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境想分別 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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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境想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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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明制意

▲戒疏云『初明制意。若無境想,不可定罪輕重。』  行宗釋云『以心有是非,境有錯誤。婬酒,前三句重後二句輕餘戒,初句相應故重後四句乖差故輕(見戒疏記卷六)

第二節 明有無

▲戒疏云『二明有無者。準律約戒,不必具有。今解,無者是略無也無別所以見戒疏記卷六

五戒八戒中,律出境想句者,有殺盜婬妄飲酒非時食六戒。今依資持記中引律四重戒句法,具錄如下。餘可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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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定四五句

▲戒疏云『三定四五句者。』  行宗釋云『以律中列句,四五不定。如婬殺妄三戒並五句,盜戒四句。但由第三一句結罪有無故句法不定如殺戒,人非人想,轉想中罪本迷下罪以作非人殺故盜戒無第三句者,以有主無主想,轉想亦中罪本迷無罪以無主物非罪緣故

戒疏續云『若輕重相望,境是可學,生不可學迷,同是五句。』  行宗釋云『初輕重明定五。迷重為輕,如人作非畜殺,有主作非畜盜等。皆緣罪境定有第三句,故同五句。』

戒疏續云『若犯不犯相形,則四則五。 謂前後俱迷,非緣罪境即定四句除第三位如無主想等。 迷雖是定,而緣罪境即定五句如非道想,非人想,減五想等。』  行宗釋云『二犯不犯明四五中,初標舉。 謂下別釋,初明定四無主想者律無此句。 迷雖下次明定五。此即總收輕重二位。減五想者此謂盜戒若作無主則是四句若盜滿五迷為減五亦隨結犯故入五句顯隨義不定不必依文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第四節 互四五句

▲戒疏云『四互四五者。由是可學生不可學迷,即互輕重。 或從四以至五。如實無主體唯四句,後轉為主即為五也。 若本緣人,轉想當杌,約從後心則唯四句。』  行宗釋云『初標。 二隨釋二,初從四至五。即約前心本迷後心轉入罪境故 二從五至四。亦合標云從五至四。謂本是心境相當後轉緣非罪境,故云轉想當杌即人作杌木想。』見戒疏記卷六

第五節 輕重

▲戒疏云『五輕重者。如文次第。前疑重。後疑輕,以境是異輕本境故 前想重,結本方便心境相當故後想輕,以正犯時有心無境』  行宗釋云『初約疑想分二,前釋兩疑釋兩想。制教同罪心業重輕故分兩異前疑重下準鈔應云,以本緣人人境不捨臨殺有半緣人心故後疑雙闕,故輕。 後釋兩想中。有心無境者闕本境也。』  資持云『兩疑中,疑心不別境分本異故說重輕後想亦爾。 前想中云本方便者取前心也,望後正對心不當境。』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殺戒五句。此文前釋兩疑,約第二句及第五句。後釋兩想,約第三句及第四句。

戒疏續云『又就本境中,疑重想輕。以疑半心不捨本境故重則捨本從異故輕 就後異境,想重疑輕。以想緣本但是境差故重疑減半緣於異境故輕』  行宗釋云『二約本異分二,初明本境二句。 次明異境二句疑減半者以疑猶豫,半涉是非。是於異境復減半心,故輕於想。』

戒疏續云『此判輕重,據本重異輕為言。若本輕異重,例之即是。 如殺非畜,人為異境。可以例諸。』  行宗釋云『三明本異重輕中,初立義。 如下顯相。』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七章境想分別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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