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闕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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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顯相
▲戒疏云『闕緣方便,隨相眾多。且以事約分為七種,所謂闕緣乃至心息。』(見戒疏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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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闕緣
▲戒疏云『初明闕緣,泛解有三。 一通名闕緣。七方便者闕不至果,並為緣來,豈非通也。』
△戒疏續云『二別名闕緣。如諸戒下各有闕緣,不可以盜而開殺戒,各不相通,故名別也。』 行宗釋云『上二泛論總收一切,第三兩亦正示初緣』
△戒疏續云『三者亦通亦別。何者是耶。 凡是犯戒,體是婆塞 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終,捨戒,邪見,二形生等。或病狂癡。 但有二緣不名犯戒,俱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闕婆塞緣望下六別,對戒並通,故兼二號。』 行宗釋云『初標徵。 凡下示相三,初標緣。 若下次明闕相。罪未果者方便義也。列相有二,初列四捨體壞無法,後病狂等自不了知。初則體相俱壞,後謂體具相乖鈔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但下三總結,初結闕緣。望下次結兩亦。 問,已下六緣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別,對戒並通。但境強一種不必盡通。如是思之。』(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項 境強
▲戒疏云『二境強者。如欲行殺,前境反強,倒欲害我差此進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 然境強非中罪,中罪由強而生。餘之上下,類此可釋。』 行宗釋云『初敘緣。 然下定罪。強非罪緣故曰非中罪,因強壅住故云由生也。餘下指例。如云,闕緣非中罪,中罪由闕緣而生等。 問,境差中亦有境強,與此何別。答。此本境強,下異境強故不同也。』(見戒疏記卷四)
第三項 緣差
▲戒疏云『三者緣差方便。如欲殺盜。往逢異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毀壞,或要期未遂 總號緣差。就義通名,七緣皆是。隨相取別,唯此第三。』 行宗釋云『初列相有四。一非本所期,二慮他所獲,三殺具有闕,四如不見前境等。 總下結名。以名通七緣,相局四位。』(見戒疏記卷四)
第四項 境差
▲戒疏云『四境差者。隨戒並有。 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 行宗釋云『初示緣通。 且下次標所出。人是同類,非畜是異趣,杌木即無情。』(見戒疏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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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明人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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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正明
▲戒疏云『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 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 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 行宗釋云『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 緣下二結犯又二,初結異境。 由下結本境。罪是中罪,號闕緣方便也』(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類 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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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端 問異境無心
▲戒疏云『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 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雖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 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上罪。可以類之。』 行宗釋云『初問。以心境既差,理非結重 答中,初正答。望張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張王是別,人趣是通,今就通結故成殺重 是故下例證。』(見戒疏記卷四)
(準上疏文,似殺戒於人異境不開剋心若據下別簡性重章辨錯誤文,錯者亦開,誤者乃犯)
第二端 問因果差別
▲戒疏云『問,殺王重罪,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 行宗釋云『初敘問。意謂果成因沒,應無方便古有異解,故問以決之。』
△戒疏續云『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 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 行宗釋云『二引解二,初古解為二,初立理。謂本異並人,因果無別,故攬相成。 如下引例。如律,盜戒有四句。一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上罪。二若方便求過五錢,得五錢,上罪。三方便求過五錢,得減五錢,中罪。四方便求過五錢,不得,中罪。今引第二過五方便,能成五果。此亦因果兩別,相攬而成,可為今例』
