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闕緣不成 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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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闕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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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顯相

▲戒疏云『闕緣方便,隨相眾多。且以事約分為七種,所謂闕緣乃至心息。』(見戒疏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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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闕緣

▲戒疏云『初明闕緣,泛解有三。 一通名闕緣。七方便者闕不至果,並為緣來,豈非通也。』

戒疏續云『二別名闕緣。如諸戒下各有闕緣,不可以盜而開殺戒,各不相通,故名別也。』  行宗釋云『上二泛論總收一切第三兩亦正示初緣

戒疏續云『三者亦通亦別。何者是耶。 凡是犯戒體是婆塞 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終,捨戒,邪見,二形生等。或病狂癡。 但有二緣不名犯戒俱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闕婆塞緣望下六別,對戒並通,故兼二號。』  行宗釋云『初標徵。 凡下示相三,初標緣。 若下次明闕相罪未果者方便義也。列相有二,初列四捨體壞無法,後病狂等自不了知。初則體相俱壞後謂體具相乖鈔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但下三總結,初結闕緣。望下次結兩亦。 問,已下六緣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別,對戒並通。但境強一種不必盡通。如是思之。』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項 境強

▲戒疏云『二境強者。如欲行殺前境反強倒欲害我此進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 然境強非中罪,中罪由強而生。餘之上下,類此可釋。』  行宗釋云『初敘緣。 然下定罪。強非罪緣故曰非中罪,因強壅住故云由生也。餘下指例。如云,闕緣非中罪,中罪由闕緣而生等。 問,境差中亦有境強,與此何別。答。此本境強下異境強故不同也。』見戒疏記卷四

第三項 緣差

▲戒疏云『三者緣差方便。如欲殺盜。往逢異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毀壞或要期未遂 總號緣差。就義通名,七緣皆是。隨相取別,唯此第三。』  行宗釋云『初列相有四。一非本所期,二慮他所獲,三殺具有闕,四如不見前境等。 總下結名。以名通七緣,相局四位。』見戒疏記卷四

第四項 境差

▲戒疏云『四境差者。隨戒並有。 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  行宗釋云『初示緣通。 且下次標所出是同類,非畜是異趣,杌木即無情。』見戒疏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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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 明人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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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正明

▲戒疏云『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 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 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  行宗釋云『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 緣下二結犯又二,初結異境。 由下結本境。罪是中罪號闕緣方便也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類 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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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端 問異境無心

▲戒疏云『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 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 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上罪。可以類之。』  行宗釋云『初。以心境既差理非結重 中,初正答。望張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張王是別人趣是通今就通結故成殺重 是故下例證。』見戒疏記卷四

準上疏文,似殺戒於人異境不開剋心若據下別簡性重章辨錯誤文,錯者亦開誤者乃犯

第二端 問因果差別

▲戒疏云『問,殺王重罪,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  行宗釋云『初敘問。意謂果成因沒應無方便古有異解,故問以決之。』

戒疏續云『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 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  行宗釋云『二引解二,初古解為二,初立理。謂本異並人,因果無別,故攬相成。 如下引例。如律,盜戒有四句。一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上罪。二若方便求過五錢,得五錢,上罪。三方便求過五錢,得減五錢,中罪。四方便求過五錢,不得,中罪。今引第二過五方便,能成五果。此亦因果兩別相攬而成可為今例

戒疏續云『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因成果無境差矣』  行宗釋云『二今解三,初難破。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戒疏續云『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 與王未交屬前張因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 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  行宗釋云『二立義中二,初通示因果各異。 與下二釋成二,初明王果。 本下釋張因。言王境差者以張是本境不得名差故從異境以彰差義

戒疏續云『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 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王既別何得例也』  行宗釋云『三釋妨中。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 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三類 指廣

