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七智慧功德三.己一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 今初
次說第七.大人智慧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實智慧者.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亦是無明黑闇大明燈也.一切病者之良藥也.伐煩惱樹之利斧也。是故汝等.當以聞思修慧而自增益。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是明見人也。是名智慧。
△己三釋義五.庚一治障.庚二明益.庚三明過.庚四歎德.庚五顯功。 今初
論曰.是中智慧功德者.於真實義處障.及世間事處障.能遠離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故。於一切時.常修心慧故。以其難得故。如經.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故。
第七功德.初治障中.文列二障.釋經貪著。真實義處障.即迷理惑。世間事處障.即迷事惑。初即煩惱障.二即所知障。由此二障.無非貪著。有智省察.故能遠離。釋經無字。於下釋勸修。常修難得.配經二句可知。
△庚二明益。
復示難得能得.於第一義處遠離故。如經.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故。
二中第一義處.小大須分。小則真空涅槃.大乃常住妙理.唯佛能示。故云我法雖是勝法.執則成障。且夫用藥治鏡.垢盡則藥不須留。乘筏渡河.到岸則筏無所用。因言體道.得意忘言。雖第一義.亦須遠離.故云得脫。祇此遠離.亦復須離。隨言妄計.知復何窮。然前列二障.初細後粗。今此但明於細得脫.則後粗障不言可鑒。
△庚三明過。
復示非自性慧.不入出世及世間中故。非施設故。如經.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故。
三中.非自性慧者.謂無上心慧。即經云.若不爾者.不入出世.非道人故。不入世間.非白衣故。非施設者.無所名故。言於二中.皆無所用。略教經云.棄捨俗間.諸快樂事.(非白衣也。)沙門義利.復不修習.(非道人也。)佛藏鳥鼠義亦同之。
△庚四歎德。
又以四種譬喻.顯示四種功德。聞思修證故。如經應知。言實智慧者.示實能對治故。於四種功德中.第四功德自利益最勝義故。
四中初點前四譬.顯下釋後法合。在文明顯.令自合之.故云應知。聞法悟解.得出生死.如船渡海。思惟觀察.能破無明.如燈照暗。修行除業.如藥治病。證理斷惑.如斧伐樹。海喻苦道.病喻業道.黑暗與樹.喻煩惱道。即用四法.對破三道。經中言慧.論云證者.能所互彰.於義彌顯。言下點示。初示前標。實能治者.行非虛故。於下釋後.結而自增益一句。前三是因.次第增深.後一是果.故信最勝.即增益義也。
△庚五顯功。
又四種修學功德.於分內處.而有覺照故。如經.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是明見人也。是名智慧故。
五中分內處.謂凡夫地.釋下雖肉眼也。照覺即心慧。慧不由眼.故能明見。
遺教經論住法記(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