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三明過患常護二.子一通示.子二牒釋。 今初
復說過患事常護故。如經.所以者何.如是等故。
三明過中.初科從所以者何.至人不喜見.即說過患事。從當知瞋心.下至無過瞋恚.即明常護也。
△子二牒釋。
於中諸善法者.自利智慧相故。好名聞者.利他善法.名稱功德故。人不喜見者.自他世.無可樂果報故。於中防護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護自善法。如防火.相似法故。二者護利他功德。防護賊.相似法故。
次科自利智慧者.以不名入道之人故。利他名稱者.以失人歸敬之心故。聞字去呼。自他世者.自即今世.他即後世。善果名可樂.惡果名不可樂。樂字去呼。次釋常護。火由內發.賊是外侵.配上二利.昭然可見。
△癸四世出世間法相違二.子一世間法.子二出世間法。 今初
復示世間功德違順法中.有受用故。未畢竟相違故。如經.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可恕故。於中無法者.無白淨法對治故。
四明相違中.初科違順法者.瞋因違起.喜從順發。白衣隨世.故有受用.釋經受欲等也。又復無法.但能自制.故非畢竟相違.釋經可恕也。恕謂容恕。於下點示。白淨法謂戒定三昧等。
△子二出世間法。
次示出世間道.於世間受用二法中.一向相違故。如經.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故。餘者顯示道分中不應有.相似法故。如經.譬如清冷雲中.霹靂起火.非所應也故。
次科出世間受用。二法即上違順。行道有法.不當受用.故云一向相違。餘下喻顯。清冷雲.喻出家行道。霹靂起火.喻懷瞋恚。理所不當.故云非所應也。
△庚二治憍慢障三.辛一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 今初
次說第二煩惱障對治道。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當自摩頭.已捨飾好.著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入道之人.為解脫故.自降其身而行乞耶。
△辛三釋義二.壬一釋遠離.壬二釋校量。 初中二.癸一總舉.癸二別釋。 今初
論曰.第二煩惱障對治道者.示現自無尊勝心.成就輕賤身心行故。遠離貢高煩惱故。於中有七句行遠離。
第二治憍慢障。初科總舉。無尊勝心者.由自尊己.故起憍慢.此示煩惱之本也。輕賤身心行者.降志謙卑也。治法既成.煩惱即息.故云遠離。
△癸二別釋七。(如文)
一者於上上尊勝處.最先折伏故。常應自知故。如經.汝等比丘.當自摩頭故。二者於餘處莊嚴.不受用故。如經.已捨飾好故。三者於衣服處對治為好心故。如經.著壞色衣故。四者自己受用具.常自持故。如經.執持應器故。五者於內外受用事.不作餘生過方便故.及自調伏故。如經.以乞自活故。六者智慧成就.當自觀察故。如經.自見如是故。七者對治成就遠離微起故。如經.若起憍慢.當疾滅之故。
別釋中初文。頭是一身之表.納塵之要.故云上上尊勝處。凡出家人.率先剪削.毀其形好.故云最先折伏。誡令自摩.欲使常知也。二中除上首飾.故云餘處莊嚴。即身所服用.帶佩金玉等物。三中對治為好心者.即貪愛也。出家遠世.服壞色衣.即青黑木蘭.三如法色。壞世好色.故云壞色。或云如物故壞.故云壞色。廣辨衣體.如毗尼中。四中自己受用具者.一缽自給.不兼他故。常自持者.不與僕侍.示聖儀故。居則安於好處.行則串於左肩.乞則擎於掌內。應器.有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或云缽為應供之器.故云應器。五中內外受用.謂飲食衣服.內外兩資。經營貯積.追陪赴請.俱能生過。唯乞食法.清淨活命.宜思聖範.竭力行之。六中當觀察者.省前五事.故云自見如是。七中初心行人.未能盡滅.不無暫起.覺即觀察.故云疾滅。憍謂縱任於己.慢即倨傲於他。
△壬二釋校量。
餘者明何義故.示現校量。自降伏者.不應起憍慢故。障礙先後際功德故。如經.增長憍慢.尚非世俗.如是等故。
次科初總釋。言校量者.道俗相比也。易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禮云.傲不可長.欲不可縱。則知憍慢.非俗所宜。既自降伏.不當輒起.故云不應等。障下牒釋。先際功德.即出家入道也。後際功德.謂解脫也。若縱憍慢.則始終二際.功德不生.故云障礙。
遺教經論住法記(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