▲戒疏云『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  行宗釋云『諸相即下六緣及餘句法。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更加第六疑想,以殺但五緣故言中加也,復於疑想分出句法。且依首疏,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無境強義但有三句,總十八句。文中但云人異境,至於作句則通四境,今備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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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制罪,謂業道,方便究竟皆兼兩業。即四異,謂想疑。』見戒疏記卷四

首疏,即隋智首律師所撰之律疏,有二十卷,為南山所師承者。

第二支 明餘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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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通示

▲戒疏云『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望異境無心無罪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類 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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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端 釋人異境難

▲戒疏云『問,王人異境,亦是無心,何為結重。 答。人想而殺,境心相應,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無罪也。』  行宗釋云『初躡前人異境,相並為難。 中。以餘三境,趣類全乖,不可相例。』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端 釋律境想難

▲戒疏云『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  行宗釋云『初敘難。引者即殺戒境想第四句。』

此段疏文與上端連續,故先牒上文而後徵難。

已下疏文六段共有三釋,初二為古解,後一為今義。文六段中,第一段為初師釋,第二三四段先示次師釋後由初師斥辨,第五六段為今義先詰破初師後詳申正解。文繁義密,故先預明大意,學者自易貫通。

戒疏續云『答。此由境差,方便罪也。 由非人來,人想不捨,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 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義不然也。』  行宗釋云『二引釋二,初引他師約本境釋二,初約想心解又三,上二句定罪。 由下釋所以。彼謂律結中罪還從本境不望非人 具下引殺非人罪質成上義五緣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如何等者以非人作人想,在人為境差,望非人為想差,故是殺非人因也。謂果罪但中罪,豈得因罪即結方便中罪耶,以非人方便但下罪故。此明律結中罪,不望非人。斥他異解,故云不然也。』

戒疏續云『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  行宗釋云『二斥疑心解三,初示他解。彼謂想心同上。疑心不同以未決徹本異二境並有心故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人異境是上罪,餘三異境並疑心中罪。』

戒疏續云『今解不然。但列本境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 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中罪。豈不望人從本境結。』  行宗釋云『次約義斥。還即古義,對破前解故云耳。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義。文中,初判定。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 何下徵釋。且舉畜杌難破前義。據此破詞則知前解異境皆中罪

戒疏續云『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 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  行宗釋云:「三引強為例。據上已明強從本境,更欲別示,故問所屬。 中,強是異境,想緣本境,故云強想如下例通。據此立義不問想疑異境之上永無罪也(前門境強乃約本境,此明異強。須知兩別。)

戒疏續云『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 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 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  行宗釋云『二明今釋約兩境難二,初躡境強難破又三,初牒前義。 異下反以境弱為問。 若見下雙難,初約有方便難。則本異兩境皆有罪故以無方便難。則異境果成本境因沒故云無境差

戒疏續云『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齊是中罪 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中罪 若至非畜,例有強疑。 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若兼疑心,從兩境生,本境疑中罪非畜疑下罪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  行宗釋云『二申今正解中二,初明本境通結。 異下明異境別結又復為二,初明人異境。 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標強疑。 以下別釋,初釋境強。若兼下釋疑心。非畜二異,正犯中罪下罪,疑故並下罪。杌非罪緣故無所犯。 初師局就本境異則不結師疑心兩緣異境皆中罪不簡輕重今所判文理精詳比前可鑒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上釋律境想難中科文,別錄於下,以便對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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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想差

▲戒疏云『第五想差方便,義張八位。 初,心差境,方便。如律,人非人想等。 二,境差心,方便。如律,非人人想等。 三,心差境,究竟。如律,婬酒戒,若懷非道非酒想疑,但是正境皆結究竟。 四,境差心,究竟。如欲殺誑張人,張去王來,緣王張解,若誑若殺,是境俱差,齊成究竟。 五,心境俱差,成方便。 六,即此互差,成究竟。以事思取。 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如出佛身血,境強緣差之類。 八,心境不差,成究竟。諸戒並是。』  行宗釋云『此門八位,前四互歷,後四具兼。一三全是想差五六心境兼差此門唯收四句四屬前境差七八即境想初句故此四句皆非科意句法相從故為八位耳 五六二句令以事思者。五中,如欲殺張,王人替處是境差,心復轉想謂為非人即想差,成方便。第六,如欲殺張,王人替處,心作李想,還成究竟。言互差即是俱。承上第五故云即此。 七中。出血一罪永無根本。境強緣差事不究竟,心境無改。』

