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二別釋能護二.丑一戒念對治之益.丑二智護對治。 初中二.寅一有戒念之益.寅二無戒念之失。 初中三.卯一總示.卯二別釋.卯三通結。 今初
戒念護根利益.相似法故。如經.勿令放逸.乃至犯人苗稼故。
次釋能護戒念益中.初文戒念二種.即能護.根即所護。前後凡言相似法者.即是譬喻。指物為比.故云相似。
△卯二別釋。
身戒清淨故.種種色不放逸.牧牛相似法故。正念成就故.種種心不行.執杖相似法故。
次科二節.初明戒護。戒通三業.身是總相.故云身戒。種種色即五根也。牧牛者.牧即訓養.牧人喻戒.牛喻五根。次明念護.種種心即五識也.執杖即喻正念。
△卯三通結。
以戒念成就故.三昧方便.及正受功德.無減無失故。不犯苗稼相似法故。
三中.三昧方便即觀慧.正受即禪定。此二功德.由戒念生.戒念既成.故無減失。無減謂不減少.無失謂不全失。苗稼即喻定慧功德。(有云.牧人喻比丘.執杖喻戒。又云.苗稼似喻五欲.並非。)
△寅二無戒念之失三.卯一明氣分滋廣.卯二釋無治難治.卯三釋過重。 今初
復示無戒念.失上上損心故.氣分成就.難對治故。如經.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涯畔.不可制也故。
次明失中.初科無戒念者.釋經縱五根也。失上上損心故.釋無涯也。因縱五根.隨緣造業.惡徧法界.如海無際故。氣分成者.釋不可制也。謂習惡成性.非治能加故。
△卯二釋無治難治。
次說無對治.難對治。惡馬相似法故。如經.亦如惡馬.不以轡制.將當牽人.墜於坑陷故。
次科無對治。謂無戒念.如馬無轡。難對治.謂惡習力強.如馬牽人。坑陷即喻惡道。陷即坑穽.或作塪.苦感反.義同。
△卯三釋過重。
復示過重相似不相似。又因果深苦.無量世故.示現先際中慎故。如經.如被賊害(註一).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故。
三中初釋上四句.相似謂如被劫害.不相似謂一世累世。又下.釋下二句。初釋害重.示現下。次釋勸.慎先際。謂未對境前.常須防慎故。(慎字.有本作順.非也。)上之三段.初明現惡增廣.次明來報墜墮.後明受報無窮。共顯上文.失上上義也。
△丑二智護對治二.寅一總示.寅二隨釋。 今初
向說戒念護.今說智護故。
次智護中.戒捉念縛.智護即慧殺。三昧即慧也。
△寅二隨釋二.卯一治重障.卯二治輕障。 今初
智者三昧觀故。彼是三昧重障故。如經.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故。護彼如害命者.相似法故。如經.持之如賊.不令縱逸故。
治重障中.三昧觀者.釋經.制而不隨。文中兩言彼者.並指五根.隨緣馳散故。是三昧障.能害慧命.故護如賊。持即是護.謂防護也。
△卯二治輕障。
重者既如是.輕者云何制。是中輕者.謂細相習障故。於此處.有時則有.無時則無故。不作意起故。如經.假令縱之故。勢無自立故。如經.皆亦不久故。性是無對.不相見故。如經.見其磨滅故。是中云何立見.示現依見時說故.彼無見故.滅見故。
次治輕中.初躡前徵起.是下正釋.細相習障。此謂久修對治.或時遺忘.瞥然妄起。此處即五根處.時有時無.不常有故。不作意起.非心思故。勢無自立.治力勝故。性無對者.非根塵故。不相見者.起時未見.見時已滅故。是中下釋疑。疑云既不相見.那云見其滅耶。示下釋通。謂知覺之時.說名為見。其實性非對礙.故云彼無見。既無所見.能見不立.故云滅見。
△壬二欲放逸苦三.癸一標示.癸二舉經.癸三釋義。 今初
次說欲放逸苦對治。
△癸二舉經。
經曰.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好制心。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譬如有人.手執蜜器.動轉輕躁.但觀於蜜.不見深坑。譬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騰躍踔躑.難可禁制。當急挫之.無令放逸。縱此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辦。是故比丘.當勤精進.折伏汝心。
△癸三釋義二.子一釋欲本.子二釋對治。 今初
論曰.是中欲苦者.心性差別故.亦是苦因苦果故。示現種種色.苦依彼而有故。如經.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故。
次明.欲放逸。釋中.初科心性差別.如下四種苦因苦果.義同前文.故云亦也。種種色即是五根。依彼有者.根從心起.心總諸根.故是主也。
遺教經論住法記(十二)
註一、《遺教經》文為「如被劫賊、苦止一世」,《遺教經論》為「如被劫害,苦止一世」,《住法記》為「如被賊害,苦止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