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別簡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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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剋漫
▲戒疏云『言其剋者,本情專注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涉無準。』 行宗釋云『剋唯有一,漫通大小。剋即訓定,漫猶徧也。』(見戒疏記卷五) 資持云『剋謂情專一境,漫謂心涉多緣。漫復有二。一者大漫,如本標心徧通三趣,俱是所期,隨作成犯。二者小漫,但該人道,不兼非畜。』(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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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婬
▲戒疏云『約婬為言。犯無剋心,同成極重。 何以明之。 但有染心將欲成犯,初期在此而後會彼。或男女境亂張王者別,或人畜趣乖境心雙轉,但使境交無非大重。』 行宗釋云『初判犯。 何下二釋成。初句徵。 但下釋有二,初四句通示。染心將欲即起方便,期此會彼即至果本。或下別顯。餘人非畜為境轉想疑名心轉,或境心俱轉。』(見戒疏記卷五)
第二項 盜殺
▲戒疏云『盜殺剋心相當,方成重罪。心境俱違,但結方便。』 行宗釋云『盜殺中略示剋心。以剋有重輕,漫唯通犯。但明剋異,漫則可知』(見戒疏記卷五) 資持云『盜殺二戒。大漫則隨境成犯。小漫則異趣非犯。剋定一人,三趣非犯。』(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剋定一人三趣非犯者,盜戒可爾。殺戒張去王來,緣王張解,誤亦成重如下節委明。)
第三項 妄
▲戒疏云『若三趣齊現,內知歷然,犯無剋心,通境隨犯三趣不現,隨剋隨犯』 行宗釋云『妄語論剋,不同殺盜但有多境則不成剋單對一境方成剋義,如本期人,畜現非犯』(見戒疏記卷五)
(據上剋漫別配四戒文義,並參用下節文,列表如下。 大漫標心徧通三趣,小漫且約唯期人趣,剋心且約唯期張人或張人某物。下節列表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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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觀已上四戒,於大漫小漫剋心三義,唯有盜戒最為完備。婬戒一概不論。妄戒剋心,與小漫全同。又小漫中三趣俱現通境隨犯,與大漫同。殺戒於剋心中人趣誤者亦通結犯,與小漫同。 下節錯誤二義別配四戒表例此可知。)
第二節 錯誤
▲戒疏云『夫立錯誤義者,並是不當本心之謂也。 錯就現緣境差為義。誤就不現緣境差,心謬忘為義。 所以然者。現緣二境相別顯然,及至造趣事容舛錯,即名眾境交涉為錯若論誤者,心通前後不可雙緣,如前心謂此後心謂彼,心想謬忘故謂之誤』 行宗釋云『初通示。 錯下二別釋,初略分。 所下委釋,初釋錯義。若下釋誤義。準文顯相,不出境心論境有二,一現不現別,二多與少別心亦有二,一忙亂迷謬,二臨機前後如是尋之,不更繁釋。』(見戒疏記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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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婬
▲戒疏云『初之一戒,無論錯誤。患起內心,通皆障道。 但是正道,不問迷誤。或此彼男女非畜諸境,緣此謂彼,誤亦犯重。 境雖交涉,錯亦犯重。』 行宗釋云『初示不立。 但下顯犯二,初明誤犯。 境下明錯犯。』(見戒疏記卷五)
第二項 盜
▲戒疏云『語盜而言。漫心無寄,三趣有物皆欲盜奪。及至往趣,縱境差舛心有迷忘,皆稱欲心,錯誤齊重。』 行宗釋云『初約三趣二,初明大漫。不論錯誤,三趣隨犯。』
△戒疏續云『若先剋定要取人物,不盜餘趣。 及往盜時,境交想轉,雖舉離處不成罪攝。 不稱本心。猶屬本主,以於此物元無盜心。心境既非,何過之有,故錯與誤俱不名犯。 後知錯誤,即應還主。不還起盜,後方成重。』 行宗釋云『二明小漫中有二,初示起心。 及下二明造境三,初判非犯。境交是錯,想轉即誤。若得人物犯重無疑,若非畜物則開無犯。 不稱下次釋所以,初句示心非。言不稱者本期在人故。猶下三句明境非。屬本主者猶是非畜物故。心等四句雙結。 後下三明後犯。前開離處,後知起盜則非所開。非畜中罪下罪,望盜云重。』
△戒疏續云『二對人趣辨錯誤者,俱亦非犯。 如欲盜張,忽得王物。既非所期即是境差。物非本物又是想差。 據此為異,境不稱心。後物無心,心不當境。 故錯與誤並同不犯。』 行宗釋云『二對人趣中三,初標示。 如下次顯相又二,初示心境俱差。 據下二明開犯所以,初二句躡上境差。據此為異者本期張人故。境不稱者得王物故。次二句躡上想差。 故下三結示。』
△戒疏續云『三對同主辨錯誤者,俱非犯也。 故善生云,盜金得銀,還置本處,不得盜罪。 如律,男想盜女物者犯。據漫心也。』 行宗釋云『三對同主中三,初通標。 故下引示。得銀許還,則知離處不即成犯。知銀不還,後心自結。 如下點異。律文結重,似不開誤,故須引決與上無違。據漫心者謂小漫也。』
