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重廣理懺 P.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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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廣理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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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標示用心

▲事鈔云『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以無性故妄我無託非我生罪福無主見分思分除分滅 如人醒覺,則不眠醉。』  資持釋云『初示所修觀相無性即空理。 以下明罪滅所以。諸世間業皆從我生我為業主既無託故所造善惡不從我倒而生妄業無依故得除滅謂達理,謂起修,謂能觀智,即所觀業,破妄顯真而非頓證故皆云若約位判,分見分思即內凡人,分除分滅即初果已去。 如下喻顯眠醉喻迷醒覺喻悟,眠覺醉醒相似法故。』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第二節 別列三觀

▲事鈔云『然理大要不出三種。』  資持釋云『理本是一,何有三者。若權實往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若大小相對,前一是小,後二屬大。若約開權會小,終歸一理。若對三宗性空局小唯識局大相空通小大如是分之。』

事鈔續云『一者諸法 性空無我。 此理照心,名為小乘。』  資持釋云『性空中分三,初示所觀境即諸法二字。諸法之言總包一切。諸經論中或約依正因果,或世出世間,或有漏無漏,或色心非色心,或善惡無記,或陰界入等。若據通論總觀諸法,今就懺悔且指罪業而為觀境 性空無我一句即能觀智。罪從緣有本無自性即心境虛妄心境和合成業性自空非使之空存妄計故受輪轉但破妄計覓罪叵得叵得之處強名空理性空者小機智劣,不能即法見空。必待推析,窮法體性,然後方空。 此下判位小乘通收聲聞緣覺。據所乘法諦緣雖殊,若論斷證同見空理。』

事鈔續云『二者諸法 本相是空,唯情妄見。 此理照用,屬小菩薩。』  資持釋云『相空中亦三,示境同前 能觀中。言相空者了法無相。猶如幻化昧者謂真,亦如空華眼病謂實,故云唯情妄見。 判位中。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如諸般若所被初心。言照用者二乘住寂故但照心,菩薩涉事故云照用。 若對三宗即當四分觀空理故云志慕佛乘故云菩薩

事鈔續云『三者諸法 外塵本無,實唯有識。 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云,唯識通四位等。』  資持釋云『唯識中三科同上,觀境可解。 能觀中。外塵謂一切境界也。言本無者有二義,一者境即心故,二者虛妄見故。實唯有識者言唯則遮於外境,言識則表於內心。 判位中。上二句彰勝。對前粗淺故云深妙次二句正判大菩薩者初地已去也。故下引證。彼以五十二位總為四位。論云。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境。境即是體依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此收加行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十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即初地也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二地至七地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八地至佛地初位所修名影像唯識,後三所修名真唯識。有人將前小菩薩對加行者不知觀行不同也 問,有人云,唯識觀,南山判位太高。又云,深位無罪,豈須懺悔。其意云何。答。論文自云唯識通四位,那責南山判耶。此蓋特舉深位以彰理妙,當知悔法正為下凡,故下勸令任智強弱隨事觀緣,豈令果佛而悔罪耶。前修率爾不無小疵,後進狂簡便生輕謗。寄言有識,詳而慎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第三節 結示

▲事鈔云『以此三理任智強弱隨事觀緣無罪不遣』  資持釋云『據理深淺,由機強弱,當量己分隨力修之。然末世情昏鮮逢利器未堪於事行況克意於玄門觀微言於茲殆絕嗚呼。』見事鈔記卷二十八

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二章重廣理懺竟

上來懺悔篇中第二門別明化教二懺竟

(上來第三懺悔篇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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