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成就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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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章分為三節,悉依鈔疏原科。若詳審是章文義,或可分為兩科,一就四心以明,二就三業以明。就四心以明中又分為二,初約三心明止持,二約行心明四行。如是較為明晰也。)
第一節 約三心明止持
▲戒疏云『前將止持對心以明。 若無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義。 謂識想受,此之三心非業非記流入行心方成別業。故分四陰以為二分。 豈非本有戒體,外無染污,光潔純淨,名之為持。三心非記,受體是記,故得持也。』 行宗釋云『上句標舉。 若下正釋為三,初通示。據此非持,取本受體說名為持,故云有義古人目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運成故 謂下別簡四心分二所以。統論四行,止持有二,餘之三種並局行心故也 豈下結顯。三心下釋疑。 問,三心何分。答。了別所緣境名識(即通指六識。)取所領之相名想(謂取所領六塵之相則為六想。)領納所緣名受(謂六觸因緣生六受,一一各有苦樂不苦不樂三受之異,皆從違順非違非順而生。)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為行。(謂六受之後,各起善不善不動業等。亦名六思,思即是業。)若大乘經則受想行識,列次不同。(由受生想,從想起行,由行成識。)今依小論則識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別之心名識,次起想像名想,復次領納名受,後起業思造作名行。 問,破毀之人有此持否。答。據事鈔中,犯一重戒,餘戒常淨儼然。是則持毀皆有持義,今文且從持說故云無耳。』(見戒疏記卷四。) 資持云『謂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行心中止則如後述 三心非業,本不名持,但望受體說有持義以持是記業,無記非持故(此由古謂但不作惡,即名止持。今約四心分為二別,則無前濫。)』(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二節 約行心明四行
▲戒疏云『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為持。善性便有,惡無記無。如欲離過,作意遮約,或對境防,或起心護,豈彼無記而得成持。 若據作持,例同後止。既就境論,三心非分。』 行宗釋云『初明二持中,初明止持。以非思慮不成事業,故云必入等。前下揀三心。善下揀二性。如下舉事顯相。 若下二明作持。同後止者簡前三心止故。』
△戒疏續云『若據二犯,行心成就,(前言持者三善為行今言犯者三毒為行)前三亦無。(識想受等通善惡行)局不善性,善無記無。』 行宗釋云『二明兩犯中。亦約四心三性以定行體,尋文可了。 註中,以行通善惡故須簡異。』(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資持云『註分善惡者,以行心語通恐相濫故。三善同時而不相離。三惡相別其性相違,作犯多是貪瞋,止犯率由癡慢,一往大判,非不互兼。』(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三節 約三業明四行
▲事鈔云『後三業明成就。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知淨語等名作。 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 資持釋云『初明身口業中二,初明二持。 次明二犯。言反上者行殺盜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為口四過名口作犯,不作淨語名口止犯。並略舉事配,餘者例說。』
(於制教中,俗眾唯有止持作犯。其作持止犯,依原文具錄而示四行,應知受食淨語等事與俗眾無涉。)
△事鈔續云『單意業中,不成持犯 若動身口思,亦成持犯』 資持釋云『二明單意業中,意至身口名身口業,未至身口則名單意。初判不成。 若下次明通成。籌度所為事名身口思。雖未動相,即屬身口,不妨上文』 資持云『律制身口思者,謂計度身口所作事故。此心粗著,判屬身口』(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戒疏中釋此科義有兩解,一約身口思釋,二約重緣釋。事鈔撰述先成,止有初解。故事鈔言戒相時,每唯舉身口者,即依此釋也逮後撰戒疏時,乃列兩釋。其第二釋,如下段記文所引。)
▲資持云『若準戒疏,上是初解。後復解云。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為犯重緣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即入犯科又云,任情兩取,後為正義。(順今宗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行宗云『問,意已成犯,何以前約身口明成就耶。 答。就意辨成皆遠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論趣果須至身口』
▲行宗云『問,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 答。此由不辨假實兩宗制限深淺故也。小乘實宗定不制意,動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約重緣,簡非瞥爾是則三宗歷然,大小無濫。學者至此,宜須精究。』(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簡非瞥爾者,瞥爾單意制限大乘。瞥爾亦名獨頭,即前資持引疏所云獨頭心念也。)
(第三章成就處所大意,撮錄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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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三章成就處所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