△戒疏續云『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無境差矣』 行宗釋云『二今解三,初難破。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戒疏續云『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 與王未交,屬前張因對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 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 行宗釋云『二立義中二,初通示因果各異。 與下二釋成二,初明王果。 本下釋張因。言王境差者以張是本境不得名差,故從異境以彰差義』
△戒疏續云『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 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張王既別,何得例也』 行宗釋云『三釋妨中。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 答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三類 指廣
▲戒疏云『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 行宗釋云『諸相即下六緣及餘句法。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更加第六疑想,以殺但五緣故言中加也,復於疑想分出句法。且依首疏,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無境強義但有三句,總十八句。文中但云人異境,至於作句則通四境,今備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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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即制罪,理謂業道,方便究竟皆兼兩業。境即四異,心謂想疑。』(見戒疏記卷四)
(首疏,即隋智首律師所撰之律疏,有二十卷,為南山所師承者。)
第二支 明餘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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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通示
▲戒疏云『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若望異境無心,無罪』(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類 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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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端 釋人異境難
▲戒疏云『問,王人異境,亦是無心,何為結重。 答。人想而殺,境心相應,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無罪也。』 行宗釋云『初躡前人異境,相並為難。 釋中。以餘三境,趣類全乖,不可相例。』(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端 釋律境想難
▲戒疏云『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 行宗釋云『初敘難。引律者即殺戒境想第四句。』
(此段疏文與上端連續,故先牒上文而後徵難。)
(已下疏文六段共有三釋,初二為古解,後一為今義。文六段中,第一段為初師釋,第二三四段先示次師釋後由初師斥辨,第五六段為今義先詰破初師後詳申正解。文繁義密,故先預明大意,學者自易貫通。)
△戒疏續云『答。此由境差,方便罪也。 由非人來,人想不捨,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 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義不然也。』 行宗釋云『二引釋二,初引他師約本境釋二,初約想心解又三,上二句定罪。 由下釋所以。彼謂律結中罪,還從本境,不望非人 具下引殺非人罪質成上義。五緣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如何等者以非人作人想,在人為境差,望非人為想差,故是殺非人因也。謂果罪但中罪,豈得因罪即結方便中罪耶,以非人方便但下罪故。此明律結中罪,不望非人。斥他異解,故云不然也。』
△戒疏續云『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 行宗釋云『二斥疑心解三,初示他解。彼謂想心同上。疑心不同,以未決徹,本異二境並有心故云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人異境是上罪,餘三異境並疑心中罪。』
△戒疏續云『今解不然。但列本境縱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 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中罪。豈不望人從本境結。』 行宗釋云『次約義斥。還即古義,對破前解故云今耳。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義。文中,初判定。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 何下徵釋。且舉畜杌難破前義。據此破詞,則知前解異境皆中罪』
