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受隨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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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釋兩名
▲業疏云『問曰,何名受隨。』
△業疏續云『答曰。言受戒者。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 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 謂壇場起願,許欲攝持。未有行也』 濟緣釋云『釋受名中三,初釋受義。要期是心。緣集即境。納法在心即心境相應。 即下次示戒義。 謂下結斷分齊。』
△業疏續云『既作願已。盡形已來,隨有戒境,皆即警察護持無妄毀失 與願心齊 因此所行,故名隨戒 受局淨法,兼染不成。隨通持犯,皆依受故。』 濟緣釋云『釋隨名中四,初敘戒義。警察即能防,護持即能持,無妄即能憶 與下次示隨義。 因下合名。 受下雙判通局。』
△業疏續云『問,願行相依,猶如輪翅。持可順受,犯豈名隨。 答。隨有兩種,持犯乃異,俱從受後而生。行兼善惡,皆由受故,相從目之為隨戒也』 濟緣釋云『問中。難前隨中通犯。車輪鳥翅兩不可虧,可喻願行必須相副。 答中。順違雖異,通望本受,俱名隨戒』
△業疏續云『問。無作名者,可是戒收。隨作乃是後時緣護,但應名善,何得名戒。 答。戒是警心,始終緣具。願行成就,方名圓德。 要從始心及終行副皆符戒禁。順成受故不名獨善,由境周統也』 濟緣釋云『問中。意以受作可名為戒,隨作但名為善。此難受作不專戒名。 答中二,初通示戒義。始終之言通收二作及二無作,無非警心。該周法界,不容少闕,故號圓德。 要下正通來問。始心謂受作,及終行副即隨作。順受故名戒,境周故非善』(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第二節 辨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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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解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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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先釋二名
▲業疏云『何名二作。 一者受中作戒。如初請師及三法未竟已前,運動方便,名之為作即此作時,心防過境,名之為戒 二者隨中作戒。既受戒已,依境起行,為護受故,名之為隨於境起護,順本受願,名之為作,不作不有,要由作生正對境持,故名戒也』 濟緣釋云『初總徵。 一下列釋二,初釋受作。運動名作,防過名戒 次釋隨作。起護名作,對持名戒』(見業疏記卷十六)
第二支 正辨同異
▲業疏云『就初二作,有五同四異。 一者名同。俱名作戒故。 二義同。俱防非境。 三體同。俱以色心故。 四短同。對別彰時故。 五狹同。唯約善性故。』 濟緣釋云『五同中。第四云對別彰時者唯局色心運動之頃,不通餘時故。』
△業疏續云『言四異者。 一者總別異。受作總斷,發心徧境普願遮防。隨作別斷,以行約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緣盡,心所及處方有行生,即名此行號之隨作,以心不兩緣境無頓現故也。 二根條異。受為行本。隨後而生,目為末也。 三懸對異。受始壇場,可即非現,但懸遮約故也。隨作對境起治嚴防,由其觀能不為陵踐故也。 四一多異。受作心因一品定也。隨作多品者,以境有優劣心有濃淡,故隨境對起心輕重。』 濟緣釋云『四異,初中。受作總斷由心起願可徧發故。隨作別斷者由行隨境不容並為故。境通色心者色通情非情,心局有情。 三中。懸是受體,對即隨行。可即非現謂未有非也。觀能謂對治力也。陵踐即是毀犯。 四中。受作一定更無改故,上中下品義不同時。』(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第四云受一品者。問,多宗可爾,成宗戒得重受那云一品定耶。答。雖開重受,三品不俱故 若爾,無作何以受分三品。答。無作非色心故,雖有三品,增為一體作是色心,縱增三品,初後各異,故無多品』(見事鈔記卷十六)
(受隨同異章,義鈔有文甚簡明,今下列表中多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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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解二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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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先釋二名
▲業疏云『何名受無作耶。即是行者願於惑業斷相續意。無始妄習,隨念難隔。故對強緣,希求業援,自發言誠,是其因也三法之期,動發戒業,業成志意,是其緣也即此緣業,是行願本,名受無作 隨無作者。剎那已後,隨境對防,名作戒。作息業成,即名此業為隨無作』 濟緣釋云『初受無作三,初徵。即下次釋又二,初敘開悟。故下次明納法。仍分因緣,二法和合乃成受體。三法期者即法就也。即下三結名體。 次明隨無作中。剎那後者示分齊也。隨業依作,故重舉作以明無作。』(見業疏記卷十六)
第二支 正辨同異
▲業疏云『今詳二業,初有五同。 一名同。俱稱無作故,莫非是業任運而起。 二義同。俱防七非故。 三體同。如上三宗故。 四敵對同。以受體形期隨非防過為護體故,即名本體有防非能,能實隨行,行起護本,相依持也隨無作者,對非興治與作齊等。此無作者,非是作俱無作也。謂起對防,即有善行隨體並生,作用既謝此善常在,故名此業為隨無作與非敵對,故與受同。 五多品同。以受可重發故,無作有強羸。隨心則濃薄,業理亦澆淳也。依多論中受一隨多者,以彼宗中不通重故,止約隨行通優劣也。』 濟緣釋云『三中。指上三宗者若實法宗二並是色,若假名宗二並非色非心,若後圓宗二皆心種。 四中有二,初明受體。據受無作有防非能,而不能自防故假隨行,如戈矛雖利要由持用方陷前敵,故云相依持也。次明隨中三,初通示。此下簡濫。謂下顯相。準此對防同時多業,一是本受無作,二即隨中作俱,三即隨行無作與非敵對 五中二,初準成論明同二,初明受體。本受許重增,一體有三品。謂初受是下,次增為中,復增為上。若但一增則有二品,若本不增亦止一品。隨下明隨行。如前隨過約心各分三品故云濃薄。業理即無作也。依下次引多論顯異。彼不立重受。仍自難曰,若爾,何故戒有羸不羸耶。答。此對隨行,不論受體是也。』 資持云『四敵對同。由有本體方起防護,即名本體能防非也 五中。受體有三品,隨體亦三也。以業隨心發,受隨二戒各具三心,故使無作各有三品。』(見事鈔記卷十六)
△業疏續云『次明四異。 初總別異。受但虛願,欲於萬境不造惡也。法界為量,可一念緣,豈非總發。隨約實行,非頓唯漸,故別如上。 二長短異。受體形期,懸擬防故,說之為長隨無作者,從行善生,與方便俱,心止則住,故名短也 三寬狹異。受體相續,至命終來,四心間起,本戒不失,故名寬也。隨無作者,唯局善性,防非護本,彼惡無記不順受故義非說有,故名狹也。 四根條異。如前二作可以除疑。』 濟緣釋云『二中。以隨無作與作同時,故心止則住。 若爾,何以前云此善常在。答。此望不復對防,前據已作不失既不能防,則非隨戒,但名為善不同受體終身能防,由本期故 三中。四心通三性,三心無記,行分善惡。文中受約四心,隨簡三性,上下互舉耳。 四中。指前受根隨條不殊二作故。』(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六) 資持云『初中。受但起心故可總發,隨是造修止得別發 二中。言隨無作事止則無者。非無無作但由隨戒,隨作防非作謝善在,無防非能,不名隨戒,故云無耳前疏云此善常在,文證明矣。』(見事鈔記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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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戒體中第二章受隨同異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