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重廣理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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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標示用心
▲事鈔云『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以無性故,妄我無託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分見分思,分除分滅 如人醒覺,則不眠醉。』 資持釋云『初示所修觀相。無性即空理。 以下明罪滅所以。諸世間業皆從我生,我為業主我既無託,故所造善惡不從我倒而生,妄業無依,故得除滅見謂達理,思謂起修,除謂能觀智,滅即所觀業,破妄顯真而非頓證故皆云分。若約位判,分見分思即內凡人,分除分滅即初果已去。 如下喻顯。眠醉喻迷醒覺喻悟,眠覺醉醒相似法故。』(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第二節 別列三觀
▲事鈔云『然理大要不出三種。』 資持釋云『理本是一,何有三者。若權實往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若大小相對,前一是小,後二屬大。若約開權會小,終歸一理。若對三宗,性空局小,唯識局大,相空通小大如是分之。』
△事鈔續云『一者諸法 性空無我。 此理照心,名為小乘。』 資持釋云『性空中分三,初示所觀境即諸法二字。諸法之言總包一切。諸經論中或約依正因果,或世出世間,或有漏無漏,或色心非色心,或善惡無記,或陰界入等。若據通論總觀諸法,今就懺悔且指罪業而為觀境 性空無我一句即能觀智。罪從緣有,本無自性緣即心境,虛妄心境和合成業業性自空,非使之空由存妄計故受輪轉,但破妄計覓罪叵得,叵得之處強名空理言性空者小機智劣,不能即法見空。必待推析,窮法體性,然後方空。 此下判位。小乘通收聲聞緣覺。據所乘法諦緣雖殊,若論斷證同見空理。』
△事鈔續云『二者諸法 本相是空,唯情妄見。 此理照用,屬小菩薩。』 資持釋云『相空中亦三,示境同前 能觀中。言相空者了法無相。猶如幻化昧者謂真,亦如空華眼病謂實,故云唯情妄見。 判位中。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如諸般若所被初心。言照用者二乘住寂故但照心,菩薩涉事故云照用。 若對三宗,即當四分同觀空理故云小也,志慕佛乘故云菩薩』
△事鈔續云『三者諸法 外塵本無,實唯有識。 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云,唯識通四位等。』 資持釋云『唯識中三科同上,觀境可解。 能觀中。外塵謂一切境界也。言本無者有二義,一者境即心故,二者虛妄見故。實唯有識者言唯則遮於外境,言識則表於內心。 判位中。上二句彰勝。對前粗淺故云深妙。次二句正判。大菩薩者初地已去也。故下引證。彼以五十二位總為四位。論云。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境。(境即是體)依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此收加行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十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即初地也)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二地至七地)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八地至佛地)初位所修名影像唯識,後三所修名真唯識。(有人將前小菩薩對加行者不知觀行不同也) 問,有人云,唯識觀,南山判位太高。又云,深位無罪,豈須懺悔。其意云何。答。論文自云唯識通四位,那責南山判耶。此蓋特舉深位以彰理妙,當知悔法正為下凡,故下勸令任智強弱隨事觀緣,豈令果佛而悔罪耶。前修率爾不無小疵,後進狂簡便生輕謗。寄言有識,詳而慎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第三節 結示
▲事鈔云『以此三理,任智強弱,隨事觀緣,無罪不遣』 資持釋云『據理深淺,由機強弱,當量己分隨力修之。然末世情昏,鮮逢利器尚未堪於事行,況克意於玄門三觀微言,於茲殆絕嗚呼。』(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二章重廣理懺竟)
(上來懺悔篇中第二門別明化教二懺竟)
(上來第三懺悔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