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辨犯優劣 P.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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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辨犯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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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化制兩教,辨業天乖。制則從教重輕則論心濃薄教唯楷定,緣具則例入刑科。心既不常,動發則須分體性。因果既異,化制斯分。必昧宗途,未窮業本。故先料簡,委示來蒙。』(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四章中,有四節。初二兼明化制,三局化教,四局制教。 若犯性戒,具受化制二罪。若犯遮戒,唯受制罪。

第一節 約三性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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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明起業之源

▲事鈔云『起業要託三毒而生毒之所起我心為本此義廣張,行人須識,如懺法中具明業相。』  資持釋云『前示業本。業無自性必假緣生雖眾多不出心境由境發毒構造成業是外緣毒從內發故明起業惟推三毒從我生我即妄計即斯妄計是業之本故名妄業經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諦求妄本畢竟無依但是一心隨緣不覺以不覺故硜然計我我起毒毒生業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死流浪出沒造受更資如是億劫莫知所止從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識妄源,粗知苦本。諸賢覽此豈不自思此下指廣,請尋後篇,不復煩引。』

事鈔續云『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 故明了論解云。破戒得罪輕重不定。 有重心破輕戒得罪重。無慚羞心,作無畏難或由見起,謂無因果或由不信生,謂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或由疑生,為定佛制為非佛制為定得報不定得報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爾破戒,重翻成輕。』  資持釋云『次正敘重輕又二,初示犯報分齊。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下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異也。三性即心體。心雖萬狀,論體唯,二是有記一號無記。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業道制教二俱有犯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但性據始起業取已成 故下引文顯相,上二句通示。 有下別釋,前明制輕業重為三,初。二無下列相為四。初二句無慚心,無畏難者釋無慚相。次二句邪見心。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聖教二不信果報。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種。三若由下結示。 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反上四心可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事鈔引了論解,顯重輕相。資持釋文至為明晰。今依其文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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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約三性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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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善心

▲資持云『初善心者,雖非粗惡然是無知業乃輕違制無別

▲事鈔云『如僧祇中。知事闇於戒相,互用三寶物。隨所違者,並結上罪。 或見他厭生,與其死具。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苦惱。此並慈心造罪,而前境違重。 不以無知便開不犯由是可學皆結根本』  資持釋云『初明好心犯盜。 或下次明慈心犯殺。 不以下示犯所以。』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二支 不善心

▲資持云『次不善心者,謂貪瞋癡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

▲事鈔云『識知戒相,或復闇學。輕慢教網,毀訾佛語。 如明了論述云。有四種粗惡意犯罪。一者濁重貪瞋癡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惜所受戒,四者輕慢佛語。故心而造,則得重果。 以此文證。由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  資持釋云『初通敘。上二句別舉犯人學不學故,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四中,初是總相,攝一切故。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下三別相,開癡心故。二是邪見心,三即放逸心,四即憍慢心。故下二句總示業報。 以下鈔家結示無慚無愧即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種一一相兼。初無者古記云初猶都也。』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三支 無記心

▲資持云『三無記多別。一,無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報色是無記,心則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心通三性。下明二種,初縱放者謂汎爾無記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

▲事鈔云『元非攝護隨流任性非善惡汎爾而造通攝犯 唯除恆懷護持誤忘而造非心使不感來果

事鈔續云『非即如上。前為方便後眠醉狂遂成業果通前結正並如論中無記感報。』  資持釋云『初句指前未盡,猶止也。前方便者或教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殺具等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故云通前等如論即下成實。』

自業相成者,自起方便,後趣正果。

事鈔續云『問,無記無業,云何有報。 答。解有二。初言感報者。謂先有方便後入無記業成在無記心中故言感報實無記非記果也 二者不感總報非不別受如經中,頭陀比丘不覺殺生,彼生命過墮野豬中,山上舉石即因崩下還殺比丘。如成論中,睡眠成業,是無記業。』  資持釋云『初問中。徵上指論。 中,先約方便釋。即上睡狂無記也。初明因前故感報,而下明正成則非報。 二約總別兩報此義通前兩種無記。總報謂地獄總受,別報謂餘趣別受。如下引證,前證上縱放,後證上睡狂。如經者未詳何經。不覺是無記心。』

事鈔續云『問,如前無記有不犯者,其相如何。 答。謂學知戒相善達持犯常兢厲爾忘迷由非意緣故開不犯如扶持木石,失手殺人。如是等緣,並非結限。 反上所懷並結正犯』  資持釋云『次問中。徵前開忘。 中,初敘學人。 反下謂非學人。翻對可解。』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依上鈔文之意,唯有學人可開迷忘,若不學人雖於境迷忘亦結正罪。事鈔記卷二十七中廣明不學無知,其敘結本意文與此大同,但後例開句法中則不學亦可開迷。資持記有問答釋疑文,附錄於下,以資參考。 問,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今不學人何以開耶。答。前文敘結且據大判不妨不學準例同開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若取文證則戒疏顯然,此不繁引。

第三項 結示傷歎

▲事鈔云『然則業苦綿積生報莫窮 虛縱身口污染塵境無三善可附唯加三惡苦輪 以此經生可為歎息』  資持釋云『初二句示生死長久業苦通舉因果。謂出沒久遠,謂造受眾多。生報別示苦果。盡也。 虛下嗟毀犯陷墜。隨妄興業故云虛縱無三善者多惡因也,加三惡者無善果也。憑也,增也。 以下正歎經生猶度世也。即是氣。』  資持云『且夫心緣境發果自因成受更資沈流長劫因緣遇會形影無差至於火爍湯煎痛非可忍,霜寒冰凍聲不可聞,萬苦衝心如鎔鐵聚,翻思往業雖悔何追。矧乃戴角披毛,飛空潛水,氣命繫於屠獵,血肉委於庖廚。或復炬口鍼咽飢虛切體,臭膿穢屎食啖聊生。信乎禍福無門昇沈由己靈蠢蠢生死悠悠便多門其誰一悟雖繁費意復何窮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二節 將心望境辨犯

