表附後,以資參考。 八戒依論無明文。今準五戒例推,並據資持記總數,編輯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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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依事鈔列二表。其義準中,以三毒配者為事鈔本文,以七毒配者為資持記私約準開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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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諸表,且依多宗,五八戒唯有四支而計數。若依成宗五八戒皆有七支可準此例而增加其數也。)
(上來戒體中第四章發戒數量竟)
(上來宗體篇中第二門戒體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