疏中四云殺誑張人等,如別簡性重章錯誤節委釋。

戒疏續云『就此想中。或有從輕向重。如殺盜畜生,轉想向人者是。 或從重至輕。即反上句是。 或互轉者。如彼婬酒,俱是正境,想疑或生無非究竟。』  行宗釋云『初殺畜盜畜,方便但下罪。轉作人想,殺盜皆中罪。 二殺人盜人,轉為非畜後心並下罪,故云反上。 三互轉俱重。如婬,前作非道想後作正道想,或前正後非,無非果本。 私釋。更立互轉俱輕。如非人畜生,心想互差,可以明之。』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六項 疑心

▲戒疏云『第六疑心方便者,相對義張八位方盡。 我疑他,方便。人非人疑也。 他疑我,方便。身現妄語相,前疑不了是。 他疑我,究竟。我疑他,究竟。如口造語業,但使言章了了,不問自他疑也。』  行宗釋云『前四互句。初即境想中第二句。 問,與前境差中疑心何別。答。前對異境此就本境 餘三俱約妄語配對。』

戒疏續云『上四句單疑也。今此雙舉,何者是耶。 自他俱疑,成方便。如身口互造也。 即成究竟者。妄語言了也。 自他俱不疑,成方便。如出血在佛也。 即成究竟者。一切戒是也。』  行宗釋云『後四俱句。前二還約妄戒,但具兩疑與前為異。言互造者亦即如上身造口業。 後二亦是相從而出。』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七項 善心息

▲戒疏云『第七善心息方便者。如欲造罪,身口雖發,未鄰究竟,忽起善心便止前業,壅礙不暢但居方便。』  行宗釋云『初正明近也。云忽起者或因他勉或遇勝緣或思佛戒或畏因果非此類善心寧發居方便者前心中罪。』

戒疏續云『問,此乃善心生,今何言息。 答。實如來問。向若不生,惡必趣果。由此善心能息惡想,即所息處號為方便。 又如律文,捨者中罪。捨時非罪。由能捨故,前惡不至後果,故號前因為方便也。』  行宗釋云『二釋難中。此即善生惡息,於義易知。欲生下答,故此為問。 答文為二,初正答。 又下引例。能捨則同善生,所捨可類惡息。』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節 校量

▲行宗云『二校量者即總料簡前七位也。』

戒疏云『初以自身造境,對置殺具,明方便多少者。 身自造境,具七方便。 設置懸擬,既非自身,故闕想疑,但五方便。』  行宗釋云『初明多少寬狹二,初自造置具多少又二,初標示。 身自下別釋,初明自造故多。 設下次釋置具則少。以想差疑心必約到境懸擬相成不可論故

戒疏續云『剋心辨差,其境則寬。以元在張。王非畜杌,後來差故。 漫心辨差,其境則狹。以通三趣,有境齊害。唯有杌境,用分輕相。』  行宗釋云『二剋漫寬狹。言寬狹者謂異境多少也明剋心寬王非畜杌即四異境。 次明漫心狹杌境輕者非情無過,止有方便。 上據大漫。若約小漫,如欲通害人趣,望剋為狹,對大猶寬。』

戒疏續云『二心境分別。境差,境強,緣差,據前境論。闕婆塞緣,想,疑,心息,據自心辨。』  行宗釋云『二心境分別。三種屬境,四種屬心。闕婆塞緣或約四捨,或是狂癡,故屬心也。』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六章闕緣不成竟)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持犯篇 第一門 持犯總義 第六章 闕緣不成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