▲事鈔云『如母論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有增微,境有優劣故也。 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殺。或境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 論通一切,不局一戒。』  資持釋云『初引論通示三,初準文通示。以罪假緣成,緣即心境境是外緣故云也,心是內緣故云也。心起不常故有增微,境緣非一故有優劣。 或下歷句別簡。初句俱優。下二句互有優劣。義立俱劣一句,如非人作畜杌想之類。 論下點上語通。』

事鈔續云『婬中自有輕重。 畜生及人。人中有在家出家。在家中持戒破戒,出家五眾持戒破戒。乃至聖人。 重同報異』  資持釋云『二對戒別明四,初中,初句通標。 畜下別簡有四,初句簡異類。理加非人,次於畜趣。二人中簡道俗。三道俗中各簡持破。在家更簡無戒有戒,持中復有士女五八。出家先簡五眾,大僧最重,五中各有持破。四持中簡凡聖。薄地持戒外凡已去,乃至無學,陵辱極重。 末句總示重同謂制罪,婬不簡境皆犯重故。報異謂業道,業有優劣受報不同。後三制報俱異可知

事鈔續云『第二盜重者。天及人。乃至聖人。三寶差別,僧物最重。』  資持釋云『二中三,初簡趣。亦合加畜為首。二人中簡凡聖。三簡三寶。佛輕,法次,僧重。』

事鈔續云『第三殺戒。成論云。如六足毗曇中說。殺邪見人,輕殺蟲蟻。此人污染世間,多損減故。』  資持釋云『三中。引論唯簡邪正。人輕蟻重,且據業論,不約制教。 準義,亦合約趣道俗持毀凡聖簡之。文略不出。』

事鈔續云『第四妄戒。向在家人說重,向出家人說輕。』  資持釋云『四中。三趣同盜,人則反之如文所顯。又出家中五眾,乃至聖人,漸輕可解。若如五分,僧中妄語,重百羅漢前。故知誑僧極重

對戒別明中,依鈔記文義具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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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上四但出境之優劣。心隨境故,重輕可知。若約互論,如前作句,無不通曉。』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三節 單心辨犯

▲事鈔云『單心三時辨犯輕重。如善生經,且約殺戒,輕重八句,位分四別。』  資持釋云『前科對境此獨論心,故云也。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三成已時。且約殺者餘可準也。心念不常,前後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盡。』

事鈔續云『初一句三時俱重。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  資持釋云『初句歷示三心重相。即訓甚,但非極甚即是輕心。 然極甚難明,略須示相。但約起心,念念不間,色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忘善事,奔趨前境,暢悅己情。或邪見居懷撥無因果,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定業牽來報縱懺不亡此自量何容輕動心之士豈不畏乎』

事鈔續云『第二三句,二重一輕。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輕。中云方便輕,根本成已重。後云方便成已重,根本輕。』

事鈔續云『第三三句,一重二輕。初根本重,初後輕。中云方便重,中後輕。三云成已重,初中輕。』

事鈔續云『第四一句,三時俱輕。善生,十誦中。啼哭殺父母。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  資持釋云『引諸經律,舉事顯相。雖懷憐愍,非無殺意。俱輕可知。』

事鈔續云『律據人想,八業皆重。業隨心故,牽報不同。』  資持釋云『若依律制則無輕重今取心業故分八句

▲資持云『文中句數交絡。欲令新學易曉,為圖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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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優,下句至劣,中二通優劣。 若約八句論之,則句句相降。中間二位各有三句,並依重輕次列,比之自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四節 有心無心辨犯

▲事鈔云『有心無心相對八句,四位如前。』  資持釋云『有心通含輕重,無心與前為異。歷句並同。』

已下且約性重四戒顯相,餘可準也。

事鈔續云『初一句。三時有心。』

事鈔續云『次三句。一,初中有心,後則無心,犯四重。二,初則無心,中後有心,亦犯四重。三,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犯初重,下三戒中罪下罪。』

事鈔續云『後三句。一,中間有心,初後無心,犯四重。二,初便有心,中後無心,犯初重,餘三戒或中罪下罪。三,後便有心,上二無心,婬戒犯重以出時樂故,若餘三犯下罪。』

事鈔續云『次一句。三時無心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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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持云『優劣之義亦如上明。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後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則次第義便。 問,下句無罪,豈名犯劣。答。但望教開故無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事鈔云『後之八句由心有無故犯不犯別不同前八莫不有心』  資持釋云『料簡中,初簡前單心。可解。應知前約化業此據制教

事鈔續云『後明無心者。 或無心受樂。及殺盜等,心或狂亂不覺者。』  資持釋云『二重示無心二,初牒前。對上輕重故云後明或可別點第四俱無) 或下示相,初句別簡婬戒。此門明婬並據怨逼三時有無約自造境合即犯不約三時境想不開無心亦重故非所論及下合示三戒。通約迷心不了前境。 又復婬戒,於三時中,隨有一時無非皆重,俱無方開餘之三戒,重輕不定。初有餘無或中罪或下罪並方便故有餘無皆重並根本故有餘無皆下罪並隨喜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四章辨犯優劣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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