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對顯二懺
▲事鈔云『若據通懺,理事二別。』 資持釋云『標云通懺者如上五對,通義可知。』
△事鈔續云『理據智利。 觀彼罪性。 由妄覆心便結妄業,還須識妄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 資持釋云『理懺者。此約觀慧推窮業性明見真理,罪得伏滅,故云懺也文中初標根性。且望修事通明利根,若對三觀智用淺深自分利鈍如後可見。 觀下二示觀行,初句示所觀境。 由下明能觀智。上四句明達妄見理,下二句明行成罪滅。分謂分辨,即觀照也。此中通示理觀,無生之言總下大小三種之理。』
△事鈔續云『若論事懺屬彼愚鈍。 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翳心隨境纏附,動必起行行纏三有。為說真觀,心昏智迷。 止得嚴淨道場稱歎虔仰或因禮拜或假誦持旋繞竭誠心緣勝境。 則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 並如佛名方等諸經所明。』 資持釋云『次事懺中,初標機宜。 由下二示懺法又二,初敘不堪理觀。 止下二正明事懺二,初明事行。 則下明成益,上二句示先業。言輕重者就過為言,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餘則為輕又凡造罪,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為重,或二時一時為輕定不定者復簡重業,定業極重縱懺不亡,不定猶輕或容轉易下二句彰益。轉報謂易奪不受,對上輕及不定業也輕受謂轉重為輕,即上重中定業也 並下指廣。虛空藏經占察經等並明悔法。若準業疏須具五緣,一請佛菩薩為證(即奉請眾聖也)二誦經呪(即誦經諷呪)三說己罪名(即說懺悔)四立誓言(即今發願)五如教明證。(即今求相簡擇邪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今據上段資持釋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鈔文之義,併會通業疏四句,列表如下。其中依業疏增入者,上下用〔〕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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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後心三時者,謂方便時,根本時,成已時。猛重心相者,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 其中輕重有無,列示句數。如前持犯篇,持犯總義,辨犯優劣章,單心辨犯及有心無心辨犯二節廣明。宜檢閱之。)
(業疏釋懺六聚法篇,引他解中,分列四句,至為明晰。今準其義,附列表如下,以資參考。) (文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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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緣云『問,修理懺人須禮誦否。 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上智達理不礙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漸誘應為四句,總攝群機。一得理失事,一心禪觀,外闕莊嚴,如有目無足不能前進。二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生,如有足無目不知所從。三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修習故曰,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諸佛菩薩歷劫熏修,華竺祖師終身苦行。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緇素耳。』(見業疏記卷二十二) 資持云『今時愚者,錯解佛乘。皆謂理觀寂爾無思,空然無境。取捨不得,能所俱亡。頑然寂住便是真如,放蕩任情即為妙用。由是不禮聖像,不讀真經。毀戒破齋,嗜酒噉肉。誇為大道,傳化於人。惡業相投,率多承習。此乃虛妄臆度,顛倒論迴豈知達法皆真何妨泯淨,了真即用豈礙修行是知悟理則萬行齊修,涉事則一毫不立自非通鑒,餘復何言』(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一章對顯二懺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