▲行宗云『前之三門。初是漫心兼含大小,後二剋心別開自他又前對異趣,二對異人,三約異物』(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第三項 殺
▲戒疏云『論殺戒者。漫無所寄,三趣同害。及至行事,不稱初期,雖有少乖,不妨本有害意,故使錯誤同成一重。 若論剋局,但是一緣。造趣行害,相應成重。 若非本期,則非殺境。及往加害,境則交涉或以迷忘,非畜雖死,不稱本期,又無殺心,錯誤不犯。』 行宗釋云『初明三趣中二,前明大漫。同上無開。 若論下次明小漫。而云剋者對大為言。文中二,初明本趣成犯。 若非下二明異趣俱開,初示乖期。及下明開犯。交涉是錯,迷忘即誤。』
△戒疏續云『二就人趣以論錯誤。 如剋心害張,不欲害王。現境歷然,心緣亦別。及以殺具害張之時,而彼王人忽然與我刀輪相應,王命雖斷,由非心故,錯則不犯 若論其誤,張去王來,緣王張解,加害者犯若望後王,雖非本期,以心不了,緣此謂彼,既人想不差,殺緣具故,雖誤犯重如上方便已為分別。』 行宗釋云『二就人趣中二,初總標。 如下二別釋又二,前釋開錯為三,初明標心。現下明對境。張王並現故云歷然。期意在張故云心別。及下示錯相。 若論下次釋誤犯為三,初文斷犯。若下釋犯所以。如下指廣。即境差方便中。』(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即境差方便中者。見本篇前闕緣不成章,顯相中,第四境差文。)
第四項 妄
▲戒疏云『論妄語業,異趣通辨。錯犯,誤非 漫心無簡,錯誤隨犯。』 行宗釋云『初明三趣二,初明小漫。本欲誑人,非畜境交,錯亦隨犯前後互差,境想開迷,故誤非犯 下二句明大漫。』
△戒疏續云『二對人趣,錯誤俱犯由詐顯道德謀誑在人,表聖招利境損義一,但使言竟,錯誤同重』 行宗釋云『二對人趣中。亦即小漫準知大妄不開剋心』
△戒疏續云『三就所稱凡聖二法。 心欲說聖,口錯稱凡。既非聖法,前無所損,故錯非重。 若就聖法明於錯誤。如善見云,錯說三四禪皆同一重。』 行宗釋云『三約所稱法中二,初總標。 心下二別釋又二,初約凡聖互論。文唯明錯,誤亦應開。 若下二單就聖法以辨。心雖錯誤,說聖不殊,故無差降。』(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已上錯誤別配四戒大科附錄於下,以備對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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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錯誤別配四戒文義,並參用前節文,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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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身口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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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婬
▲戒疏云『婬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無語故。』 行宗釋云『由無語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婬,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見戒疏記卷五)
第二項 殺盜
▲戒疏云『殺盜二戒。身口互造,兩得相成。然身為根本,口為枝條。 所以然者。損財害命,身自獨成,不待語助,故知身本。 口語教死,言了未成,待前命斷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業,故知枝條。』 行宗釋云『初明不互造二,初立義。上二句明造成通互,容相助故。下二句明結業不互,局本枝故。本即正位,枝謂旁兼。 所下二徵釋所以,初釋根本。 口下釋枝條。』
△戒疏又云『若依多雜等論,三業不互 所以者何。業性異故 事不究竟言雖了了,未得成業,要由身助。』 行宗釋云『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計為二,初示宗。多雜等論皆有部所計。 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則有二意,初約業異釋。若約能造色,身是可見有對,口即不可見有對若據所造過,身造婬盜殺,口作誑妄若約所發,業性不混若取來報,感果不同 事下次約事不竟釋,初句立意。言下釋成。』
△戒疏續云『若依本律,成論所通。三業互造,各自成業 故彼文云。殺不善業,身亦可造,隨以自身殺害眾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呪殺。心亦可造,有人發心能令他死。 故彼論云。如和利經說,外道神仙起一瞋心,殺那羅國。如檀特等諸險難處,皆諸仙人瞋心所作。』 行宗釋云『二正示今宗中為二,初示宗。各自成者隨約能造,結業成罪不同多雜,從所作事,判定身口 故彼下二引示。且明殺業,餘可準知。文中二,初通明三業。身口意三,如文次列。而身是正,口意為互云教死者論云教勑,即是遣使。文無歎死,義亦同之。 故下二別示心造論文二節,初引經證。那羅國者具云那羅千陀羅國。如下次舉事證。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經音義云,或言單多羅迦山,此云蔭山。此明仙人心業強猛,證上起心即能害故。』(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第三項 妄