△戒疏續云『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 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 行宗釋云:「三引強為例。據上已明強從本境,更欲別示,故問所屬。 答中,強是異境,想緣本境,故云強想。如下例通。據此立義,不問想疑,異境之上永無罪也(前門境強乃約本境,此明異強。須知兩別。)』
△戒疏續云『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 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 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 行宗釋云『二明今釋約兩境難二,初躡境強難破又三,初牒前義。 異下反以境弱為問。 若見下雙難,初約有方便難。則本異兩境皆有罪故次以無方便難。則異境果成,本境因沒,故云無境差也』
△戒疏續云『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齊是中罪 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中罪 若至非畜,例有強疑。 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若兼疑心,從兩境生,本境疑中罪,非畜疑下罪若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 行宗釋云『二申今正解中二,初明本境通結。 異下明異境別結又復為二,初明人異境。 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標強疑。 以下別釋,初釋境強。若兼下釋疑心。非畜二異,正犯中罪下罪,疑故並下罪。杌非罪緣故無所犯。 初師局就本境,異則不結次師疑心兩緣,異境皆中罪,不簡輕重觀今所判,文理精詳,比前可鑒』(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上釋律境想難中科文,別錄於下,以便對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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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想差
▲戒疏云『第五想差方便,義張八位。 初,心差境,方便。如律,人非人想等。 二,境差心,方便。如律,非人人想等。 三,心差境,究竟。如律,婬酒戒,若懷非道非酒想疑,但是正境皆結究竟。 四,境差心,究竟。如欲殺誑張人,張去王來,緣王張解,若誑若殺,是境俱差,齊成究竟。 五,心境俱差,成方便。 六,即此互差,成究竟。以事思取。 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如出佛身血,境強緣差之類。 八,心境不差,成究竟。諸戒並是。』 行宗釋云『此門八位,前四互歷,後四具兼。一三全是想差,五六心境兼差,此門唯收四句二四屬前境差,七八即境想初句,故此四句皆非科意,句法相從故為八位耳 五六二句令以事思者。五中,如欲殺張,王人替處是境差,心復轉想謂為非人即想差,成方便。第六,如欲殺張,王人替處,心作李想,還成究竟。言互差者互即是俱。承上第五故云即此。 七中。出血一罪永無根本。境強緣差事不究竟,心境無改。』
(疏中四云殺誑張人等,如別簡性重章錯誤節委釋。)
△戒疏續云『就此想中。或有從輕向重。如殺盜畜生,轉想向人者是。 或從重至輕。即反上句是。 或互轉者。如彼婬酒,俱是正境,想疑或生無非究竟。』 行宗釋云『初殺畜盜畜,方便但下罪。轉作人想,殺盜皆中罪。 二殺人盜人,轉為非畜後心並下罪,故云反上。 三互轉俱重。如婬,前作非道想後作正道想,或前正後非,無非果本。 私釋。更立互轉俱輕。如非人畜生,心想互差,可以明之。』(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六項 疑心
▲戒疏云『第六疑心方便者,相對義張八位方盡。 我疑他,方便。人非人疑也。 他疑我,方便。身現妄語相,前疑不了是。 他疑我,究竟。我疑他,究竟。如口造語業,但使言章了了,不問自他疑也。』 行宗釋云『前四互句。初即境想中第二句。 問,與前境差中疑心何別。答。前對異境,此就本境 餘三俱約妄語配對。』
△戒疏續云『上四句單疑也。今此雙舉,何者是耶。 自他俱疑,成方便。如身口互造也。 即成究竟者。妄語言了也。 自他俱不疑,成方便。如出血在佛也。 即成究竟者。一切戒是也。』 行宗釋云『後四俱句。前二還約妄戒,但具兩疑與前為異。言互造者亦即如上身造口業。 後二亦是相從而出。』(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七項 善心息
▲戒疏云『第七善心息方便者。如欲造罪,身口雖發,未鄰究竟,忽起善心便止前業,壅礙不暢但居方便。』 行宗釋云『初正明。鄰近也。云忽起者或因他勉,或遇勝緣,或思佛戒,或畏因果若非此類,善心寧發居方便者前心中罪。』
△戒疏續云『問,此乃善心生,今何言息。 答。實如來問。向若不生,惡必趣果。由此善心能息惡想,即所息處號為方便。 又如律文,捨者中罪。捨時非罪。由能捨故,前惡不至後果,故號前因為方便也。』 行宗釋云『二釋難中。此即善生惡息,於義易知。欲生下答,故此為問。 答文為二,初正答。 又下引例。能捨則同善生,所捨可類惡息。』(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節 校量
▲行宗云『二校量者即總料簡前七位也。』
▲戒疏云『初以自身造境,對置殺具,明方便多少者。 身自造境,具七方便。 設置懸擬,既非自身,故闕想疑,但五方便。』 行宗釋云『初明多少寬狹二,初自造置具多少又二,初標示。 身自下別釋,初明自造故多。 設下次釋置具則少。以想差疑心必約到境,懸擬相成不可論故』
△戒疏續云『剋心辨差,其境則寬。以元在張。王非畜杌,後來差故。 漫心辨差,其境則狹。以通三趣,有境齊害。唯有杌境,用分輕相。』 行宗釋云『二剋漫寬狹。言寬狹者謂異境多少也初明剋心寬。王非畜杌即四異境。 次明漫心狹。杌境輕者非情無過,止有方便。 上據大漫。若約小漫,如欲通害人趣,望剋為狹,對大猶寬。』
△戒疏續云『二心境分別。境差,境強,緣差,據前境論。闕婆塞緣,想,疑,心息,據自心辨。』 行宗釋云『二心境分別。三種屬境,四種屬心。闕婆塞緣或約四捨,或是狂癡,故屬心也。』(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六章闕緣不成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