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對顯二懺 P.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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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對顯二懺

▲事鈔云『若據通懺,理事二別。』  資持釋云『標云通懺者如上五對,通義可知。』

事鈔續云『理據智利。 觀彼罪性。 由妄覆心便結妄業還須識妄本性無生念分心業隨迷遣』  資持釋云『理懺者。此約觀慧推窮業性明見真理罪得伏滅故云懺也文中初標根性。且望修事通明根,若對三觀智用淺深自分利鈍如後可見。 觀下二示觀行,初句示所觀境。 由下明能觀智。上四句明達妄見理,下二句明行成罪滅。謂分辨,即觀照也。此中通示理觀,無生之言總下大小三種之理。』

事鈔續云『若論事懺屬彼愚鈍。 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翳心隨境纏附,動必起行行纏三有。為說真觀,心昏智迷。 止得嚴淨道場稱歎虔仰或因禮拜或假誦持旋繞竭誠心緣勝境。 則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有轉報或有輕受 並如佛名方等諸經所明。』  資持釋云『次事懺中,初標機宜。 由下二示懺法又二,初敘不堪理觀。 止下二正明事懺二,初明事行。 則下明成益,上二句示先業。言輕重者就過為言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餘則為輕凡造罪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為重或二時一時為輕定不定者復簡重業定業極重縱懺不亡不定猶輕或容轉易下二句彰益轉報易奪不受對上輕及不定業也輕受轉重為輕即上重中定業也 並下指廣。虛空藏經占察經等並明悔法。若準業疏須具五緣,一請佛菩薩為證即奉請眾聖也二誦經呪即誦經諷呪三說己罪名即說懺悔四立誓言即今發願五如教明證。即今求相簡擇邪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今據上段資持釋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鈔文之義,併會通業疏四句,列表如下。其中依業疏增入者,上下用〔〕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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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後心三時者,謂方便時,根本時,成已時。猛重心相者,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 其中輕重有無,列示句數。如前持犯篇,持犯總義,辨犯優劣章,單心辨犯及有心無心辨犯二節廣明。宜檢閱之。

業疏釋懺六聚法篇,引他解中,分列四句,至為明晰。今準其義,附列表如下,以資參考。 文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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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緣云『問,修理懺人須禮誦否。 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上智達理不礙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漸誘應為四句,總攝群機。一得理失事,一心禪觀,外闕莊嚴,如有目無足不能前進。二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生,如有足無目不知所從。三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修習故曰,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諸佛菩薩歷劫熏修,華竺祖師終身苦行。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緇素耳。』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資持云『今時愚者,錯解佛乘。皆謂理觀寂爾無思,空然無境。取捨不得,能所俱亡。頑然寂住便是真如,放蕩任情即為妙用。由是不禮聖像,不讀真經。毀戒破齋,嗜酒噉肉。誇為大道,傳化於人。惡業相投,率多承習。此乃虛妄臆度顛倒論迴知達法皆真何妨泯淨了真即用豈礙修行知悟理則萬行齊修涉事則一毫不立非通鑒餘復何言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一章對顯二懺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懺悔篇 第二門 別明化教二懺 第一章 對顯二懺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