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費文憲公 王心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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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文憲公  相國費文憲公,事父甚謹。中狀元後,猶奔走服勞於父旁,不命之坐,不敢坐。在翰林時,與關中某公同事,又且同年,兩人對奕爭勝,戲擊其頰,某公不悅,然絕不見於言,第自疏闊耳,公悔。日至其門,長跪請罪,某公終不出。不知誰氏以其事聞於其父,父大怒,封號一竹板,自家發至京師,命公自扑,公於是持父所責之書,并竹板,登某公之堂,自扑者三次,某公始出,抱首而哭。公曰:罪誠在我,何為哭?曰:公尚有父督責公,我求督責我者,不可得也,是以哭耳!自是相驩如平生。

       嘗讀史,見身居顯位,年已過中,而懍受母杖,杖畢,具衣冠,再拜恭謝者有矣,未有越數千里,遙接父書,懍遵父命,受杖唯謹如費公者,即此一節可以見公矣!某公謂公尚有父督責公,我求其督責我者,而不可得,痛哉言乎!中孚每閱至此,未嘗不嗚咽終日。嗟乎!安得起吾父於九京,而使不孝中孚得蒙繩束,享有督責之樂耶!

 

王心齋  王心齋先生本泰州鹽戶,其父以戶役蚤起赴官,方急取冷水盥面,先生見之,痛傷曰:我為人子,而使父如此,何用子為?遂請以身代役,自是於溫凊定省之禮,行之益謹。嘗著孝弟箴云:事親從兄,本有其則,愛之敬之,務至其極。愛之深者,和顏悅色;敬之篤者,怡怡侍側。

       心齋先生有父,故得以服勞定省,此先生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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