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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刊
省庵法師勸發菩提心文
云何念父母恩?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十月三年,懷胎乳哺,推乾去濕,嚥苦吐甘,才得成人。指望紹繼門風,供承祭祀。今我等既已出家,濫稱釋子,忝號沙門。甘旨不供,祭掃不給;生不能養其口體,死不能導其神靈。於世間則為大損,於出世又無實益,兩途既失,重罪難逃。如是思維,唯有百劫千生,常行佛道,十方三世,普度眾生。則不唯一生父母,生生父母,俱蒙拔濟。不唯一人父母,人人父母,盡可超昇。是為發菩提心第二因緣也。
云何念眾生恩?謂我與眾生從曠劫來,世世生生,互為父母,彼此有恩。今雖隔世昏迷,互不相識,以理推之,豈無報效。今之披毛帶角,安知非昔為其子乎?今之蝡動蜎飛,安知不曾為我父乎?每見幼離父母,長而容貌都忘,何況宿世親緣,今則張王難記。彼其號呼於地獄之下,宛轉於餓鬼之中,苦痛誰知,飢虛妄訴。我雖不見不聞,彼必求拯求濟,非經不能陳此事,非佛不能道此言。彼邪見人,何足以知此?是故菩薩觀於螻蟻,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常思利益,念報其恩。是為發菩提心第五因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