▲戒疏云『妄語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 亦有身現,無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類之。』 行宗釋云『初明正業。 亦下明互造。現相必約前信,故須無疑。』(見戒疏記卷五)
第四節 教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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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教人
▲戒疏云『先明教人。言婬戒者,自作成重。教人為非,樂染前人,於我無預,不得同犯。』 行宗釋云『初婬中。於我無預言能教人不預其樂也。』
△戒疏續云『殺盜二戒,過通損益。自作教人,損境暢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 或能教者剋所使意異,或時節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顛狂捨戒,緣闕。但有少差,於此犯法,教者不犯。 漫心無寄,隨作相應,皆名為犯。』 行宗釋云『二殺盜中二,初通明犯相。損益者謂損他益己。以婬唯適己而非惱他,殺盜兩兼故通損益。 或能下二別簡剋漫,初科中。或時等者且列五異。時節坐立緣闕此三並約所教,顛狂捨戒則通能所故云互也。 問,如教殺坐人,彼立即害,云何非重。答。既云剋心,能教應言,見坐可害,立不應害。此則不犯。若不指定,同下漫心。時節早晚亦同此釋。 此明漫心者即不定早晚等也。』
△戒疏續云『大妄語者,自說成重。教人稱聖,名利擁彼,於我無潤,故不同犯。』 行宗釋云『三妄語中。問,文云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稱己,自得名利,豈不犯重。答。此落後遣,非此所明。』(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五)
第二項 遣人
▲戒疏云『教者利己義疏,遣者向己義親 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婬,遣人說己得聖,利樂是我,犯齊究竟。殺盜兩戒無有遣義,故非所論。』 行宗釋云『初分示。 何下推釋。可解。 問,殺盜何以無遣義耶。答。遣人殺己,罪不至果。豈有令他盜取我物。是則婬妄二戒遣重教輕,殺盜兩戒有教無遣』(見戒疏記卷五)
第五節 重犯戒
(此節文中重字,有平呼去呼二別,宜細分之。平呼者如重犯是,去呼者如四重戒是。)
▲事鈔云『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上罪。 婬眾多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 資持釋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謂四重互望,二同種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
△事鈔續云『此說別解脫戒,由境緣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 如薩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 且如婬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婬戒。自餘諸婬,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 資持釋云『初敘宗意。律儀從境故名別脫,道定從心即是總脫。 如下引論委釋二,初舉文。受是懸擬故可總發,犯是臨境故唯別犯 且下二歷示,初明總發。文中別舉婬支以明,餘可例顯。婬境約道,女三男二。婬心三毒,三單三複一具。隨緣間起,以心歷境,故發多戒,如文所列。今下明別犯。』
△事鈔又云『世中有人,犯一婬戒,初乃惶懾。後復思審,謂言失戒,遂即雷同隨過皆犯。 豈不由愚於教網,自陷流俗。 焉知但犯一婬,諸婬並皆不犯。餘殺盜等常淨儼然。』 資持釋云『初敘非。 豈下正斥。 焉下重示。』
△事鈔續云『故同法之儔,理須明察。 若先嚴淨識。託對五塵,欲染不生,由前方便。 若先非攝慮,對境不能不犯。既犯業成,必須無覆早懺,還成本淨』 資持釋云『初二句囑其所告。受隨一等故名同法。 若下二正勸又二,初示持行。嚴謂謹攝,淨識即心,五塵皆境。所謂方便正念,常擬對治也嗚呼。末世凡流沈溺滋久,攝念離染未見其人。自非宿善資熏,明師訓匠勤求聖教,精擇良明志慕孤高,行希清卓時時不懈,日日如新或體達前塵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專意通持故得對境蕭然,遇緣確爾翔而後集,默而識之其猶揮手於空了無滯矣,著鎧入陣何所畏乎然惑業未銷,生死可懼豈唯言說,即是清昇在欲遠塵良恐非爾所及,居凡學聖故且抑而為之勿事悠悠,宜應切切因茲言及,一為深思 若下次勸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既下示懺益。大慈博愛,於物無遺雖惡行下愚,亦苦加提引祖恩所及,無得而知』(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八章別簡性重竟)